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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
——对近五年中国落实“妇女与武装冲突”战略目标的评估

2020-05-08李英桃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武装冲突维和议程

李英桃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 100089)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指出:“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的和平是可以实现的,是与提高妇女地位不可分开地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妇女是所有各级领导、解决冲突和促进持久和平的基本力量。”[1]3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以下简称“《行动纲领》”)将“武装或其他类型冲突对妇女、包括生活在外国占领下的妇女的影响”作为一个重大关切领域,确定为12个战略目标中的第5个目标“妇女与武装冲突”[1]58-68。

25年来,在多种因素、多重力量的交叉影响下,国际社会对“妇女与武装冲突”的认识和理解日益深化,逐步形成了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国际规范,建立起一套评估体系。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此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的国际形势下,本文将系统总结这一战略目标的形成与发展历程,检视近五年来中国落实该战略目标取得的新成绩,提出应对挑战的具体建议。

一、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背景

“和平是同男女平等和发展密不可分的。武装冲突和其他形式的冲突和恐怖主义以及扣为人质仍然在世界许多地区发生;侵略、外国占领、种族和其他形式的冲突是影响几乎每一区域妇女的现实状况。”[1]58-59

(一)从“妇女与武装冲突”到“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

《行动纲领》在战略目标5“妇女与武装冲突”部分明确指出武装冲突与其他形式的冲突对妇女的侵害:“虽然整个社会都受到武装冲突和恐怖主义之害,但妇女和女孩由于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她们的性别而受到更大影响。”[1]60“发生武装冲突和社区瓦解时,妇女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她们往往在武装和其他冲突中力求维持社会秩序。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担任和平教育者,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往往没有得到确认。”[1]61因此,“在解决武装或其他冲突问题时,应提倡采取积极鲜明的政策,使性别观点在所有政策和方案中主流化,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别对妇女和男子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1]61为此,《行动纲领》战略目标5下设6个具体目标(见表1),包括妇女参与和保护、以非暴力方式解决冲突、和平文化、裁军等核心内容。

表1 《行动纲领》战略目标5“妇女与武装冲突”中的具体目标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行动纲要》第61~68页内容整理。详见https://www.un.org/womenwatch/daw/beijing/pdf/BDPfA%20C.pdf。

北京世妇会后,由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妇女与武装冲突专门小组”(Women and Armed Conflict Caucus),以及加拿大、孟加拉国、英国、荷兰等国家为推动决议而组成的“妇女、和平与安全之友”(Friends of Women,Peace and Security)等力量共同致力于将妇女、和平与安全议题纳入联合国安理会的议事日程[2]53-54。

2000年10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以下简称“《第1325号决议》”)。该决议在回顾《行动纲领》关于妇女和武装冲突议题的基础上,表示关切受武装冲突的不利影响,包括成为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人绝大多数是平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战斗人员和武装分子日益以他们为攻击目标,并认识到这种情况对持久和平与和解的影响;重申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方面起重要作用,强调妇女平等参加并充分参与维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一切努力至关重要,以及加强妇女在有关预防和解决冲突的决策方面的作用;鼓励所有参与规划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工作的人员照顾到男女前战斗人员的不同需要并考虑到其家属的需要[3]。该决议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支柱(pillars):参与(participation)、保护(protection)、预防(prevention)与救济和恢复(relief and recovery)。

2013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The 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以下简称“消歧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妇女在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的作用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以下简称“《第30号一般性建议》”)[4]。《第30号一般性建议》的提出标志着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成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TheConventionontheEliminationofAllFormsofDiscriminationagainstWomen,CEDAW,以下简称“《消歧公约》”)这一保护妇女人权的国际公约的组成部分。

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TransformingourWorld:The2030AgendaforSustainableDevelopment,以下简称“《2030议程》”)[5],确定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目标16为“创建和平和包容的社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让所有人都能诉诸司法,在各级建立有效、可问责和包容的机构”,包括12个具体目标。目标16不仅针对妇女,它在涵盖妇女、和平与安全议题的具体内容的同时,所涉及人群更广、范围更大,除了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还涉及一系列国家治理问题。

