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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新低现象的人口学解读

2020-04-10宋健

人民论坛 2020年8期
关键词:年龄结构结婚登记年龄组

宋健

【关键词】结婚率  低谷  人口学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结婚率走入近30年来第二个低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发布的、自1986年以来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中相关数据,笔者得到了1987—2018年共32年的结婚率,并绘制了年度变化曲线图(见图1),发现近30年来,结婚率最低值是2002年的6.10‰,最高值是2013年的9.92‰。由此可将近年来中国结婚率的变化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87—2002年,结婚率呈缓慢下降态势。1992年之前中国结婚率超过8‰,在8.20‰—8.60‰区间范围内变化;1993年降到7.75‰,此后直到1999年,结婚率在7.05‰—7.80‰区间范围内变化;2000年结婚率降至6.70‰,并在2002年达到最低值6.10‰。

第二个阶段是2003—2013年,结婚率在波动中呈较快上升态势。2003—2005年结婚率仍在6.30‰—6.65‰的范围内波动;2006年上升到7.19‰,2007年继续上升到7.50‰;2008年达到8.27‰;2009—2013年期间均在9‰以上水平,从2009年的9.10‰逐年上升到2013年的9.92‰。

第三个阶段是2014年至今,结婚率呈迅速下降态势。2014年和2015年结婚率均超过9‰,分别为9.58‰和9.00‰;2016年回落为8.3‰;2017年和2018年繼续回落至7.7‰和7.3‰。

从近30年来中国结婚率的变化来看,目前中国结婚率水平并非最低,尚未达到第一个低谷期间的最低值,但从趋势看似乎正在走入第二个低谷。

公报数据还透露了另外两个信息,一是关于结婚率的水平。在1996年之前,由于结婚登记还需要经过申请—批准的程序,批准比例大约在95%左右,因此实际结婚登记对数少于申请结婚对数。自1997年起,至少在民政部公布的数据中,不再出现申请和批准的字样。如果将1987—1996年期间各年申请但未经批准的结婚对数考虑进来(反映结婚需求),并以此计算相应年份的结婚率,会或多或少提升当年结婚率的水平,如1987年和1994年可能的结婚率就会分别达到9.02‰和8.11‰,比实际结婚率8.60‰和7.80‰分别高0.42个千分点和0.31个千分点。但即便考虑了所有的结婚需求,对结婚率水平的影响也并不大,并未改变30年来中国结婚率的总体变化趋势(见图1)。

二是关于结婚率指标的口径。结婚率指标的分子有两个口径:结婚对数或结婚人数。在2005年之前民政部统计公报中使用的是结婚人数口径,自2006年起开始使用结婚对数口径。利用这两个不同口径计算出来的指标,在分母口径不变的情况下,数值会相差一倍。如在2005年和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的结婚率分别为12.6‰和7.19‰,由于不可能在短短一年时间内结婚率有如此大幅度的下降,只能推测是指标计算口径的调整。这一推测在2007年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得到证实,该年的公报除了公布当年的结婚率为7.5‰之外,还利用表格的形式回溯了2000年以来的结婚率指标,其中2005年的数据显示为6.3‰,之前各年的数据也相应调整了口径,均比当年公布的结婚率数值减少了一半。由于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因此结婚率特别是不分性别总人口的结婚率指标在计算时,分子使用结婚对数比使用结婚人数更为科学严谨。

结婚率指标受结婚规模、结构因素和进度效应的影响

结婚率指标是一个用千分数表示的相对指标,其高低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常用的结婚率指标也叫做“粗结婚率”,是用某年结婚对数(或人数)与当年15岁及以上全部人口数相比,表明某年人口结婚的水平或强度。

影响结婚率的决定性因素是分子结婚规模。结婚规模越大,同等分母条件下,结婚水平越高。但如上文所述,结婚规模有结婚对数和结婚人数两种口径,两种口径计算所得的指标数值相差一倍,不能直接进行比较。一般对总人口计算结婚率时,建议采用结婚对数口径,能更准确反映结婚事件的发生水平;分性别人口计算结婚率时,通常采用结婚人数口径。从近30年来中国结婚对数的变化趋势(见图1)可以看到,按数量级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1987—2007年期间每年结婚对数不足1000万对,在786.0万对(2002年)到991.4万对(2007年)区间范围内变动;2008年之后每年结婚对数均超过1000万对,变动范围为1013.9万对(2018年)到1341.4万对(2013年)。近30年来结婚对数的最低值和最高值年份(分别是2002年和2013年),恰好与结婚率指标的最低值和最高值年份相对应。

但结婚率并不仅受结婚规模影响,否则2017年的结婚率就不会与1995年的结婚率相等,均为7.70‰,因为两个年份的结婚规模(分别为1063.1万对和929.7万对)相差了133.4万对。结婚率还会受到分母15岁及以上人口的扰动影响,特别是其中的结构因素和进度效应。

结构因素涉及婚姻结构和年龄结构。婚姻结构是指按照某时期人们所处的婚姻状态,对人群进行的分类,一般分为未婚(即从未结婚者)、有配偶、离婚和丧偶4类。作为结婚率分母的15岁及以上人口中,依婚姻结构可大致分为在婚有配偶和不在婚(包括未婚、离婚和丧偶)两类。分母中真正对分子结婚规模有贡献的是那些不在婚、因而有可能结婚(初婚或再婚)的人,因此分母中的婚姻结构会影响结婚率水平。人口规模相同时,在婚有配偶比例越高的人口,其在某时期可能的结婚规模越有限,结婚率就会越低。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假设某年分母15岁及以上人口全部在婚有配偶,那么这一年人口结婚规模应该为0,结婚率也为0,除非有人非法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2年以来年度数据,中国人口在婚有配偶比例在72.26%(2012年)—74.10%(2005年)区间范围内变化,十几年来变动幅度不超过2个百分点,相当稳定。因此,婚姻结构对中国结婚率的影响并不突出。

