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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主体传播格局的构建:社交媒体环境下的反腐传播研究

2020-04-10陈实陈井安

社会科学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议程设置

陈实 陈井安

〔摘要〕 当前网络反腐传播出现信息非交互流动及存在群众网络反腐传播参与困境等问题,导致反腐主体之间传播失衡,呈现出网络反腐传播议程设置下的单主体性传播格局,带来网络信息集权弊端。本文从议程设置相关理论出发,论证社交媒体环境下的反腐传播需要群众作为议程参议主体的回归,提出构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双主体传播格局。分析党作为网络反腐议程设置的议程决策主体,应高效激发群众积极参与,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传播,切实做好对线上和线下反腐信息的可控运行,维持与议程参议主体的传播关系平衡,以实现反腐工作实效的双重叠加效应。

〔关键词〕 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议程设置,传播失衡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0)02-0170-10

网络反腐在当今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强大的影响力,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监督力量。网络反腐的井喷式发展与社交媒体跨越式技术进步息息相关,2010年以来以微博、微信、客户端(“两微一端”)为代表的中国社交媒体已逐渐成长为网络媒体新力量,为反腐工作的信息搜集、發布开辟了新的传播路径,也逐步改变着群众反腐信息的传播结构。

一、文献回顾

(一)国外涉及中国网络反腐研究相关文献

国外近年来对中国网络反腐的文献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内容:一是关于中国媒体的反腐角色研究。艾瑞克·布莱特(Eric Breit)依据媒体披露的关于腐败丑闻的新闻报道,重点论述了过失、政治、成为公共替罪羊、我行我素等四个主要因素在媒体动态发展中的密切联系,建议在与腐败有关的争议性问题中,媒体想要有所作为,就要注重因素之间的相互合作和推动作用。①林迪塔·卡玛吉(Lindita Camaj)根据垂直问责因素(选举竞争、投票人人数等)和水平问责因素(司法公正以及政治系统)进行了有关研究。 ②二是媒体的工具性角色研究。乔纳森·哈西德(Jonathan Hassid)认为,中国博客一直在揭露腐败,帮助解决社会问题,甚至给地方官员施压以改变政策,但博客对中国政治生活的影响还是有限。③乔纳森·沙利文(Jonathan Sullivan)认为,微博在中国的兴起表明政府对信息控制迎来新的挑战,网民主导行为加快了公共网络意见的发酵及传播,促使政府介入官员渎职行为。不过政府也在用同样的工具来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其中包括对合法性的强调、在部门内部管理渎职行为、使用网络公众意见来适应政策和宣传等。④乔伊斯·尼普和傅金华(Joyce Y. M. Nip,Kingwa Fu)关注新浪微博上涉及的官员腐败问题的原文、转发及评论,发现转发、评论是完善原文内容的途径,也是互联网政治议题框架完善的证据。⑤尽管过半的转发者不会额外增加评价内容,但却增加了社交功用、网民不断讨论事例定义和对被揭露事实结果的诊断。三是媒体参与反腐案例分析。李高和詹姆斯·斯坦尼尔(Li Gao, James Stanyer)关注“人肉搜索”的使用,重点在于探究人肉搜索对官员的影响:或改正错误,或引咎辞职。⑥

