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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观念的平等程度是否反映了事实的性别构建?
——来自世界价值观调查的证据

2020-05-08刘立光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客观事实观念程度

吴 帆,刘立光

(南开大学,天津 300350)

一、引言

性别界定了个人的生理角色和社会角色,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性别角色期待。本质上,性别是一种社会结构,它概括了特定社会认为适合男女两性的角色、行为、活动和属性[1],也构成了观察和解释社会过程和社会事件的一个基本视角。因此,试图回答“性别平等是什么”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因为性别平等的概念非常复杂,它扎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同社会的文化、历史、制度变迁和日常生活都是理解性别平等内涵与外延的基本要素。长期以来,学界和决策者对于如何衡量一个社会的性别(不)平等程度的探索与争论从未停止。一方面,针对衡量性别平等的指标研究和实践不断得以发展,目前不仅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一些国际评价指数,也有学者和政府基于本土情境开发了更具针对性的评价指数。总体上,目前已有的指数多为基于结果导向对客观事实的测量,旨在反映男女两性在健康、经济、教育等不同领域的性别差距;另一方面,学界对不同层面性别(不)平等的测量展开了比较和讨论,试图从中探索出更具科学性和代表性的指标。虽然相关研究并不丰富,但却为我们理解和了解不同层面的性别平等测量之间的联系、差别及其原因,为进一步提升衡量性别平等的科学程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作为反映性别平等概念的基本方面,性别观念既是个人对性别角色、性别关系的基本理解和认识,同时性别观念也源于复杂的历史、地缘政治和社会文化,属于一个社会共享的描述性规范。客观事实层面的性别不平等归根结底是由性别观念及其形成的歧视性的性别规范决定的。因此,从理论上,一个性别观念越平等的社会,在客观事实层面的性别平等程度就应该越高。目前大多数性别(不)平等评价指数主要是衡量两性在健康、经济、教育、政治参与等基本领域的性别差距,属于客观事实层面的测量。研究以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第6期数据为基础构建了性别观念平等指数(Gender Perception Equality Index,GPEI),对60个国家和地区性别观念的平等程度进行了探讨,并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对这60个国家和地区发布的性别不平等指数(Gender Inequality Index,GII)展开了比较分析。我们希望回答的问题是,对一个社会性别观念平等程度的测量是否与基于客观事实平等的性别评价指数的判断相符合?换言之,性别观念的平等程度是否反映或塑造了不同社会或国家在客观事实层面的性别构建?

二、性别平等的三种理解:规范意义、经验意义和观念意义

如果从测量的角度出发,对性别平等大致有三种理解,分别为规范意义上的平等、经验意义上的平等和观念意义上的平等。了解这三种测量的理论假设和具体表征,对于探索不同理解框架下性别平等测量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种是规范意义上的平等。这种理解将性别平等界定为一种客观事实平等,主要通过男女两性在社会生活参与中的性别差距来反映。现有的性别(不)平等的国际衡量指数(标)主要测量的是规范意义上的平等状况,虽然这些指数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操作并不完全一致,但总体上主要是通过衡量男女两性在健康、教育、经济、劳动力、政治参与等一些基本权利的赋权状况,以及男女两性的现实差距来反映性别(不)平等的表现。而且,在这些衡量指数中,大多数都是结果导向的,强调结果的性别不平等,通过判断男女两性在平均预期寿命、受教育程度、劳动力参与率、议会席位等不同方面存在差距的客观事实来反映性别(不)平等。这些国际评价指数主要包括UNDP发布的性别发展指数(Gender Development Index,GDI)、性别赋权指数(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GEM)和性别不平等指数(GII),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WEF)发布的全球性别差距指数(Global Gender Gap Index,GGGI),经济合作组织(OECD)公布的社会制度和性别指数(Social Institution and Gender Index,SIGI),以及欧盟(EU)构建的欧盟性别平等指数(Gender Equality Index,GEI)等。由于规范意义上的性别平等测量能够实现跨文化、跨区域的比较,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数据可得性好,可操作性强,因此国际评价指数多为规范意义层次的测量。而且基于这些国际评价指数的数据显示,近几十年在经济、政治代表、教育和健康等领域中性别不平等现象在全球范围内都在持续下降[2];但另一方面,这些国际评价指数也引起了广泛的批评,认为它们既缺乏针对性,无法反映特定国家或地区真正的性别平等情况[3],也缺乏真实性,因为性别不平等虽然会以工资差别、就业差别、教育差别等形式存在,但性别平等的许多重要方面难以用规范意义上的汇总数据来衡量。

