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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传播的话语生态与话语规约

2020-04-16刘瑛叶军

新闻爱好者 2020年3期
关键词:热点新闻微博自媒体

刘瑛 叶军

【摘要】自媒体的发展赋予了公众更多的话语权,催生了现代社会的话语新生态。特别是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成为热点新闻的重要信息源,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话语空间与更好的话语平台。但与此同时,社会热点信息在微博传播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话语失范的问题,出现了自媒体话语生态乱象,损害并阻碍了有效的交流。众所周知,话语传播的社会功能不是为了制造撕裂,而是为了交流,不是为了引起冲突,而是为了促成合作。所以交际双方必须遵循某种规约,才能保证话语传播的有效性。

【关键词】自媒体;热点新闻;微博;话语生态;话语规约

2019年,适逢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25周年。微博、微信等现代新型传播手段的问世,使得在公共话语空间中,出现了一种权力再分配的状况,并由此导致了社会话语生态的嬗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一个全新概念“国家治理”。2017年10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一届国家话语生态研究高峰论坛”,聚焦“话语生态与全球治理”和“话语生态与国家发展”,探讨“国家话语生态研究”如何对“推进跨社群对话,推进跨文化理解,构建和谐话语生态,并进而为构建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1]“话语生态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促进不同社群之间的和谐对话。[2]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社会,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净化网络环境,构建和谐的话语生态,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参照语用学层面的“会话含义理论”和管理学领域的“罗伯特议事规则”,直面当下热点新闻微博话语生态中普遍存在的话语失范问题,尝试提出合理的话语规约,以期构建和谐多元的话语生态。

一、自媒体话语生态现状

(一)评论区情绪的肆意表达

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关于此次热点事件的评论来源主要选取了环球时报官方微博。2017年6月22日18:41,环球时报官方微博发布新闻“杭州蓝色钱江火灾系保姆放火,已被警方控制”。截至2018年9月21日10:01,环球时报官方微博发布“杭州保姆纵火案罪犯莫焕晶 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此案从案发到尘埃落定长达一年零三个月,《环球时报》对该案予以持续关注。网友评论共有31179条,笔者按热度搜集了前300条评论,剔除广告、无字等微博评论后,筛选出241条不利于构建多元话语生态的言论(以下简称“不利言论”),对这241条不利言论进行了归类整理,总结出九种不利言论类型及其比例:(1)预设结论和偏见的言论(29.9%)。主要表现为对案情进行没有依据的判断或推测,强调所谓的“公平正义”,认为莫某应该受到刑罚。(2)情绪化的极端表达(27%)。表现为喊打喊杀,用非常强烈、夸张的语气,对案件当事人莫某进行极端的贬斥。(3)人身攻击(10.8%)。表现为利用种族、地域、性别、生理缺陷等强化偏见。(4)纯粹的谩骂(9.4%)。表现为肆意地使用詈语、脏话和污言秽语对案件当事人莫某以及绿城物业进行辱骂。(5)危言耸听(7.1%)。表现为通过无限上纲上线的方式把案件当事人钉在耻辱柱上,变相激发起网友力量的消极作用。(6)王顾左右而言他(6.6%)。表现为引入与议题不相关的人和事,以至于引起网友之间的互骂。(7)蛮横无理或强词夺理(5.8%)。表现为否定理性,否定或无视规则,质疑法律的公正。(8)戴帽子、打棍子(2.1%)。表现为强制归类,贴标签。(9)制造谎言、散布谣言(1.2%)。表现为编造或篡改事实或言论。

我们可以看到,在热点事件舆情发展的各个阶段特别是高峰期,言论表达通常是高度同质化和极端化的,诸多网友高举着“正义”的大旗进行狂热的吐槽,汹涌的情绪和激烈的争吵蔓延至整个评论区。故而,微博话语生态系统运行很容易因偏激、夸大甚至捏造信息、谩骂攻击、使用污言秽语妄加评论等不文明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而被打破原有的平衡。