年龄结构是影响结婚率的重要因素。从初婚角度划分,一般15—19岁被视为早婚年龄组(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20—34岁是适婚年龄组,35岁及以上是晚婚年龄组。由于年龄别结婚率呈现适龄期较高、低龄和高龄阶段较低的特点,因此在年龄别结婚率一定的条件下,年龄结构较为老化的人口预计其粗结婚率水平会相对较低。

进度效应的影响目前在生育相关研究中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实际上这一影响同样存在于婚姻领域。由于结婚率指标是一个时期指标,反映的是某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结婚发生水平,是不同年龄或出生队列人群结婚事件在该时期的投影;而从生命历程的角度来看,一个人一生中的结婚次数是有限的,不可能年年都结婚。所以当人群中的结婚发生一致性提前或推后现象时,就会导致当年的结婚率水平出现增高或降低。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某年没有结婚发生,结婚率为0,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群中所有人都不结婚,而可能是当年的15岁及以上人口已经在较早的时期或选择在较晚的时候进入婚姻。

除了上述影响因素外,不同时期的结婚率波动还可能与政策因素有关,但政策的影响是通过上述三个因素间接发挥作用的。

结婚推迟与年龄结构老化是当前结婚率降低的主要原因

民政部在2005年以来的统计公报中,公布了当年结婚登记人口的年龄分布数据,其中2005—2010年期间公布了各年龄组的数据,2011—2017年仅公布了众数年龄组(即占比最高的年龄组)数据,2018年以结构分布图的形式再次公布了各年龄组的数据。首先从众数年龄组来看,2012年之前各时期,当年结婚登记人口中20—24岁组人数比例最高;自2013年起变为25—29岁组,出现了明显的年龄后移现象。部分年份的年龄分布数据显示(见表1),结婚登记人口中20—24岁人口所占比例呈下降态势,从2005年的47.0%下降到2018年的21.5%;3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上升,从2005年的18.7%攀升到2018年的42.2%,反映了结婚推迟的社会现实。

值得注意的是,结婚登记人口中40岁及以上比例上升较快,2005年时仅占3.9%,2018年时已达到19.1%,即2018年结婚登记人口中几乎每5人就有1人年龄在40岁及以上。由于粗结婚率指标中,结婚既包括初婚,也包括再婚(两次及以上婚姻),因此结婚登记人口中40岁及以上人口也可能贡献的是再婚率。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显示,尽管自2002年以来,中国15岁及以上人口中离婚比例和再婚比例相对比较平稳,基本维持在2%以下水平;但离婚比例自2006年以来,以每年上升0.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缓慢爬升,2017年首次突破2%。很遗憾我们未能获得相关数据,否则按结婚次数区分不同年龄人口的初婚与再婚情况,计算分次数年龄别结婚率指标,可更深入细致地反映结婚水平的变化机制。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波及各个方面,结婚率降低与年龄结构老化密不可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年度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數据,计算15岁及以上各年龄组人口所占比例发现,4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1990年之前未超过40%;2005年之前未超过50%;自2005年之后每年都超过50%,2017年已达到57.53%。与之相对应的是,20—34岁适婚年龄人口比例从2000年之前的超过35%,降为2003年之后的30%以下,2017年为27.58%。

综上可见,一方面,人口年龄结构整体呈现老龄化态势,在各年龄组结婚率不变的条件下,老化的年龄结构会导致较低的粗结婚率;另一方面,结婚人口年龄结构也在不断老化,或者说,结婚年龄在不断推迟,两者相结合是近些年结婚率开始走入第二个低谷的主要原因。

结婚率低是否意味着年轻人不愿结婚了?很显然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上述分析显示,结婚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衡量一个人口结婚可能性的指标并非是时期的结婚率,而是队列的结婚概率或人口的终身不婚率。从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中国人口仍保持普婚特征,若按国际惯例以50岁作为结婚上限年龄(即认为超过50岁仍未结婚者可能会保持终身不婚),中国终身不婚的女性比例不足1%,男性比例不足4%。利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和估计各出生队列人口的终身不婚率,1940年代和1950年代出生人口的终身不婚率分别为1.81%和1.79%;1960年代和1970年代出生人口的终身不婚水平估计分别不超过2.13%和6.57%。其中1970年代出生人口由于在2010年普查时只有30—39岁,未婚人口仍在陆续进入婚姻,上述6.57%数值明显高估。“80后”人口中,1985年之前出生者2010年时超过70%已经结婚。我们同时注意到各队列人口的婚姻不断推迟,男性35岁、女性30岁是目前结婚的分界年龄,超过这个年龄的男女两性未婚比例很快下降到个位数。由于数据的局限,我们只能观察到截至“80后”人群的婚姻特征,发现结婚只是普遍推迟、并非有高比例的终身不婚,至少对这些人群而言,不结婚的仍是少数。至于1990年之后出生人群的结婚特征,还需要在新的数据支持下,继续观察和分析。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家庭转变研究”(项目编号:16JJD840013)的成果】

责编/潘丽莉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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