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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嵌入、组织合法性与创新绩效的关系

2020-04-21孙世强陶秋燕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6期
关键词:合法性变量结构

孙世强 , 陶秋燕,2

(1.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101;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 100029)

一直以来,如何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是学界与业界广为关注的话题。在中国经济转型背景下,企业的创新活动经常面临内生资源不足等问题,如何获取外生资源已经成为企业提高创新绩效的首要问题。企业通过搭建并完善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使其处于网络中心位置,并与其他外部主体保持紧密的联系,从而获取外生资源以提高创新绩效[1]。资源基础观认为,那些独特的且不可复制的资源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源泉[2],而这类资源往往是外生资源。嵌入理论指出,网络嵌入可以帮助企业在社会网络中获取到外生资源[3]。以往研究网络嵌入与创新绩效的关系是以单方面研究为主,主要集中于两点:第一,关系嵌入与创新绩效。关系嵌入促使网络中的主体企业与其他企业产生高度信任,基于这种高度信任,企业中的知识、技术等资源可以自由流动,尤其是能够提升企业创新绩效而却难以在市场上获取到外生资源[4-6]。第二,结构嵌入与创新绩效。结构嵌入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同行、跨行的潜在信息,通过内外部信息的结合,察觉市场变化趋势,以制定最新的经营政策,促进创新绩效提升[7-8]。上述两点研究了关系嵌入与结构嵌入各自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但并没有同时探究二者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此外,“合法性”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并且新制度理论明确了组织的创新行为受到其合法性的约束,这是因为组织的行为是在规范性与社会性的情境下完成的,受社会支持、认同所驱动[9]。因此,本文基于嵌入理论与新制度理论,探究网络嵌入(结构嵌入与关系嵌入)与组织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与市场合法性)对创新绩效的复杂影响路径,为企业获取创新资源、提高创新绩效探明新的途径,同时为后续研究进一步完善嵌入理论与新制度理论提供参考依据。

1 文献回顾

1.1 网络嵌入与创新绩效

“嵌入”概念最早由Hlavaty[10]在数学领域中提出,之后广泛应用于社会学领域与经济学领域。后来,Granovetter[11]将“嵌入”概念引用到企业中,指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是在网络嵌入的情境下完成的,而企业的创新行为也是通过结构、关系的方式嵌入在整个社会网络中,并提出强关系有利于获取较多稀缺资源、弱关系有利于获取异质性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嵌入理论。然而,后来学者关于网络嵌入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研究并未达成一致,形成了“关系嵌入悖论”与“结构嵌入悖论”。在关系嵌入层面,Uzzi[12]与吴晓云等[13]依据强关系理论,指出强关系能够帮助企业与外部机构建立相互信任与尊重的牢固合作关系,从而获取关键知识与技术,促进企业提升创新绩效;而Petersen等[14]依据弱关系理论,认为弱关系促使企业产生更多的异质性资源,促进企业知识多元化发展,有利于企业创新绩效的提高。在结构嵌入层面,Stuart[15]基于高密度网络结构理论,认为企业所具有的高密度网络提高了企业创新绩效的频率与质量;而Ahuja[16]以结构洞理论为基础,指出企业较低的网络密度同样也促进了创新绩效。

1.2 组织合法性

“合法性”概念最早由马克斯·韦伯[17]通过论述政治合法性系统引入社会学领域。新制度主义学派在政治合法性系统论的基础上,认为在特定的社会规范、价值与信仰等社会体系环境下,一个社会实体的行动是具有正当性与合适性的,并且受到其他社会实体的广泛认可。自此,合法性应用于组织行为与管理领域。然而,由于组织合法性的应用场景与对象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学者们关于组织合法性的界定存在较大差异,如表1所示。

现有研究对组织合法性的定义更多地是从组织行为活动与外部环境的匹配度加以阐述,强调组织的活动与价值观符合社会规范,并且能够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认可。对组织合法性进行概念区分的重要指标是组织合法性的受众。基于新制度理论的相关文献,合法性可以按照受众对象分为市场主体(顾客、竞争者以及其他资源拥有者)与政治主体(政府机构或得到授权的相关代理机构)。新制度理论因其具有社会实体所构建的、具有历史实践经验的一系列假设、实践、价值以及规范等,为区分组织合法性的受众提供了严格标准与原则。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假设

