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的美丽乡村建设组织机制研究
——以福清市美丽乡村建设为例
2020-04-30陈凯芳
福建建筑 2020年3期
陈凯芳 姜 红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福州 350001)
1 研究背景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1]。
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福建省提出后,一直被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至2018年年末,福州市共完成了 679个美丽乡村整治、59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2018年年底,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仍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补齐农村民生短板,福州市提出“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整合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项目,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按照“村庄规划好、环境治理好、设施建设好、便民服务好、长效机制好”等“五好”标准,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全市2191个行政村,扣除已实施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的1018个行政村(行政村美丽乡村建设覆盖率46.46%,全省排名第一)与列入城区规划建设范围或短期有拆迁计划的399个行政村,对剩余的774个行政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此外,在已实施美丽乡村或幸福家园工程的村庄中选择300个行政村进行再提升,按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标准进行优化,打造一批可学可复制的示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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