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自治及其限度
2020-04-30鲁立
法制博览 2020年3期
【内容摘要】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同时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主体,它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是一个盈利组织,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则和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自治是公司主体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最大区别。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自治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的自治進行限制,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公司自治;公司自治限制;国家干预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8-0213-02
作 者 简 介:鲁立(1992-),女,土家族,湖南永顺人,研究生,吉首大学,研究方向:民族经济法律制度。
一、公司自治的概念
公司自治意味着意思的自主性,即自由主义对公司制度的体现。确切地说,它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公司股东的意思自治而自治。因此,与自然人一样,公司享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独立经营并对自己的利润和损失负责。在市场的日常经济活动中,无论是自然人或是公司,实际上其所有行为的目的就是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这些单独主体追求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在各个主体之间出现利益冲突。而在各个主体为了充分实现自身利益、意思自由,也难免会阻碍其他主体实现意思自治。在公司自治过程中,双方之间主要是制衡。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制衡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对于公司自治,一方面是公司独立于政府,有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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