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扶贫脱贫与法治保障的思考研究
2020-04-21多志勇
卷宗 2020年4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十九大报告同时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扶贫脱贫领域腐败问题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统计,2013-2018年,六年来全国累计脱贫8239万人,减贫幅度82.3%,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当前,脱贫减贫进入攻坚决胜期,2018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十九屆四中全会提出,解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要高质量实现脱贫既定目标,需要不断厚植法治理念,保障扶贫脱贫持续在法治化轨道运行,为实现精准脱贫、预防返贫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1 法治保障对实现高质量脱贫的必要性
1)法治保障扶贫脱贫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1979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不要资本主义,但是我们也不要贫穷的社会主义,我们要发达的、生产力发展的,使国家富强的社会主义”。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赴湖南湘西调研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邓小平理论中包含着丰富的扶贫理论和法治理论,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为扶贫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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