2.1.1 关系嵌入与创新绩效

关系嵌入是指网络中的主体企业与其他企业通过知识交流与项目合作,在信任、理解以及尊重等方面所达到的程度。首先,对于企业而言,技术的高速迭代更新与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发展促使它们的竞争优势逐渐被淘汰,为了提高持续性发展水平,企业必须嵌入在社会网络中,并且处于核心位置,以寻求新的知识与资源,进一步获取更高的产品优势与市场成功。关系嵌入促使网络中的主体企业与其他企业产生高度信任,基于这种高度信任,企业中的知识、技术等资源可以自流动,尤其是那些能够提升企业创新绩效而却难以在市场上获取的创新性资源[24]。其次,当关系嵌入程度较高时,企业之间依据高信任度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合作效率,通过相互信任机制,某些隐性的、专有的知识和技能在企业之间得到转移与共享,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也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整体配合、学习以及协调能力,提高产品研发的质量与效率。Lonsdale等[25]提出了“关系嵌入—信任机制—机会主义”的研究思路,认为关系嵌入会衍生一种高度信任机制,有效地限制了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企业有更多的时间与金钱从事提升创新绩效活动。最后,企业创新绩效方向应该符合市场发展的趋势,以避免企业的无效投入。由信任机制传递的信息促使企业可以更加准确把握市场变化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张利斌等[26]认为拥有高关系嵌入的企业更愿意为其他企业提供帮助,原因是向其他企业提供帮助可以获得其他企业对本企业的认同感,使自身在网络中占据更接近中心的位置,与其他企业产生更高的合作满意度,可以有效地获取创新性资源。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关系嵌入对创新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

2.1.2 结构嵌入与创新绩效

结构嵌入是指主体企业在整个社会网络中的结构特征,即主体企业在网络结构中所嵌入位置的情况。结构嵌入是一种强调中心性与桥连接的结构模式,中心性指主体企业在短时间内与其他企业联系的速度,桥连接则注重主体企业的社会网络中多个行业成员的数量。其中,中心性关注的是企业在整个网络中的中心位置与重要程度,可以通过更多的信息渠道获取所需的关键性资源,在技能方面进行优势互补。在当今高技术时代,企业规模大小并不能代表其在网络中心地位置,即并非是小规模企业不会处于核心位置。张春雨等[27]认为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比处于外部网络边缘的企业有更多的机会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流、互动,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从而获取对方的创新性资源,优化、整合内外部资源,使其在技术高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发挥其竞争优势。Vieira 等[28]研究表明中心性与桥连接的交互促使企业获取较多的资源,既包括资金等有形资源,也包括知识、技术等无形资源。企业通过在社会网络中占据中心位置,拥有较多信息、技术等资源渠道,获得更多的创新性资源,为企业提高创新绩效作保障。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结构嵌入对创新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

2.1.3 组织合法性的调节作用

近年来,组织合法性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并且新制度理论明确了组织的创新行为受到其合法性的约束,这是因为组织的行为是在规范性和社会性的情境下完成的,受社会支持、认同所驱动[9]。组织合法性是指组织的行为活动符合社会体系内的规范、价值观与信念等,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与尊重[19]。基于新制度理论与郭海等[23]的研究,本文从政治合法性与市场合法性两个维度探讨其在网络嵌入与创新绩效之间的调节作用。政治合法性指企业的经营行为与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规范以及其他标准具有一致性。企业通过规范经营,完成了政府对其设定的目标,获得了声誉与地位,更容易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与认可,与政府所制定的行业准则和规范更加接近,产生了合法性优势,这种合法性优势具体表现在与政府部门的频繁互动可以帮助企业突破体制障碍,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肖振鑫等[29]研究指出组织的政治合法性正向调节创业导向先动性与合作联系的倒“U”型关系,表明企业通过政治合法性获取到独占性资源后,与未获得该资源的同行其他企业相比,拥有更高的议价能力和市场地位;市场合法性则强调企业行为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上下游企业、同行竞争者以及企业协会等)所推行的标准、规范具有一致性,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市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促使企业诚信经营,高市场合法性使企业获得高信任,帮助企业与商业伙伴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发新产品。Guo等[30]研究表明新企业的市场合法性与创新绩效呈现正相关,而老牌企业的市场合法性与创新绩效呈现倒“U”型关系,说明新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经由市场合法性获得的关键资源可以加速企业新产品的创新,但随着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市场需求可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此外,经济转型与制度改革增强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企业最终的产品需要流向市场,产品规格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对于企业持续经营意义重大。通过与政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帮助企业获取产品的规格标准,使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政府与行业协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即具有较高的合法性,提高了创新绩效。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政治合法性正向调节关系嵌入与创新绩效的关系。