至此,1995年《行动纲领》的“妇女与武装冲突”目标发展到《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创建和平和包容的社会”目标,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始终位于中心位置。

(二)《北京+25说明》中审查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问题

2018年9月,联合国妇女署(UN Women)公布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暨〈北京宣言〉与〈行动纲领〉通过(1995年)二十五周年国家级综合审查指导说明》(以下简称“《北京+25说明》”)[6],将妇女与武装冲突、妇女的人权和女童三个关切领域结合起来,形成“和平、包容的社会”这个大部分。除去专门针对女童的问题,这部分包括三个大问题(见表2)。其中涉及19个具体问题,各国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增加新要点。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北京+25说明》第18~19页内容整理。详见https://www.unwomen.org/-/media/headquarters/attachments/sections/csw/64/national-reviews/csw64-guidance-note-for-comprehensive-national-level%20reviews-zh.pdf?la=en&vs=5703。

《北京+25说明》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仍集中在冲突影响的地区,与安理会的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相一致。

二、2015年以来中国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进展

过去5年中,中国在实施以《行动纲领》“妇女和武装冲突”目标为基础的“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本部分主要借助四方面的资料来考察:一是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公开辩论中的声明;二是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的审查《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三是中国关于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的4个白皮书,3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以及中国《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等;四是联合国的相关统计数据与研究报告;等等。

(一)落实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基本观点

2015年9月,习近平在联合国全球妇女峰会上发表题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讲话,指出“妇女和儿童是一切不和平不安宁因素的最大受害者”,“我们要坚定和平发展和合作共赢理念,倍加珍惜和平,积极维护和平,让每个妇女和儿童都沐浴在幸福安宁的阳光里”[7]4-5。习近平的讲话表明,中国落实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努力是在高起点、高平台上进行的。

中国的基本观点,体现在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公开辩论的发言中。2000年10月到2019年10月,中国共发表了34个声明。这些声明表现出很强的前后一致性,也因具体情况变化而有所差异。通过考察2015年至2019年的11份声明,可以总结出五个方面的内容(2)根据2015—2019年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妇女、和平和安全的公开辩论中的发言的逐字记录整理,安理会会议记录网址为:http://research.un.org/en/docs/sc/quick/meetings/2020。。

第一,中国政府不仅积极支持和郑重承诺落实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而且愿意积极支持和参与《第1325号决议》落实情况全面审议,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联合国在妇女、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二,中国主张标本兼治,推动受冲突影响的国家实现妇女和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强调通过和平手段预防和化解武装冲突,从根源上消除冲突中性暴力的滋生土壤,加大政治解决热点问题的力度,创造有利于女性生存发展的国际环境。

第三,各国应充分尊重当事国主权,发挥当事国主导作用;当事国是保护本国国民的主体,应在保护本国妇女、女童,打击冲突中贩运妇女和女童方面承担首要责任;当事国对预防和打击冲突中性暴力、保护本国妇女儿童负有首要责任。因此,中国政府希望非政府的活动要遵守当事国法律,尊重当事国政府主导权(3)根据中国代表在安理会第八六四九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国政府认为,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要遵守当事国法律,尊重当事国政府主导权,与当事国充分协商,发挥建设性作用。中方对安理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2493号决议》第6执行段是有保留的(S/PV.8649,2019)。而《第2493号决议》的第6段规定,“大力鼓励会员国为民间社会,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社区妇女领袖、妇女建设和平者、政治行为体以及保护和增进人权者,独立、不受无理干扰地开展工作,包括在武装冲突局势中开展工作,创造安全、有利的环境,并处理针对上述各方的威胁、骚扰、暴力和仇恨言论”[安理会:第2493(2019)号决议,S/RES/2493(2019),2019年10月29日]。。

第四,国际社会应帮助有关国家积极开展冲突后重建,支持当事国加强能力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应积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援助和技术支持,帮助其推进妇女平等和妇女赋权工作,同时引导妇女团体和民间社会为此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但它们的活动要与当事国充分协商,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五,中方愿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继续推动落实妇女、和平与安全领域各项目标,为推动全球妇女事业发展不懈努力,共同创造一个对所有女性、所有人更加美好的世界。

