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期间企业财税问题汇编
2020-05-13
经济视野 2020年3期
税务申报时间?
1.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至2月24日;
2.延长深圳辖区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期限并变更申请方式;将受理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3月15日。
财政部针对疫情防控,推出11条支持保供财税金融政策有哪些?
1.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 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
6.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8.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9.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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