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产品新规将加速保险行业的财富管理布局
2020-04-15吉雅楠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2期
■吉雅楠
(晋商银行零售银行部私行中心)
1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承接资管新规、引发行业变革
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3月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稿(简称“《办法》”),并于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从《办法》对行业的影响来看,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1 私募定位不变,但资金募集对象拓宽
《办法》依旧将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但放开了资金募集端产品当事人的限制。过去保险资管产品仅面向机构类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办法》允许向合格投资者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这一变化延续了资管新规统一跑道、统一竞争的监管思路,自然人可投资的资管产品有所拓宽。
1.2 销售渠道拓宽
《办法》指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代销,代销的机构在正式稿中拓展到所有的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而征求意见稿则仅限于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而从当前业务展业来看,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主要采用自行销售的方式,基本上不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销售的情况。
因此,保险资管产品的销售渠道逐步拓宽,有利于未来保险资管产品的销售。
1.3 投资者范围小幅拓宽
《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和征求意见稿比,新增了社保、企业年金、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从2019年末保险资管机构管理的资金来看,补充的这几类投资者委托资金规模占比超过10%,对保险资管机构有较大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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