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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看股东投票权问题

2020-04-21甘牧慧

卷宗 2020年4期

摘 要:法律经济学又称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是一门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这门学科饱受争议却与公司法完美配合。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出发,以公司的合同性质为背景,探讨股东资格与表决权的不可分割性以及股东如何有效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投票权利。

关键词:股东;表决权;投票;剩余索取权

1 股东表決权及表决机制

1.1 概念

股东表决权即股东投票权,是公司股东所拥有的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决策的权利。“投票权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弥补着公司法规则之于具体公司治理的种种不足。”①股东投票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掌握的股权。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中,由于信息成本等约束条件的存在,公司的参与者无法在事前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事项都加以明确约定,也就是企业合同的不完备性。因此需要表决机制使公司的所有者对未予约定的事项进行决议。

1.2 表决机制的性质

1.2.1 合同机制

公司由大量合同连结构成,是一个合同书。但合同也会存在未予规定的事项,一些在合同中没有详细约定的事项经常能够比能够详细规定的事项更为重要,而投票机制即可以解决这些没有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内容。

由于公司的所有权人是股东,在无法依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却需要对某一是事项作出决定时,就需要借助股东投票对该事项做出表决。对于股东而言,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可以通过其行使表决权投票作出决定,也可以通过委任他人做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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