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公益创投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购买服务的实践研究
——以昆山市为例
2020-05-13史秋霞
人口与社会 2020年2期
史秋霞,赵 影
(江苏师范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公共服务供给经历了从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到政府逐步向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购买服务的转变[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标志着社会组织成为治理现代化语境下的治理主体之一。2016年12月,国家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则。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为核心的社会服务供给模式已初步形成[2]。
近年来,公益创投创造性地整合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各种资源与力量,培育与提升社会组织效能,推动全民公益,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可行性路径[3]。由于还未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我国公益创投主要由政府推动,通过基层社区公益项目为更广泛的人群提供服务[4]。公益创投不断发展成熟,在公共服务、社会组织、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与发展方面均带来了显著的成效。具体来看,公益创投有利于缓解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有利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5];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培育与能力提升,更加快速高效地回应社会需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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