H4:政治合法性正向调节结构嵌入与创新绩效的关系。

H5:市场合法性正向调节关系嵌入与创新绩效的关系。

H6:市场合法性正向调节结构嵌入与创新绩效的关系。

2.2 模型构建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构建了网络嵌入(结构嵌入、关系嵌入)、组织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与市场合法性)与创新绩效关系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本文研究的概念模型

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收集

由于本研究所涉及到的变量是潜变量,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收集数据。在正式调研之前,首先对北京等地区的30家企业进行预调研,根据专家学者以及企业家的反馈意见,经过几轮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正式的调研问卷。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性,为了保证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研究选择在北京、山东、河南以及四川等中国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地区展开调研。首先,我们联系了校内合作企业以及当地政府机构,介绍了本次调研的目的与方式,获取了企业名单,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征得企业负责人同意之后,采用实地进入企业为主,以电话以及电子邮件为辅,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问卷362份,剔除存在缺失值与异常值(80%的题项选择同一级别)的问卷,共得到有效问卷218份,占样本总量的43.4%。本研究采用李克特七级量表,1代表“非常不同意”,7代表“非常满意”。

本研究最终获取的218家样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涉及机械制造、生物医药、材料化工以及信息技术等行业,但是其中70%以上是信息技术类企业;从所在地区来看,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主要是东部地区政策完善,政府给予较多支持,市场环境较好,在以后的调研中应该加大对西部以及中部地区的关注;从员工人数以及销售额来看,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占比为78.44%,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占比为68.35%。

表2 样本企业的基本信息

2.4 变量测量

本文的测量题项均采用现有研究,并且为了更符合中国企业的特点,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证了量表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创新绩效依据Li等[31]的研究,分别从研发投入以及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展开测量,并通过因子分析得出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9,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依据当前主流学者对网络嵌入的划分,将其划分为结构嵌入与市场嵌入两个维度,并参照 Shipilov[32]与肖亮等[33]的研究,从网络的规模、密度与中心性测量结构嵌入,通过因子分析得出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67,具有良好的可靠性;从联系频率、持久性与信任程度测量关系嵌入,通过因子分析得出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67,具有良好的可靠性。政治合法性依据Suchman[19]的研究,由企业负责人对过去一年的政治合法性程度作评价,通过因子分析得出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1,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市场合法性依据Zimmerman等[22]的研究,由企业负责人对过去一年的市场合法性程度作评价,并通过因子分析得出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8,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为了剔除竞争性解释变量的影响,本文控制了所属行业、经营年限、企业规模以及销售额等变量。其中所属行业设为虚拟变量,数字1代表机械制造行业,数字2代表材料化工行业,数字3代表生物医药行业,数字4代表信息技术行业;经营年限的计算方法是用企业负责人填写问卷的日期减去企业成立的日期,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不足1年的以1年计算;企业规模以企业近3年年均员工数量为标准分为3个等级,10人以下为1级,11到50人为2级,51人到100人为3级;为了避免异方差,本文将销售额进行对数化处理。

3 实证分析

3.1 同源偏差检验

为了检验样本数据的同源偏差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本文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第一种方法,对问卷中的变量采用多题项的问题,并对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进行了错位排序,缓和了被调查者的回顾性偏差[34];第二种方法,采用Harman[35]的单因素检验方法,对测量的所有题项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一共有4个因子的特征根是大于1的,第1个因子只解释了25.05%(小于40%)。以上两种方法有效地控制了本研究的同源偏差。