第二种是经验意义上的平等。规范意义上的性别平等测量受到了质疑,因为人们更多会对个体能够感知的性别不平等作出反应,而不是对宏观整体数据的结果不平等作出反应。如,个体并不一定能够准确了解劳动力参与率的性别差距,但却会对自己在求职及职业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性别偏见或歧视有深刻的感受。经验意义上的平等测量以个体为评价单位,将性别平等视为一种基于个人体验的主观感受。这种主观感受不仅会受到健康、经济、政治等基本权利领域性别平等状况的塑造,更是由个人直接参与社会事务是否受到性别歧视的经历所决定。换言之,基于个体经验的性别平等主观评价和基于客观事实的性别平等状况之间并非总是一致的。尽管国际组织定期发布反映性别差距的客观事实数据,但针对两性平等主观看法的数据却并不多,而人们对自己所处社会的性别(不)平等状况的主观评价对于了解真实的性别平等状况是至关重要的。一项针对会计师的调查显示,女性调查对象虽表述并未遇到职业发展的制度障碍,但男女两性被调查者都认为在会计行业,女性是通过适应男性的职业价值观和规范来取得职业成功的[4]。从就业制度的赋权来看,女性和男性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基于个人职业发展的经验,结论却并不一致。一项针对西班牙科研机构人员的调查表明,从事科研工作的女性比男性感觉到更大程度的性别不平等[5]。因此,经验意义上的平等是一种基于个体经历对是否受到平等对待的主观感受。整体上,在全球范围内对性别平等主观感受的调查不多,其中较为著名的一项调查是盖洛普国际协会(Gallup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的调查。这项调查自2000年以来几乎每年进行一次跨国调查,其中针对性别平等测量的题目是:“你是否同意在你的国家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一判断?”[6]这个调查的出发点并非旨在反映基本权利领域的赋权状况及性别差距,而是希望了解基于人们的体验对所处国家性别平等程度的主观评价。

第三种是观念意义上的平等。既区别于结果导向的事实平等,也不同于个体的主观感受,性别观念属于认知层面的概念,是人们对性别及其特性、性别关系、性别角色的认识、理解和信念,反映了男女两性如何定义自己,以及如何定义自己被他人对待的方式。性别平等观念是指生活在特定社会文化中的人们,认为男女两性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价值、能力和发展机会。在性别平等的概念框架中,性别平等观念是更为基础性的要素。一项研究表明,对男女两性的陈规定型的观念和假设影响着人们日常的人际交往,并进而影响了工作、工资、权威和家庭责任等方面的性别不平等[7]。另一项研究则显示具有平等观念的父亲比传统父亲表现出对养育孩子更高的参与度[8]。一项针对瑞典的研究也证明,即使在性别平等程度很高的瑞典,明确的性别平等观念也是无酬工作(家务劳动)领域男女平等分工的先决条件,具有平等性别观念的男性每周比其他男性多花1个小时做家务[9]。社会文化及其历史变迁不断建构和重构着人们的性别观念,但一个社会的民众和决策者所具有的性别观念的平等程度最终决定了社会秩序、文化场景和制度安排中的性别平等程度。性别观念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性别观念所延伸的对性别关系的定位和性别角色的期待,不仅对个体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对整个社会的性别文化构建的影响也是根本性的。世界价值观调查[10]和人口与健康调查(Demographic and Health Survey)[11]都对全球范围内的性别观念平等程度展开了调查,世界价值观调查就家庭、就业、教育、政治、职业发展等领域中的性别观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人口与健康调查通过对丈夫殴打妻子的不同情境的判断的设定,如用“如果与妻子争吵,殴打妻子是正当的”等来反映性别观念的平等程度。1990—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三次调查都问及受访者对传统两性社会分工的看法,即“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也是2000年和2010年中国社会妇女地位调查问卷的一个重要题项,这些都属于性别平等在观念意义上的测量。