(二)国内网络反腐相关文献

梳理国内近三年对网络反腐的文献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内容:一是关于网络反腐的定义、主体界定及传播媒介分类。刘怡、谢耘耕认为网络反腐是民众和政府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和流畅的信息沟通,对于公权进行监督的现象、过程和行为。网络反腐主体包括政府反腐部门、民间反腐组织和普通网民。⑦金鸿浩等学者将反腐倡廉的传播媒介按照性质分为反腐机构网络平台(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官方微信,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两微一端”)、 传统主流媒体(如《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其他网络媒体(如新浪微博、强国社区等)以及学术研究刊物(如《人民检察》《人民论坛》等),四种媒介共同构成了反腐倡廉舆论生态。⑧二是关于网络反腐的流程和反腐舆论场研究。张铮等以政治系统论为视角对网络反腐事件进行案例比较分析研究,构建网络反腐“信息输入政治系统-输出政治系统-反馈至政治系统-信息再输出”的循环流程。⑨该流程的意义在于拓宽了民意表达渠道,有利于遏制政治系统内外的集体腐败,有利于政治系统外向政治系统内反腐败。郑智斌等从历史实践的角度认为网络反腐起源于公众舆论活动。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网络反腐由公众单向表达逐渐转变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互动,并逐渐朝着合作共治腐败的方向发展。⑩李翔运用抗争政治理论分析影响我国网络反腐公共舆论生成的相关因素,认为网络反腐在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外的集体行动。网络反腐是否能够产生公共舆论取决于行动主体所采取的策略、相关主体之间的互动以及外部的社会-政治环境。三是对具体事件的微观研究。谢耘耕等在2013年微博平台搜索量排名前300的公共事件中随机选取24例公共事件,对所抽取微博的情绪种类、情绪强度、情绪针对主体、用户信息等进行编码,研究发现:蓝V、黄V及普通微博用户在情绪表达特征、表达方式上差异明显,微博情绪与微博评论、转发数之间的关系密切且较为复杂。陈旻等基于中纪委网站228个腐败官员的案例研究发现,网络信息的真实程度普遍较低,同时,网络反腐倾向于夸大落马官员的腐败情况,在信息的真实性上低于制度反腐。四是从法学的角度来分析。李传军认为网络反腐得以实现要依赖三个基本要素,即网络、民意和执政能力。但是,网络反腐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不健全,存在对举报人的隐私保护不力、网络举报平台管理无序、相关政府部门回应不及时等问题。蒋杰等认为网络所提供的自由化信息平台,在相当程度上动摇了群众对政党、体制、政策、政治信仰等方面的认同感及信任度。朱兵强认为中国网络反腐出现了局部的权利保障失范与反腐运行失序的问题,对此,必须通过法治化的方式予以消解,通过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等措施保障网络反腐在法治反腐的轨道上健康运行。蒯正明认为进一步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需要建立网络反腐模式的法律保障,构筑网络治理腐败的物理平台,建立健全有效的网络反腐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反腐工作保障机制。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分析梳理,目前反腐传播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四点不足:一是文献大都从政治学、法学的角度来进行阐释,而对反腐传播的特点、规律、机制等研究相对较少,二是在网络反腐的媒体角色分析上,上述研究都将互联网作为宏观环境来进行分析,而定位社交媒体这一微观环境鲜有论述,三是几乎没有文献从网络反腐的传播主体,反腐传播的传播结构、效果、格局入手研究,四是上述文献对策研究的提出侧重宏观和中观层面,对如何推动网络反腐工作的具体办法较少,导致对策建议缺少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文尝试弥补上述不足。

二、网络反腐主体之间的传播局面失衡

1994年开启的网络反腐“萌芽阶段”至2010年开始的网络反腐“深化阶段”,让网络舆论监督逐渐成为反腐利剑。本文沿用刘怡、谢耘耕关于对网络反腐主体分类的界定:政府反腐部门、民间反腐组织和普通网民。在网络反腐事件的信息传播中,他们同样也成为反腐传播主体。