3.2 信度、效度检验

本文样本各变量的测量与效度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各题项的因子载荷均超过了0.70,具有较高的聚合效度,并且组合信度(CR)均超过了0.80,平均提炼方差(AVE)均超过了0.50,说明题项具有较高的信度。此外,各变量的AVE的平方根均大于该变量与其他变量的相关系数,表明各构念具有较高的区别效度[36]。

表3 样本变量的信度、效度检验结果

3.3 验证性因子分析

本文采用Amos24.0软件对数据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FA),以便检验它们之间的区分效度。其中:SE代表结构嵌入;RE代表关系嵌入;PL代表政治合法性;ML代表市场合法性;IP代表创新绩效。表4显示,五因子模型的拟合效果(CMIN/DF=1.85,IFI=0.93,CFI=0.93,RMSEA=0.06) 显 著 优 于 三因 子 模 型(CMIN/DF=2.96, IFI=0.84,CFI=0.84,RMSEA=0.09)与单因子模型(CMIN/DF=4.22,IFI=0.73,CFI=0.73,RMSEA=0.12),说明五因子模型的拟合效果最好,以及各变量间具有较高的区分效度。

表4 样本变量的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

3.4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

本研究对各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对前文提出的假设作初步验证。如表5所示,结构嵌入与创新绩效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r=0.34),关系嵌入与创新绩效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r=0.43),政治合法性与创新绩效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r=0.36),市场合法性与创新绩效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r=0.21),这一结果与理论相一致。当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达到0.70以上的时候,变量中可能会出现多重共线性,但是由表5可知,本文样本各变量的最大相关系数为0.47,因此,初步判断各变量之间没有严重多重共线性。为进一步证明此问题,本文后面还将通过VIF(方差膨胀因子)作进一步判断。

表5 样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Pearson相关系数

3.5 假设检验

由于本研究中的因变量是连续性变量,故采用稳健的极大似然估计(MLR)方法进行假设检验。如表6所示,模型2与模型4显示了关系嵌入与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M2:r=0.25, 在1%水平下;M4:r=0.16, 在10%水平下),支持了假设H1,结构嵌入与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M2:r=0.35,在 1% 水平下;M4:r=0.30,在 1%水平下),支持了假设H2,即结构嵌入对创新绩效有正向影响;模型3与模型4显示了政治合法性与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M3:r=0.37,在1%水平下;M4:r=0.25,在1%水平下),市场合法性与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M3:r=0.14,在5%水平下;M4:r=0.11,在10%水平下);模型5显示了关系嵌入与市场合法性的交互作用对创新绩效有正向影响(M5:r=0.13,在10%水平下),即市场合法性增强了关系嵌入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这与假设H5的预测一致,而关系嵌入与政治合法性的交互作用对创新绩效没有影响,假设H3未得到支持;结构嵌入与市场合法性的交互作用对创新绩效没有影响,假设H6未得到支持,但结构嵌入与政治合法性的交互作用对创新绩效有正向影响(M5:r=0.19,在5%水平下),即政治合法性增强了结构嵌入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支持了本研究的假设H4。此外,所有回归模型中的VIF最大值为1.47(小于3),表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表6 样本企业合法性在网络嵌入与创新绩效中调节效应的检验结果

表6 (续)

图2显示的是关系嵌入与市场合法性之间的交互作用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依据简单斜率检验,可知在较好的市场合法性情境下,关系嵌入对创新绩效的正向影响显著高于较差的市场合法性情景,说明市场合法性增强了关系嵌入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同理,图3显示的是结构嵌入与政治合法性之间的交互作用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依据简单斜率检验,可知在较好的政治合法性情境下,结构嵌入对创新绩效的正向影响显著高于较差的政治合法性情景,说明政治合法性增强了结构嵌入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由此,假设H4和假设H5得到了进一步的支持。