基于上述三类理解框架下的不同测量层次间的比较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比较规范意义和经验意义上的测量结果是否一致,即性别平等客观事实与主观感受之间是否存在差别。学者通过对2005年UNDP发布的GII数据与2006年盖洛普国际协会调查的主观感受数据的比较,发现规范意义的平等程度与女性的主观评价并不一致。如GII数据显示那些性别更不平等国家中的女性,在主观感受上却认为所在国家与GII数值更高国家的性别平等程度是一样的,有的甚至更高[12]。二是探讨规范意义上的平等和性别观念平等之间的关系。一类研究将性别观念作为原因展开分析,如研究发现性别观念对劳动领域的性别平等状况有较强的影响[13],父母的性别观念对女大学生就业质量有重要的影响[14];另一类研究将性别观念作为结果展开讨论,如研究显示人们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地位越高,性别观念就越现代[15],越趋于平等。

三、性别观念平等程度的国际比较

(一)数据来源

研究的数据来源于世界价值观调查。世界价值观调查是由总部在奥地利的世界价值观调查协会(The World Values Survey Association,WVSA)负责并开展的。这个调查致力于研究全球范围内持续变化的价值观与信念及其对社会和政治生活影响的数据。世界价值观调查覆盖100个国家,每期调查需要4~6年的时间(1)参见World Values Survey,.http://www.worldvaluessurvey.org/WVSContents.jsp。。

本研究使用世界价值观第6期调查中能够反映性别观念平等程度的调查数据。调查问卷中与性别观念相关的题项一共有10个,我们选择了其中不会产生理解歧义的5个题项来表征性别观念的平等状况(见表1)。这5个题项分别涉及权利、机会、价值、尊严等方面男性是否具有优先权或优势,主要分为两个领域:一是家庭领域中的性别观念。这个题项所要表达的潜台词是“在一个家庭中,丈夫比妻子挣钱更多就是合理的”。因此,这个题项主要通过对夫妻收入差别的感受反映调查对象对家庭性别关系的认识;二是公共领域中的性别平等观念,具体包括对就业机会、政治领袖、教育发展和职业发展领域中性别观念的认识。对这5个题项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说明:一是5个题项选项的评价级别并不一致。其中,涉及家庭和就业机会这2道题的选项运用了Likert(李克特)3级评价,即分别用1、2、3来表示“同意”“中立”“不同意”,而政治、教育和职业发展这3道题的选项运用了Likert 4级评价,分别用1、2、3、4来表示“非常同意”“同意”“不同意”“非常不同意”。二是就性别观念的平等程度而言,所有题目的选项设置都是反向问题,只有调查对象选择否定的选项(“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才表明他们具有性别平等观念。因此,我们以回答否定选项的百分比来表示对性别平等观念的认可程度,即为性别观念的平等程度。

表1 世界价值观调查问卷中有关性别平等观念的题项

资料来源:第6期世界价值观调查问卷,网址为www.worldvaluessurvey.org。

(二)样本基本情况

世界价值观调查第6期数据的调查时间从2010年至2016年,可利用的数据来自全球60个国家和地区,有效样本共89565个。按照地缘分布,我们可以将这60个国家和地区分为7个区域。其中,高加索和中亚地区有6个国家,分别为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和格鲁吉亚;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共10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西亚8个国家,包括也门、科威特、土耳其、黎巴嫩、伊拉克、约旦、卡塔尔和巴勒斯坦;北非5个国家,覆盖阿尔及利亚、埃及、利比亚、突尼斯和摩洛哥;撒哈拉以南非洲共5个国家,即尼日利亚、南非、卢旺达、加纳和津巴布韦;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10个国家,涉及厄瓜多尔、智利、海地、墨西哥、阿根廷、秘鲁、哥伦比亚、乌拉圭、巴西、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发达地区国家共16个,包括俄罗斯、日本、罗马尼亚、白俄罗斯、乌克兰、爱沙尼亚、德国、塞浦路斯、波兰、西班牙、斯洛文尼亚、美国、新西兰、荷兰、澳大利亚和瑞典。本文的图表主要以国家和地区为单位展示,但按照地缘分布的7个区域依次排列。

