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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疫情索赔是政治闹剧

2020-04-23龚向前

环球时报 2020-04-23
关键词:国际法公共卫生抗疫

龚向前

我国在新冠疫情防控及国际合作方面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但也有一些试图甩锅和抹黑中国抗疫的势力借机捏造事实,炒作对华追责和索赔闹剧。

根据国际法,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具有可归属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其二,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第一点,中国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抗击疫情,世卫组织多次明确表示“中方分享疫情信息非常及时”“中国采取的防控措施积极有效,不仅对中国有利,对世界其他地区也有益”。中国的抗疫努力也获得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因此,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国际不法行为。

至于第二点,任何对中国提出索赔的要求都无法证明因果关系。不妨翻阅一下时间表,自1月3日起,中国定期与世卫组织和有关国家及时、主动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举措。但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有关国家”以为封锁来自中国的货物和人员就万事大吉,结果新冠病毒绕道对其杀了个措手不及。既然让中国为疫情承担责任缺乏基本法律理据,就只好玩起了“甩锅”的政治游戏。

毋庸讳言,相关势力会拿抗疫初期地方有关部门的一些工作程序失误说事。但我国国内个别执法程序不规范行为,并不等同于我们国家违反了国际法。《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确立的义务是通报“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的疫情。疫情暴发之初,因面对的是一种新型未知病毒,决定某个事件是否人传人甚至是否构成PHEIC时,应考虑“科学原则以及现有的科学依据和其他有关信息”,而不只是若干病例。如果过早仓促下结论,同样会因引发不必要的恐慌而造成损失。

正如病毒会变异,疫情瞬息万变,遑论无症状感染带来的统计和报告难题。即便是医疗卫生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也难以短时间内准确地下结论。尤其此次疫情在科学上的复杂性、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可谓百年一遇。中国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尽快遏制住疫情蔓延态势,并为此作出了巨大牺牲。

一些国家在获得疫情通报后因政治原因或决策失误未及时采取有力抗疫措施,是导致本国疫情扩散的原因。无论1918年大流感,还是上世纪末开始肆虐全球的艾滋病,还是作为世卫组织认定的第一起“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H1N1疫情,均最先暴发于美国等国境内。试想,美国可曾为此承担过任何国际法上的责任?所以,对于新冠疫情国际索赔,国内外权威法学家普遍认为是缺乏基本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滥诉,换言之,就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没有任何成功可能性。正如一位美国国际法学者所指出的:“所谓中国为疫情承担责任的说法与国际法关系不大,反倒体现了中美之间的地缘政治对抗如何塑造了‘疫情政治。”需要看到的是,美国社会的主流也不是猜忌、谩骂和对抗,这一点我们从比尔·盖茨的理性表达和慷慨之举可以看出。

我们再比较一下,与中国毗邻且人员、经贸往来密切的日本、韩国等国,一开始便对疫情严阵以待,它们没像“有关国家”那样对中国货物和人员实行全面封锁,反而取得了不错的抗疫成效。从这种比较也可看出,所谓国际索赔的动机不良。一些政客和人士企图污名化中国,将因疫情遭受损失的责任推到中国身上,借此转移国内防控失误的责任并捞取政治和商业资本,或趁机在国际上丑化中国。

诚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这样的重大突发事件不会是最后一次,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还会带来新的考验,如何科学决策和理性应对是世界难题。人类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各国携手促进公共卫生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良性互动与发展,才能找到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的出路。▲

(作者是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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