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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涉税环节分析

2020-04-12■谭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4期
关键词:火电所得税税务

■谭 磊

(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火电企业税务管理的特点分析

火电企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有着“保供电、保民生”的重要社会责任。火电企业需要连续性的经营,同时要能够接受国家电网的调度,能够充分的保障民生用电。因此火电企业相比与其它企业在基建、管理与运营的过程中对于机组的安全性、设备的可靠性以及制度的科学性等多方面要求较高,结合火电企业的运营特点,其自动化程度实现了“产、供、销一次完成”的运营管理模式。近几年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对火电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

为了降低火电企业的税务负担,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结合火电企业的特性合理的进行税收规划,可以实现火电企业在全生命周期内经济效益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对火电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涉税环节进行详细的分析,借助于企业充分适应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和改革,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可帮助火电企业降低全生命周期的纳税负担,依法获得最高的税收优惠,推进火电企业稳定运用与发展。

2 火电企业全生命周期涉税环节分析

2.1 基建期涉税环节

火电企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在基建期投入的资金额较大,同时涉及的项目范围也较广,在基建期的土地征地、土地使用、基建材料、工程设备、自然资源、技术资源以及人力资源,都涉及到税收管理。而纵观火电企业基建期的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资产转让环节。部分火电企业项目在基建期可能未建立完整的公司管理系统,因此在开工建设的过程中其筹建建设相关的项目资金都由母公司垫付,当新的火电项目公司成立,在接收资产转移的过程中,税法并不认为是资产重组,而是不同法人之间的资产转让,对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转让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涉税风险,因此火电企业在筹建期就应组建公司从而避免因母公司代建而产生的涉税风险。同时随着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兴起。基建期采用EPC模式管理时需要重点关注并规避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不一致进项税额复发抵扣和环保、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的名称、规格、性能参数等信息不满足相关税收优惠目录要求而导致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2.2 运营管理期的涉税环节

火电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税务内容较多,房产管理、人工成本、设备的维护、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等各环节都涉及到税务管理。

2.2.1 在房产税缴纳方面

火电企业消防系统、中央空调、视频监控系统、电气和智能化楼宇设备以及排水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无论是否在会计核算中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该计入房产原值,涉及房产税缴纳。在新增房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可进行转固定资产,结合房产税的缴纳规定自房产建成之日起开始缴纳,若多个新增建筑物连在一起,部分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可以分开转固,按当地税务征收的规定计征房产税。为更好地规避这些房产税涉税风险点,实务中需要在设备零星采购或技改项目立项时予以统计归类,并在资产转固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要求,及时缴纳房产税。

2.2.2 在设备维护与运营方面

对于火电企业在研发项目、设备检修、技改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若涉及到的相关外委施工服务,可按要求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有效地对施工类增值税发票明细信息及备注栏信息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有效规避不合规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风险,同时为获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夯实好基础。

(1)若在设备维修安装运营的过程中涉及到的项目工程量较大,则需要在前期设计阶段进行成本管理,科学的进行税务筹划,合理避税;

(2)按照[财税(2018) 99号]文件规定,火电企业在研发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可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实际发生了75%在税前加计扣除,若形成的无形财产则在上述期间按无形资产成本175%进行税前摊销。火电企业属于能源开发企业,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方面所取得的项目所得可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第1至第3年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在第4至第6年则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节能节水设备使用方面按照《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若不足抵免的则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

2.2.3 在人工成本方面

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于员工社保缴纳基数和缴纳标准、企业或工会活动奖品、员工宣传稿费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是否进行相关的纳税调整,这些业务环节所涉及到的税务风险较大,应充分重视人工成本方面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涉税风险管理问题。

2.2.4 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火电企业固定资产分类较为复杂,在确保财务税务折旧年限、折旧方式一致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火电工程投产时一般会存在附属尾工项目,在建工程移交资产时,应对未完工程对应的工作量和价值做出合理预计评估,这样所有资产全部参与计提折旧(如表1)[2],最大限度实现折旧抵税。在申报的过程中,禁止虚列资产降低税负,其相关的计提折旧税法以及处理过程中的差异和资产处置的损失需要充分结合所得税的备案和报批,从而对税收进行调整。

表1 固定资产管理按照折旧计提方法

2.3 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

在节能减排的政策下火电企业脱硫、脱销、除尘投运效率指标时时被环保部门监控,投运率未达到排放标准而产生的罚款在所得税前是否能够列支存在一定风险和争议;另外,火力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石膏等相关副产品的量、价核算以及企业非生产性用电等相关问题的涉税事项核算的风险管控也是非常重要的。

3 新型税收政策下火电企业税收优化策略

3.1 充分运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对于火电企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可以取得合理避税的效果。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7条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民生企业经营所得,可以对所得税进行免征或者是减征,通过这一政策可以使火电企业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有效降低税收负担,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

3.2 借助于“营改增”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2018年5月国家对于“营改增”税收体系进行了优化,我国已在2018年、2019年先后两次降低增值税税率,优化政策实施以后,火电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抵扣幅度更大,在进行企业发展与经营的过程中,科学的选择供应商类型,对于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可进行长期合作,从而借助于增值税发票以有效的避税。同时财务管理人员也要对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增值税的项目能进一步明确,从而在财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获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此外基于“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指导进行设备和技术的更新,以使企业有更多的资产符合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4 小 结

火电企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企业,在基建、运营管理与销售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税收项目较多,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管理,充分的借助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营改增”税收政策帮助企业科学合理的避税,可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对于促进火电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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