(三)性别观念平等程度的国家及地区差异

表2显示了60个国家和地区在整体和分区域方面的性别观念平等程度。总体上,受访者中有超过40%的人反对5个领域有性别偏见或歧视女性的观点,这个数据表明要实现全球范围内的性别观念平等仍需要持续的努力。相对而言,教育领域性别观念的平等程度最高,整体上有超过四分之三的受访者都反对“与女孩相比,大学教育对男孩更重要”的观点,反对“男性比女性能成为更好的经理人”(56.27%)和“男性更适合做政治领袖”(49.97%)这两个存在性别偏见观念的比例也都达到了5成及以上,就业机会(42.55%)和家庭(42.01%)领域性别观念的平等程度相对较低。其中,家庭领域性别观念的平等程度最低,表明在作为私领域的家庭中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分区域来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以及发达地区国家在7个区域中性别观念的平等程度总体表现较好,其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在就业机会(62.63%)、政治(74.61%)和职业发展(75.05%)三个领域的性别观念平等程度最高,发达地区国家在教育(87.05%)和家庭领域(56.32)的性别观念平等程度最高。北非、西非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情况不容乐观,其中北非调查对象在就业机会(18.88%)和职业发展(31.36%)两个领域的性别平等认可度最低,西亚在政治(22.40%)和教育(67.13%)两个领域的性别平等认可度最低,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调查对象普遍认同“如果家庭中妻子挣钱比丈夫多,那将出现问题”,家庭领域的性别观念平等程度最低(29.32%)。

表2 分地缘区域及发达地区的性别平等观念认可度(%)

进一步分国家和地区来看性别观念平等程度在这60个国家和地区的基本情况(见图1),可以发现一些明显的特征:第一,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观念程度整体都比较高。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内部,除了智利和海地之外,其他58个国家和地区在5个领域中,教育领域性别平等观念的表现都是最好的。如果对不同领域分国家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进行比较,瑞典的教育观念平等的认可度最高(97.40%),海地的认可度最低(40%)。第二,家庭领域性别平等程度整体较低。在高加索和中亚地区,南亚、东亚和东南亚,西亚和北非这4个区域,除了少数国家以外,家庭领域性别观念平等的认可度基本都在20%~40%的区间。除了日本,发达地区国家的家庭性别平等观念表现更好一些,但整体水平也不高。其中,最具家庭性别平等观念的国家是荷兰(83.71%),日本的家庭性别观念平等程度最低(22.56%),两个国家相差61.15个百分点。第三,相对于其他领域,政治和就业机会这两个领域的性别观念平等状况在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分化更大,分散程度较高,其中就业机会的性别平等观念在埃及的认可度最低(8.27%),在瑞典的认可度最高(93.59%),差距为85.32个百分点;埃及的政治性别平等观念程度最低(13.72%),乌拉圭最高(90.87%),两个国家之间的差距为77.15个百分点。

图1 第6期世界价值观调查中60个国家和地区的性别平等观念认可度

数据来源:第六期世界价值观(2010—2016年)数据,网址为www.worldvaluessurvey.org。

四、观念与规范的性别平等测量差距:基于GPEI与GII的比较

为了进一步将观念意义和规范意义两个层次的测量结果进行比较,我们基于世界价值观调查的相关数据构建了性别平等观念指数(Gender Perception Equality Index,GPEI)。为了减少由于选项评价分级不一致造成的误差,我们在上述5个题项中选择了均按Likert 4级评分的3个题项,即“政治(总体来看,男性比女性更适合做政治领袖)”、“教育(与女孩相比,大学教育对男孩更重要)”和“职业发展(总体来说,男人比女人能成为更好的经理人)”作为合成指数的三个分项指标。在具体处理数据时,我们删除了对这三个题项没有回答和回答“不知道”选项的样本,将“非常同意”和“同意”选项重新赋值为0,将“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选项重新赋值为1,可以得到0、1、2和3这四类数值,并进一步无量纲化为0-1的数值,最终得到GPEI的数据。GPEI的数值越大,表明性别观念平等程度越高。

对于规范意义层次的性别测量国际指数,我们选择UNDP于2010年发布的性别不平等指数(GII)。GII由健康、赋权、劳动力市场参与3个维度组成,具体包括孕产妇死亡率、15~19岁未成年女性生育率、议会席位占比、25岁及以上至少受过中等教育的人口比重,以及劳动力参与率5个指标,是以结果为导向针对性别平等状况客观事实的测量,属于典型的规范意义上的测量。而且GII是为了弥补人类发展指数(HDI)和性别发展指数(GDI)的不足而构建的,在使用上更为普遍。GII的取值也在0-1之间,但与GPEI不同的是,GII数值越低,表示性别平等程度越高。由于世界价值观第6期调查对60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收集时间跨度从2010年到2016年,为方便一致和取最大公约数,我们统一使用《2014年人类发展报告》发布的GII值,2014年的GII缺失值用2015年的数据来代替。