(二)断言式话语的极化倾向

新闻评论表达方式述评化是自媒体时代新闻评论的第二个基本特征。[3]而微博评论区的表现也体现了这一特点。我们考察了环球时报官方微博关于“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评论区话语,总结了241条不利评论的句类构成。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语言的人际功能直接与态度、观点等相连,人们在选择语气、情态或评价模式时也能体现出对生态环境的态度,并影响生态意识的传播。[4]在我们的语料中,微博评论区话语结构和认知深度偏向简单化和平面化。以祈使语气出现的祈使句所占比例高达39%,当事件发生,所谓的新闻事实细节还没得到确证时,“死刑!”“千刀萬剐!”等带有强烈祈使语气的评论已随处可见。其中感叹句和疑问句所占比例也不少,辅以叹号和愤怒的表情,众多网友以排山倒海般带有强烈语气的文本对事件进行急速传播,造成强大的舆论波,这种自媒体传播的“共鸣极化”现象,对自媒体的话语生态造成了极大影响。从文本上来说,较之于一般自媒体的多模态文本,热点事件微博评论区的文本构成形式较为单一,“纯文字”占了绝大部分,其次是“纯文字表情”。如此种种,无一例外地体现出网民的愤恨不平。这种“断言式评论”的极性表达更助力了舆论的一边倒现象,引起网民情绪的瞬时爆裂,导致自媒体网络空间充满愤怒,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

二、“会话含义理论”与“罗伯特议事规则”

话语传播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撕裂而是为了制造交流,不是为了引起冲突而是为了创造合作。格赖斯的会话含义理论,提出了一个要求交谈参与者共同遵守的一般原则——合作原则,即在参与交谈时,要使你说的话符合你所参与的交谈的公认目的或方向。涉及以下准则——量的准则、质的准则、相关准则、方式准则及其相关次准则。[5]合作原则意味着交际的双方必须遵循交际的规约进行合作,对话才能进行下去。传播的目的是进行对话而不是为了损害交流,而和谐的对话与交流需要交际双方遵守一种规约。这里面的规约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语法、词汇等方面的语言结构方面的规则,而是另外一种层面:语言使用与社会层面的关系。这里可以借鉴政治学以及管理学领域比较熟悉的《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是一本由美国将领亨利·马丁·罗伯特于1876年出版的手册,早在140多年前,罗伯特就发现,“如果在辩论的过程中缺乏规则意识,那么评论或辩论非但不能达成共识,反而会割裂共识”[6]。“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个议事规则,即在一个会议里面如何对一个事件进行讨论,是西方最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被广泛地运用于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议事活动之中,有人将其称之为“可操作的民主”。有人将《罗伯特议事规则》提炼为下面的12条原则,譬如,动议中心原则、主持中立原则、机会均等原则、立场明确原则、发言完整原则、面对主持原则、限时限次原则、一时一件原则、遵守裁判原则、文明表达原则、充分辩论原则和多数裁决原则。[7]我们认真研究“罗伯特议事规则”后可以意识到,其中有一些原则对我们从语言层面讨论话语规约是有帮助的。

三、传播的话语规约

(一)事实与观点

话语传播需要遵循什么样的话语规约呢?从大众传播的角度来说,传播可以划分为告知性传播与劝服性传播。告知性传播的关键词是新闻、叙事和事实,而劝服性传播主要表现为评论、议事和观点。为什么这么划分呢?这与语言学上的两个基础概念有关系:一个是事实,一个是观点。我们在表达的时候无外乎是在说一个事实或者在表达一个观点。我们需要了解的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事实是一种叙事,而观点就牵涉到议事。而对事实和观点的混淆在整个社会的话语传播里是广泛存在的,故而在传播里必须区分这样一个规约,这也是我们提出的第一个观点:语言的表达要明确区分事实的叙述和观点的表述。

事实与观点,也是新闻媒体的两种坚守。从传播的角度来说,新闻和评论的区别是在说一件事还是在评论一件事的问题。“有些新闻媒体为了吸引观众和读者,把新闻变成谈话,把观点当成新闻”。[8]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自媒体,需要知晓的是:“批评性的评论要避免简单粗暴的‘语言暴力。”[9]因为非理性的行为或言辞是传播者对事实本身的忽视,更易形成情绪性事实,对传播的生态造成恶劣的影响。故而话语传播要分清“用事实说话”还是“用观点说话”。通过什么方式?怎么说?需要一些规约来完成。其实我们原本在新闻媒体里是有一些规约的,譬如,在报纸排版中,会用正规的宋体给新闻排版,会用楷体或者仿宋体给评论或者言论排版,这就很清楚地告诉读者到底在说一个事实还是在表述一个观点,这就是一个规约,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在多起热点事件中,网民都事先基于价值判断站队,关注更多的是道德、人性而非法律事实,传播的更多的是一种愤怒的情绪而不是对事件细节和真相的探究”,以致“忽视了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则——调查真相、平衡报道、客观报道、保持中立”。[10]以2016年“11·3留日女生遇害案”为例,部分自媒体公号缺乏把关意识,前赴后继地追逐热点,痴迷于把故事讲得有趣,传播文本杂乱无章,大多数评论频繁使用“混蛋”“人渣”等词汇辱骂、讽刺甚至恐吓案件当事人陈某,夸张地宣泄、渲染负面情绪,强调所谓的“公平正义”,觉得陈某“应该”受到何等刑罚;部分言论变相激发网友力量的消极作用,“人肉”威胁刘某,曲解“杀人偿命”。每当网络上出现对这个事件的中立观点时,就会被群起而攻之,引来疯狂的谩骂,最终演化成一种极端、暴力的行为,造成了十分消极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些现象,学界从各个角度探讨自媒体非理性舆论的成因及规避对策,有的从伦理法制等方面提出了自媒体治理的方案,认为要加强行业自律;还有的探讨自媒体传播的社会责任。诚然,这些研究和对策对治理自媒体乱象能起到一些作用。但是如果在治理的过程中只是单纯地对网络空间进行禁言、过滤,比如某些关键词的禁用等,也许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做法。我们可以从语言使用、话语生态的角度来寻找自媒体传播的话语规约。