可见,中国主要将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视为一个与冲突发生国直接相关的国际议题,主张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尊重相关国家的主权;认为对于中国这样未有武装冲突的国家,主要责任是对相关国家进行国际援助,致力于构建和平的国际环境。

(二)新时代中国的裁军与国防费

军费与裁军是《北京+25说明》中要求回答的重要问题,是衡量一个国家致力于和平与安全的努力的重要指标。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多次主动进行裁军行动,先后裁减员额100万、50万、20万。2015年9月3日,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他在讲话中宣布,“中国将裁减军队员额30万”[8]。

2019年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防开支经历了从维持性投入到适度增长的发展历程,总体保持与国家经济和财政支出同步适度协调增长。必须承认,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国防费数量有所增加。但是,中国的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从1979年最高的5.43%下降到2017年的1.26%,近30年一直保持在2%以内。1979年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17.37%,2017年为5.14%,下降超过12个百分点,总体下降趋势明显(见图1、图2)[9]。

图1 1979年至2017年中国国防费占同期GDP的比重(%)

资料来源:转引自《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详见http://www.mod.gov.cn/regulatory/2019-07/24/content_4846424.htm。

图2 1979年至2017年中国国防费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

资料来源:转引自《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详见http://www.mod.gov.cn/regulatory/2019-07/24/content_4846424.htm。

从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看,2012年至2017年,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比重约为1.3%,美国约为3.5%、俄罗斯约为4.4%、印度约为2.5%、英国约为2.0%、法国约为2.3%、日本约为1.0%、德国约为1.2%。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比重在国防费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中排在第六位,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最低的[9](见图3)。

中国始终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核政策,坚持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始终高举合作共赢的旗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安全产品,积极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9]。而且,中国始终致力于通过谈判、协商方式处理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端,同14个邻国中的12个国家彻底解决了陆地边界问题,划定了中越北部湾海上界线,为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国际争端开辟了崭新道路[10]。

图3 2012年至2017年国防费占同期GDP平均比重国别比较(%)

资料来源:转引自《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详见http://www.mod.gov.cn/regulatory/2019-07/24/content_4846424.htm。

(三)中国外交领域的妇女参与

外交官工作在一个国家政府外交的最前线,在危机应对、冲突解决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中国逐步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中国的对外联系已经在世界各国中处于领先地位。根据澳大利亚智库洛伊国际政策研究所发布的“全球外交指数(Lowy Institute Global Diplomacy Index)”[11],2019年中国超过美国和法国,在全世界拥有最多的驻外外交机构(见表3)。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澳大利亚智库洛伊国际政策研究所发布的全球外交指数整理。

伴随这一趋势,中国政府任命女大使的数量呈逐步上升态势。根据2019年《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所载:“国家外交领域活跃着一批女外交官,截至2018年10月,中国有女外交官2065人,占外交官总数的33.1%,其中女大使14人、女总领事21人、处级以上女参赞326人。妇女在外交事务中充分展示巾帼风采,贡献智慧和力量。”[12]

在参与对外交往与外交决策的过程中,中国女外交官形成了自己的外交风格。例如,2003年1月10日,朝鲜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二次朝核危机爆发。经过中方努力斡旋,中国、朝鲜、美国三方会谈于当年4月23~25日在北京举行,时任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的傅莹作为中方代表团团长参加会谈。朝核三方会谈为其后的朝核六方会谈奠定了基础。2008年,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夕,当奥运火炬传递在英国受阻时,傅莹以中国驻英大使的身份在英国《每日电讯报》撰文,对示威者试图夺取火炬的“暴力行为”加以谴责,并抨击西方传媒企图把中国“妖魔化”的行为。傅莹在化解矛盾、处理危机与冲突、推动中国外交发展方面的具体做法,被总结为“傅莹模式”。该模式展示了中国女外交官的卓越智慧,为探索柔性表达国家利益、塑造国家形象的有效途径作出了积极贡献[13]。