表3显示了GPEI与GII的数值及其排序情况,我们以GPEI所反映的性别观念平等程度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由于有5个国家和地区缺少2014年、2015年GII值,所以有55个国家进入最终的比较分析。我们以两个指数排序位次差的绝对值为标准,将这些国家分为5组。结果显示,排序位次差绝对值在5以内的第1组(G1≤5)有14个国家,即约四分之一国家的GII和GPI的排序基本一致,但所涉及的国家的情况各异,既包括两项指数值排名都靠前的欧洲国家,如瑞典、荷兰,也涵盖两项指数值排名居中的国家,如罗马尼亚、菲律宾,也有两项指数值排名都靠后的国家,如摩洛哥、也门等;排序位次差的绝对值在5-15之间的第2组(535)仅为1个,是北非的利比亚,其GII值的排序为17,GPEI值的排序为54。

表3 60个国家和地区的GPEI与GII值及其排序

数据来源:《2014年人类发展报告》和《2015年人类发展报告》。

各个国家或地区在GII和GPEI两个测量值上的排序存在差异,导致这些差异的原因也可能不同,因而需要对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逐一进行分析才能得出更为合理的解释。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对GII和GPEI的分析,来探讨性别观念平等程度与客观事实的性别平等程度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作为性别平等概念的基本方面,在理论上性别观念平等决定了客观事实的平等程度。图2呈现的是GII和GPEI关系的散点图,从整体的发展趋势可以观察到,性别观念平等程度与基于客观事实的性别平等程度之间呈现较弱的相关性(R2=0.3325),即性别观念平等程度更高的国家,可能也具有更高的基于客观事实的性别平等程度。

图2 GII和GPEI相关关系的散点分布图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虽然在性别观念平等程度与事实性别平等程度之间存在着不同差距,但是性别观念平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事实性别平等,这意味着性别观念平等程度的提高可以降低实际性别不平等的程度。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在大力推进性别平等测量指标的发展,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程度的跨地区和跨文化比较,为政府决策和现实努力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和操作性的策略。可一些研究显示,尽管全球范围内的性别差距在逐渐缩小,但是性别不平等现象依然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根深蒂固的性别不平等观念相关联。相对于法律、制度等领域的性别平等推进,性别观念相对固着,不容易发生改变。性别观念的不平等会强化固有的性别偏见和歧视性的性别规范,也会使人缺乏改变性别不平等的意愿和动力。因此,有学者指出尽管政府和组织都做出了社会和经济变革方面的努力,以挑战女性的从属地位,但性别不平等仍然根深蒂固并随着时间、地点和文化而持续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性别观念的不平等[7]。以一个女性参与政治选举为例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如果缺乏性别平等观念,女性比男性更可能怀疑自己是否具备政治选举所必需的技能和特质,也更可能怀疑自己参与竞选的能力。而这些认知层面的性别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候选人在自我效能感上的性别差异,并最终阻碍了妇女实现政治平等的前景[16]。因此,理解和准确反映一个社会中男女两性对性别的内隐信念,对于从根本上提升女性个人的发展空间,促进一个社会的性别平等是更为基础性的工作。我们要加强对性别平等观念的测量,了解性别不平等在观念上的主要表征和程度,同时更要基于测量的结果,做出有针对性的努力。而未来对性别平等测量工具的发展取决于我们如何认识现有测量的局限,以及不同测量维度的逻辑性关系,本文的研究希望致力于推进这一领域的学术发展。

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可进一步深化研究之处。第一,世界价值观调查是为了研究人类的持续变化的价值观和信念及其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而开展的,虽然我们从中选择了能反映性别平等观念的题项合成了综合指数,但可能无法全面呈现性别观念平等状况的不同维度;第二,世界价值观第6期调查数据只覆盖了60个国家和地区,GII数据覆盖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研究根据所选时间阶段兼有GPEI和GII数值的55个国家,对GII重新进行了简单排序,可能会影响最后的分析结果;第三,数据显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GPEI的排序普遍明显好于GII的排序,但如何理解和解释这一现象仍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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