(一)官方反腐机构成为网络反腐传播强势主体

官方反腐机构主要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2012年以来,官方机构反腐工作越来越强势,办案力量迅速扩充,“巡视”不走过场,同级监督得到加强,对“老虎”不手软,对“苍蝇”不留情,不断发挥着强势的反腐监督作用。伴随而来的是开放、透明的反腐新姿态:2013年,中央纪委网站正式上线并开通网络举报通道,逐渐成为引领网上反腐舆情的“引擎”。开通一年多,反腐举报量平均每天达800余件,是网站开通前的4倍。官方反腐机构网络平台愈发掌握主动权,由其主动发布的舆情事件占比由2011年的13.9%跃升至2014年的29.5%。2015年官方反腐机构网站首爆媒介类型的事件占比为21.0%,相比2013年上升了8.8%。据中国传媒大学互联网信息研究院统计,根据对2014年4783个网络舆论热点话题的首曝渠道分析发现,其中70多个网络舆论热点由中纪委官网“首曝”,中纪委官网因此被纳入“2014年网络舆情热点首曝媒体排行榜”,排名第9。至此,网络反腐开始进入官方主导时代,逐步形成“纪委查处-纪委公布-网络热议”模式。

这一模式直接影响着网络反腐的信息传播路径。2015年,中央纪委开通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形成“一网、一微、一端”的反腐信息传播网 ,不仅完善了群众反腐举报通道,也使官方对发现腐败、解决腐败问题的反腐信息有了多渠道的传播途径,并及时向官员释放出教育警示作用。由于官方反腐机构发挥着强势监督作用,其网络平台也已逐步确立信息首发优势,权威性不断加强,已成为群众查看的首要信源。官方的强势监督增强了其反腐信息的首曝能力,逐步形成以纪(监)委、检察机关等官方反腐机构网络平台为主导的反腐信息传播格局。

(二)群众成为网络反腐传播的次主体

群众作为反腐的重要力量,对监督起着重要作用,社交媒体也成为反腐传播的重要利器。十八大召开前后是群众参与网络反腐及其传播的“鼎盛时期”:网友通过新闻照片分析蛛丝马迹就能扒出“表叔”,网友上传重庆官员雷政富的不雅视频,67个小时内官方反腐机构的介入使其落马等案例比比皆是,这就是“网络爆料-纪委介入”的前期网络反腐模式。但随着官方反腐机构的主动、强势出击,群众逐渐由监督者转变为看客,因对反腐监督及其传播参与度减弱、无力感增加而转变为对腐败事件的戏谑性调侃,同时,社交媒体的低门槛、易进入性允许人们快速获取政府信息,不论这种信息的取得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在公众头脑中已经形成了诱导形象,人们在参与网络社会的政治活动中变得更加投入,而不去验证网络信息的真伪,导致网络反腐信息以讹传讹、混淆视听事件剧增,网络反腐信息传播陷入无序状态。为了防止虚假(这些虚假信息一般都是负面的)舆论的扩散,官方开始警惕大范围的网络公众政治参与,并颁行规范网络媒体领域的相关法律,如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定性网络谣言、诽谤信息的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点击超5千次按情节严重论处,造谣引发群体事件等七宗罪将被公诉,网络辱骂属寻衅滋事等”。对网络媒体传播渠道的规范加上反腐活动本身具备的敏感性,使得群众开始对网络反腐活动的参与积极度下降,再者,群众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使用图片、语音、视频、文字等多种信息发布方式传播举报身边“微腐败”现象,而地方反腐机构往往出现实时汇报信息中断、案件对外通报少、曝光力度减弱等问题,进而更加消磨了公众参与网络腐败治理的积极性。

从传播行为来看,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角色行动由“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转变为“成果传播”,而“成果”来自官方。可见,传播主体信息缺失使得社交媒体逐渐成为反腐信息补充媒介,客观上帮助了官方反腐机构网络平台进行反腐信息的补充完整及传播,并集结舆论。

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度及参与度在弱化,主要表现在对反腐要案舆情关注度下降,开始零散地追寻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正义和打击基层微腐败。个体通过社交媒体对身边的“微腐败”信息进行传播,但就数据时代的网络社会而言,如果涉及的腐败个案没有触发社会痛点,个体的发言很快会被众声喧哗而湮没,即使一些意见领袖试图以戏谑的修辞手法来表达态度和参与互动,但终究在眾声喧哗中被娱乐、被稀释、被淹没。群众的反腐“参与感”“获得感”亟需通过某种渠道正面增强。

