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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理论”视角下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研究
——以S公益项目为例

2020-04-13张欢欢陶传进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3期

张欢欢 陶传进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革开放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但由于各种各样的现实原因,大多数农户无法全家迁移到城市。受传统家庭性别分工的影响(男主外,女主内),[1]而且为了争取家庭利益最大化,很多家庭选择由年轻男性进城打工,年轻女性留在农村照顾家庭、进行农业生产,[2][3]农村留守妇女成为了农村人口的主力。除了吸引优秀人才返乡创业、返乡就业外,乡村振兴还需调动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4]农村妇女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不仅仅是乡村振兴的享有者、受益者,更应该是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建设者。(1)参见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

我国在动员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治理方面做了很多努力,甚至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农村妇女在村庄治理中的地位,例如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但实际上,据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23.1%。[5]而且,即便是妇女进入到村委班子,在乡村治理中也被边缘化、低层次化。[6]

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治理,为农村妇女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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