(二)叙事的规约与议事的规约

如前文所述,叙事有叙事的规约,议事有议事的规约。本文借鉴“罗伯特议事规则”与“会话含义理论”中的有利部分,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参考,尝试提出一些自媒体传播的话语规约。

1.叙事的话语规约

(1)客观性原则:包括叙事语言应该是表达事实而非表达观点;应尽量提供信息来源。(2)公正性原则:叙事尽量采用第三方视角,尽量避免使用第一人称叙述;叙事要保持中立,不带褒贬色彩。(3)平衡性原则:涉及不同的事实和观点,要完整、均衡地表达。

2.议事的规约

(1)理性原则:议事的技术性操作。观点要明确,避免晦涩、歧义、模棱两可的表达(语言内部提出要求);尽量以正面的方式提出观点,避免使用否定句、反问句或比喻、夸张等修辞方式提出观点(不是不能用,要谨慎使用);观点要言之有据,或依据事实,或依据推理说明理由,避免缺乏论证的口号式情绪化表达,谨慎使用文学式表达(应言之有据);论证观点应完整、准确地引用事实或他人观点,不能断章取义;引用事实和他人观点要明确说明来源。

(2)礼貌原则:议事的人际关系。议事是一个语境,要注意议事的参与者,要就事论事,不质疑他人的动机、习惯或偏好,不随便引入与议题无直接关联的人和事;尽量避免或谨慎使用褒贬色彩浓厚、语气强烈、夸张等过于情绪化的表达;尊重他人的文化、宗教、种族、身体特征及其他个人隐私,避免歧视和偏见;不使用詈语和其他污言秽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四、结语

诚然,传播促进了社会互动。但是传播权不等于表达权,而且“传播权不仅仅是赋权,也是限权,不仅仅是保障表达,也在限制表达。越是人声喧哗的大厅,越需要保障发言的秩序,没有秩序的表达,不仅仅是对表达的破坏,也是对表达权的损害”。[11]由以上热点新闻微博事件的话语生态乱象可以看出,自媒体负面语言造成了社会信任危机,非理性表达也影响了自媒体表达的信度和效度。本文针对当下以微博为代表的喜忧参半的自媒体话语生态环境,提出自媒体传播的话语规约,以期唤起自媒体的他律和自律,提升自媒体和公众的媒介素养,进一步有效地规范发言方式与内容,减少不良社会舆论风气,形成平等尊重、文明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的信息交流合作平台,构建起多元的话语生态。

参考文献:

[1]陶贞安,裴洲司,陈佳璇.国家话语生态研究:新时代的语言学回应:“第一届国家话语生态研究高峰论坛”述评[J].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2018(1):93.

[2]叶治安,胡范铸.话语生态在社会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J].上海城市管理,2018(2):9.

[3]胡沈明,冯淑闲.新闻评论话语表达的变迁探究[J].新闻界,2017(8):23.

[4]袁颖.媒体报道的生态取向:BBC中国雾霾新闻标题的生态话语分析[J].北京科技大學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33-41.

[5]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219.

[6]乔新生.新闻评论员应当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J].新闻记者,2010(10):65.

[7]亨利·M.罗伯特三世.罗伯特议事规则简明版[M].孙涤,袁天鹏,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163.

[8]叶青.事实与观点:新闻媒体的两种坚守[J].南方电视学刊,2010(2):80.

[9]陈洪标.新闻的事实和观点[J].中国记者,2008(9):40.

[10]姚广宜,郭晨雅.新媒体环境下社会热点事件的舆情传播特点[J].当代传播,2019(3):86.

[11]范玉吉.互联网背景下的“传播权”研究[J].今传媒,2018(6):6.

(刘瑛为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博士生,河南大学国际汉学院讲师;叶军为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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