文学的尊严
2020-05-13张华
美文 2020年9期
张华
前两期讨论的文学是否已死的问题,文学是否病了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其实都涉及到文学的尊严。
如何理解文学的尊严显然首先与如何理解“文学”有关。在2019年第12期的《美文》杂志上,我曾撰文简略考证过“文学”一词的来源,这里不再赘述。过去我们学习文学理论,往往是要与艺术并提的,所以有“文艺理论”之说,在学科上也有“文艺学”之说。而实际上,这里的“文艺理论”和“文艺学”涉及的其他艺术门类并不多,同时也不可能囊括所有艺术门类,并被其他各艺术门类的艺术家和艺术理论工作者所接受和认同,因为每个艺术门类也有其各自的独特性。比如,音乐艺术有“音乐理论”,绘画艺术有“绘画理论”,舞蹈艺术有“舞蹈理论”,雕塑艺术有“雕塑理论”,等等。
既然如此,为什么叫“文艺理论”和“文艺学”呢?我个人的理解是:“文艺理论”指的是“文学作为一门艺术的理论”,而“文艺学”则是“文学作为艺术的研究”或“文学作为艺术的学术和学问”,即把文学视为语言艺术或文字艺术。当然,后来就有学者直接称“文学理论”取代“文艺理论”,而因为“文学学”不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则很少有人使用。
那么,文学作为一个艺术门类,它与其他艺术门类,如音乐、绘画、舞蹈、雕塑等的共同性在哪里呢?也就是,文学何以能被称为“艺术”呢?我个人认为,其根本共性就是都涉及审美,即,审美特性是所有这些艺术门类的共性。因此,胡经之教授提出“文艺美学”的概念。而文艺美学与哲学美学的主要区分,也在于文艺美学不以探讨美的本质为旨归,而是着眼于审美和美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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