(四)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中国与中国妇女

增加女性维和人员是联合国执行《第1325号决议》的重要举措,包括在已部署的部队中增加女性维和人员,为冲突局势中的妇女和女孩提供交流渠道,讨论她们的迫切需要和保护问题等。2015年9月,习近平在联合国维和峰会上发表了题为《中国为和平而来》的讲话。他向全世界讲述了中国在海地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时不幸殉职的维和女警察和志虹的故事:“于大千世界,我也许只是一根羽毛,但我也要以羽毛的方式,承载和平的心愿。”[14]妇女平等参与军事、警察和民事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崇尚男性特质的军队和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安全理念下,女性维和人员的作用尤为重要。中国妇女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具体情况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出资国之一,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一大出兵国。根据中国代表2018年10月25日在安理会的发言,中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近30年来,已派出女性维和人员近千人次。目前在联合国维和任务区服务的2000多名中国维和人员中,有50多名女性[15]。

第二,中国维和女兵和医疗队不畏艰苦,在冲突地区积极维护和平,帮助和照顾妇女、儿童,为世界和平作出了积极贡献。除担负医疗卫勤等岗位外,中国女军人逐步拓展到参谋军官、军事观察员、维和警察和步兵等岗位,在维和行动中发挥作用越来越重要[16]。2015年4月,中国驻南苏丹维和步兵营应联合国邀请到达南苏丹首都朱巴执行维和任务,与之前中国派出的维和部队都是工兵、运输、医疗和警卫分队不同,这支部队是中国向国外派遣的第一支整建制作战力量。中国第三批赴南苏丹(朱巴)维和步兵营全体官兵中,有一支由13位成员组成的维和步兵营女子战斗班。2017年10月,联合国驻南苏丹特派团授予中国第三批赴南苏丹(朱巴)维和步兵营全体官兵和平荣誉勋章,以表彰他们在维和事业中所作的贡献。2015年11月,中国首位外派执行维和任务的女指挥官毛屏被黎巴嫩政府授予“杰出女性奖”[12]。

第三,中国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国防部维和中心和联合国妇女署在北京共同举办联合国女性维和军官国际培训班,鼓励出兵国积极编配和派遣女性维和军官,进一步提高女性军官执行维和任务的能力与素质。2016年6月27日~7月8日,来自24个国家的40名女性军官参加了为期10天的培训,中方选派9名女军官参训[17]。2017年6月19~30日,来自26个国家的40名女性军官参加培训,中方选派了5名女军官参训。培训课程涵盖联合国维和行动概述、人道主义行动机构和原则、冲突中保护平民、社区发展与期望管理等32门课程,组织了维和特派团内部协作、早期预警与情报搜集、武装冲突受害者信息管理等7项演练[18]。

第四,2015年起,中国宣布设立为期10年、总额10亿美元的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并于2016年正式投入运行。基金促进了非洲和平与安全事业发展、《2030议程》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惠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展现了中国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坚定支持联合国事业、坚定支持秘书长工作的郑重承诺[19]。当地妇女也从这一机制中受益。

(五)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

在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严厉打击跨国拐卖犯罪方面,中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3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要求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外交部负责,民政部配合,进一步做好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口岸边防检查和边境通道管理,严格出入境人员查验制度,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加强边境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中介机构[20]。根据该计划,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中国已于2003年与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确定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区域合作机制,即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2004年签订《大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区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1],以创建一个持续有效的跨境合作反对拐卖人口的体系。2015年至2018年,这6个国家开始执行第四个大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近年来,中国在云南、广西边境地区与越南、缅甸、老挝建立了8个“打拐执法合作联络办公室”,其中4个是与越南建立的。这些办公室充分发挥通道作用,建立热线联系,形成了定期会晤制度,以及重大案件和特殊案件随时通报会晤制度、刑事案件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共同打击跨境拐卖犯罪,及时解救移交被拐卖受害人。在2016年的中越联合打拐行动中,中方共破获案件184起,打掉犯罪团伙6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90名,解救妇女207名,儿童1名[22]。2016年10月,中国和柬埔寨签订了《关于加强合作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的协定》[23];2018年11月,中泰两国代表签署了中泰政府间《关于合作预防和遏制拐卖人口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严厉打击拐骗妇女到境外强迫卖淫活动,及时摧毁犯罪团伙、解救被拐骗强迫卖淫的妇女,充分运用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会议、中欧反拐合作平台、国际刑警组织等机制,不断提升公安部门打击解救的能力和水平[24]。