图2 样本企业市场合法性的调节效应

图3 样本企业政治合法性的调节效应

4 主要结论与启示

4.1 主要研究结论

本文探讨了网络嵌入(结构嵌入、关系嵌入)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并验证组织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市场合法性)的调节作用,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网络嵌入有助于促进创新绩效的提高,即关系嵌入、结构嵌入均对创新绩效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具体而言,结构嵌入对创新绩效的促进效果最明显,达到了0.35;关系嵌入则弱于结构嵌入,但也达到了0.25。说明结构嵌入比关系嵌入更能促进创新绩效的提高。与依靠关系纽带获取资源相比,企业更希望自身可以通过在社会网络中占据中心位置来拥有较多资源渠道,从而获得更多创新性资源。

(2)组织合法性增强了网络嵌入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关系嵌入与市场合法性的交互对创新绩效的影响达到了0.13,说明市场合法性正向调节关系嵌入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即在较好的市场合法性的情境下,关系嵌入与创新绩效的正向关系会增强。高市场合法性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市场规范,约束了机会主义行为,促使诚信经营,获得其他企业的高度信任,帮助企业与商业伙伴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提高创新绩效;而结构嵌入与政治合法性的交互对创新绩效的影响达到了0.19,说明政治合法性正向调节结构嵌入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即在较高的政治合法性情境下,结构嵌入与创新绩效的正向关系会增强。高政治合法性要求企业在与政府的交往中保持较高的中心性,并且通过规范经营,与政府所制定的行业准则与规范更加接近,完成政府对其设定的目标,得到政府的支持与认可,从而获得政策性扶助。

4.2 理论贡献

(1)已有研究从关系嵌入或者结构嵌入单方面研究其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而本文基于嵌入理论探究了关系嵌入、结构嵌入共同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得出关系嵌入、结构嵌入均对创新绩效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结构嵌入比关系嵌入更能促进企业提升创新绩效,加深了对嵌入理论的理解。

(2)本文基于新制度理论,引入组织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与市场合法性)探究网络嵌入(结构嵌入与关系嵌入)对创新绩效的复杂影响路径,为企业提高创新绩效提供了新的思路:在较高的市场合法性的情境下,关系嵌入与创新绩效的正向关系会增强;在较高的政治合法性情境下,结构嵌入与创新绩效的正向关系会增强。这进一步发展了Vieira等[28]与 Guo等[30]的研究,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4.3 管理启示

(1)企业积极建立并完善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以获取外部的创新性资源。关系嵌入与结构嵌入都会给企业带来外部的创新性资源,但这些资源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其中,关系嵌入主要是促使主体企业与其他企业产生高度信任,基于这种高度信任,企业中的知识、技术等资源可以自由流动,尤其是那些能够提升企业创新绩效而却难以在市场上获取到的外部资源,因此管理者可以通过与合作者建立创新联盟,通过搭建相应的交流平台,形成共同学习的长久机制;结构嵌入主要通过网络中心性与桥连接识别同行、跨行的潜在信息,察觉市场变化趋势,以制定最新的产品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搜寻同行、跨行之间的信息,理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建立并扩大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加速资源的流动。

(2)企业加强规范经营以获取政府、市场等外部机构更多的支持。在政府方面,企业应该通过规范经营,完成政府对其设定的目标,使其日常行为规范与政府所制定的行业准则和规范更加接近,以获得相应的声誉、地位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与认可,并且通过与政府部门的频繁互动,帮助突破自身的体制障碍;在市场方面,企业可以通过保持与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使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政府与行业协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提高产品合格率,进而加速新产品的开发,以追求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此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遵守市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审视当前企业所处的特定环境与具体发展阶段,通过加强规范经营以获取政府、市场等外部机构更多的支持,进而提高创新绩效。

4.4 研究不足与展望

(1)本研究的调研对象以中国东部企业为主,对中部以及西部地区企业的关注度相对来说较不足,在后续的研究中,应加大对中国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关注,扩大样本量,以增强本研究的普适性。

(2)本研究采取问卷调研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到的横截面数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揭示变量之间长期、动态的因果关系,未来研究可以尝试跟踪调研,以获取到面板数据,深化本项研究。

(3)本研究探讨了结构嵌入与关系嵌入分别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然而,结构嵌入与关系嵌入并非完全独立,其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未来研究可以从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的交互项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这一方面继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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