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的监督管理
2020-05-11付永江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12期
付永江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可以促使农民的利益得到维护,同时也能够统一经营农民确权的土地。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后,受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彻底发挥,导致出现了较多的民间纠纷,影响到土地流转效果,难以充分实现规模化生产目标。基于这些情况,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健全和完善。
一、农村土地确权后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难以充分保障确权主体权益
完成确权工作后,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难以充分保障确权主体的实际利益。首先,部分人员依然占有着属于集体的土地,集体难以快速回收与管理这些土地资源。其次,部分地区利用集体使用权来抵账处理集体欠个人账款,且没有利用规范合同来明确具体年限,导致集体利益遭到了损害。最后,确权之后,受历史因素影响,容易有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出现于家庭之间。村集体难以有效介入与处理这些个人土地纠纷,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
2、土地流转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1)无法实现规模化目标。农村地块紧密相连,农户基于个人意愿,向承包户、农业企业等自行流转相邻地块。或出现产业结构调整考量,整村流转土地资源。但流转双方很容易在承包价格、承包方式方面出现不同的意见,若一户意见不同,就难以顺利实施土地流转工作,这样规模化目标就无法实现。且村集体等主体不能够科学指导土地流转行为,双方往往私下自行解决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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