2019年3月20日,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第13届高官会暨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总结会在江西南昌举行。中国代表团表示愿意向区域其他五国推广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有意愿应用该平台的国家加强儿童保护、防范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25]。

(六)促进性别平等的和平文化的努力

“促进妇女对培养和平文化的贡献”是《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妇女与武装冲突”的具体目标之一。中国在开展和平学研究、推广和平教育、倡导建构性别平等的和平文化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2017年9月9日,“第十六届历史认识与东亚和平论坛”在南京召开,南京成为第169座国际和平城市[26],也是中国首座国际和平城市。2015年,刘成与埃贡·施皮格尔(Egon Spiegel)出版了专门为孩子们写的著作《全球化世界的和平建设:图解和平学》[27]。倡导“社会性别平等是和平文化的重要内容”的《女性主义和平学》[28]一书荣获2015年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专著类三等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与实施,关于建构非暴力的家庭与社会文化的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另外,联合国政治事务部(UNDPA)、联合国妇女署(UN Women)、奥斯陆和平研究所(PRIO)与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院(SIPRI)等机构先后于2018年5月[29]、2019年12月[30]在中国北京举办了以东北亚女性、和平与安全的议程为主题的研讨会,部分中国学者参加了研讨。

三、加速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建议

迄今为止,世界上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实现性别平等。“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中国的妇女发展还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性别平等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31]在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过程中,中国不仅要积极应对当前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也需着意关注此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

(一)应对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面临的挑战

中国在落实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多重挑战。如何看待和应对这些挑战,以期加速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值得各方认真谋划并付诸行动。

首先,尽管在外交领域已有越来越多的女外交官,但女大使和参与更高级别外交决策的妇女的数量仍然不多。有学者曾指出,中国女大使的数量仍十分有限,大部分女大使出使的是小国,仅有个别女大使被派驻到大国和重要国际组织[32]。这种状况并没有实质性改变[33]。在中国的维持和平部队中,女性维和人员比例仍然不多,截至2019年9月的数据,在中国维和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为11.4%,仍低于全球平均水平15.1%和联合国要求的16%的水平[34]。应对妇女参与不足问题,需要克服社会文化中长期存在的性别刻板模式和性别歧视,从专业教育、职业培训做起,跨越专业、职业选择的性别差异,采取措施提高妇女参与的意愿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增加她们参与和晋升的机会,并逐步扩大她们的参与领域。

第二,在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的行动中,中国在政治、法治、机构重建等方面的事务中参与很少,一直被认为注重“硬”参与,缺乏“软”参与;政府以外的其他行为体缺少参与,也缺乏与东道国及其他国际非政府行为体之间的联系[35]。这种现象在落实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过程中表现为,性别主流化战略在中国的维和建和行动中依然不凸显。2015年9月,习近平在阐述中国关于完善维和行动体系的主张时指出,“维和行动既要同预防外交、建设和平纵向衔接,也要同政治斡旋、推进法治、民族和解、民生改善等横向配合”[14]。这标志着中国在向“软”参与、“软”贡献方向的努力[36]。在未来的“软”参与中,中国维和建和行动需进一步推进性别主流化战略,重视妇女在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进程中的权利,特别关注妇女参与、性别暴力、贩运,以及安全部门改革、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关于中国外交、军队、警察、维持和平等领域的性别资料、信息相对缺乏,实证研究少,性别分析很薄弱,中国特色的性别统计数据仍不全面。由于外交、军事、国防等皆属传统意义上的“高级政治”(high politics)范畴,“外事无小事”,军事、国防问题更是如此。因此,要在这些领域推进性别平等主流化战略,不仅需要政府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全国妇联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的充分认识和着力推动。

