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事故隐患等级定量划分方法
2020-04-16沈静涛工程师
安全 2020年2期
沈静涛工程师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陕西 延安 727406)
0 引言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分析隐患风险,制定防范治理措施,达到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的目的。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均出台了各种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和实施导则等规范性文件,有效的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现阶段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对隐患的认识和整改均建立在经验层面,没有深入分析隐患导致事故的机理和过程,未对隐患做出科学定义、量化分级、形成完整有效的治理体系。隐患整改工作尚处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阶段。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王龙康等人根据危险是否可消除将事故根源分为危险源和安全隐患[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许铭等人将事故隐患的定义归纳为3类[2]:危险源学说;部分危险源学说;非危险源学说。石油化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是第三类非危险源学说,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王龙康分析了危险源和隐患的不同,其实质是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的区别。许铭提出的3种学说各有侧重,第一种和第二种将危险源等同于事故隐患,虽然文章中定义清晰,但对工作的指导意义不大。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危险源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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