第四,中国尚未出台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国家行动计划或战略框架,现有的4个中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的白皮书和3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都没有与之直接相关的内容。在落实国际承诺的过程中,中国如何展现出更为积极的立场,值得进一步讨论。有学者认为,中国可逐步提出一个关于妇女、和平和安全的国家行动计划[37]。就目前发展状况看,将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有机结合进中国现有的性别平等机制中,或许是一个相对可行的办法。在此,笔者特别建议在正在起草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中,增加与《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妇女与武装冲突”以及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相关的内容。

第五,落实《行动纲领》《消歧公约》和《2030议程》的所有战略目标,离不开对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主流化战略的倡导和传播,也离不开和平教育与和平文化的培育。特别是在网络时代,在治理网络暴力、实现网络安全的过程中,对青少年的非暴力教育尤为重要。宣传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亦是题中应有之义。政府、社会、企业都应担负起各自的社会责任,家庭、学校、大众传媒,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也可以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二)关注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发展趋势

从《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妇女与武装冲突”“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到《第30号一般性建议》,再到《2030议程》目标16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发展趋势,即从“妇女与武装冲突”的提法逐步变为“创建和平和包容的社会”的提法,议题覆盖范围在扩大,内容在增加,国际/国内、武装冲突/非武装冲突的边界越来越模糊。

这种趋势在美国乔治敦大学妇女、和平与安全研究所(Georgetown University’s Institute for Women,Peace & Security)与奥斯陆和平研究所(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of Oslo)共同编制的“妇女、和平与安全指数”(Women,Peace,andSecurityIndex,#WPSIndex)(4)根据机构介绍,乔治敦大学妇女、和平与安全研究所致力于促进一个更加稳定、和平和公正的世界,着重关注妇女在预防冲突和建设和平、经济增长、应对气候变化和暴力极端主义等全球威胁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该研究所设于乔治敦的沃尔什外交学院,由美国前全球妇女问题大使梅兰妮·韦维尔(Melanne Verveer)领导。国际学术界对该中心和奥斯陆和平研究所共同编制的这一指标体系较为认可,同时也有学者对相关指标选择有所质疑。见Women,Peace,and Security Index,http://giwps.georgetown.edu/the-index/。中清晰地体现出来。该指数由包容、公正和安全三个维度构成,“包容”维度下设五个指标:参政、科技、就业、经济、教育;“公正”维度选取了文化、习俗、法律三个指标;“安全”维度包括“亲密伴侣暴力”“社区安全”“有组织暴力”三个指标。可以看出,该指数衡量的是每一个国家履行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情况,选取了多项国内指标,超越了冲突与非冲突、国际与国内的双重界线。

对中国而言,如何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处理好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的互动关系[38],将个人、家庭、社会、国家与区域、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来考察,致力于构建一个“和平和包容的社会”,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四、结语

在过去25年中,《行动纲领》战略目标5“妇女与武装冲突”,已经发展成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被纳入到《消歧公约》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中,并且成为《2030议程》目标16“创建和平和包容的社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让所有人都能诉诸司法,在各级建立有效、可问责和包容的机构”的组成部分。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始终处于中心位置。

2015年9月,习近平在联合国全球妇女峰会上发表的讲话,标志着中国从高起点出发,在高平台上落实相关国际承诺。五年来,中国在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中取得的成绩体现在多个方面:更多中国妇女参与到外交决策与危机化解、冲突解决中,加入到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中国向南苏丹(朱巴)派出维和步兵营女子战斗班,是具有国际示范意义的举措;2015年9月,中国宣布裁减军队员额30万,中国的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总体下降趋势明显,目前该比例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最低;中国在反对暴力文化、推进性别平等与和平研究方面也取得一定进展;等等。

为加速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如期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本文建议中国有关各方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增加妇女参与外交决策、维和行动的人数;将性别平等纳入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主流,重视妇女在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进程中的权利;强化性别统计与性别研究,建构性别平等的和平文化,以及认真研究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的互动关系。本文还特别建议,在正在起草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中加入与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相关的内容,以回应安理会关于各会员国制定相关国家行动计划的倡议。

站在“北京+25”这一重要时间节点上展望“北京+30”,期待中国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继续推动落实妇女、和平与安全领域各项目标,为推动全球妇女事业发展不懈努力,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创造一个对所有女性、所有人更加美好的世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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