(三)网络反腐传播局面失衡

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是反腐的重要利器,但鉴于目前官方反腐机构的强势出击和群众反腐监督作用的相对弱化,二者力量悬殊引发了以下一些问题:一是从反腐参与情况来看,由于腐败问题的隐藏性、复杂性、多发性,单靠官方反腐机构自身力量,发现成本高,发现周期长,反腐边际效应呈递减趋势,群众发挥的作用降低,边缘化角色意识增强,导致群众关心程度下降,参与积极性下降,反腐“获得感”不断降低。二是从反腐主体分布情况来看,官方在不断增强反腐工作组织,而群众只是零散地分布在网络社会各处,从而导致群众参与网络反腐讨论极不均衡,网络结构离散。三是从群众在网络媒体讨论的内容和情感看,涉及腐败案件的讨论大多关注官员个人而很少抵达制度、生态、文化等深层次问题。从情绪分析显示,除了冷漠的“无情绪”占最大比例外,群众对反腐案件的“愉悦”情绪远超其他情绪表达。

监督力量之间的对比悬殊映射出网络反腐主体之间的传播局面失衡:一边是官方反腐机构的网络信息首曝的强势化,一边是群众参与网络反腐发声的弱小化,一方在不断提升传播关于高层反腐信息透明度,一方在不断寻求涉及切身利益的基层反腐信息的清晰度。传播失衡局面让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群众的发声不应被看作是零散的、个人的、单独的言论。因此,我们希望从传播学的角度分析并证明:在网络反腐中,官方反腐机构和群众共同作用于反腐舆论场,传播过程是二者交互进行的,传播效果应反映出群众对反腐的认知、态度再到行为改变,是一个效果的累积、深化和扩大的过程。从而对应到在网络反腐的实际工作中,官方反腐机构不仅立足于发现腐败、惩治腐败和宣传教育作用,更应能善于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监督,群众应成为反腐工作生力军,壮大群众的话语权,用群众的权利来限制权力,管住官员手中的权力。群众应实现从态度娱乐化到积极投身网络反腐的行为转变,合力党内监督,使反腐工作产生“叠加”效应。

我们将运用传播学议程设置的相关理论,对当前中国网络反腐的传播格局进行分析,试图回答以下问题:是否有途径改变目前的网络反腐信息传播模式?改变后会呈现怎样的传播格局?改变后的传播格局是否可以改变传播效果?是否可以调动群众的力量积极参与腐败监督、治理?怎样让反腐机构和群众积极参与、协同配合,使腐败监督、治理达到最优效果?

三、当前网络反腐传播格局:

议程设置下的单主体性格局

(一)关于议程设置理论的嬗变

议程设置理论的发展共经历了三个层次:

1972年,麦库姆斯和肖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教堂山(Chapel Hill)提出“议程设置理论”,该理论描述了某个问题由媒体议程向公众议程传递的过程。这是议程设置的第一层次。

20世纪80-90年代,朗氏夫妇(Lang & Lang)在议题建构(Agenda Building)理论中提出议题的形成是媒体、公众和政府三方相互“竞合”的结果,麦库姆斯和肖也进一步提出“议题融合”(Agenda Melding)理论,力图通过社会团体作为中介消除不同个体与社群之间的分歧,以实现社会整合的目的。随着议程设置理论的研究发展,媒体议程、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被理解为共同构成议程设置的互动结果:议程设置的整个过程不过是不同议题的主导者为了获取媒体、公众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而不断博弈和合作。因此,议程设置被认为是由媒体、公众、政策制定者三者间的互动而决定。这被称之为议程设置的第二层次或是属性议程设置。

随着21世纪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交媒体的代入,人们关于知识的获取由“长形式”变为“网形式”,人类的认知结构也由线性变为网络结构(networked structure)。这一结论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议程设置人类认知的线性结构前提。郭蕾和麦库姆斯等学者借鉴网络分析的理论框架,提出关联网络议程设置(Network Agenda-setting),被称为议程设置的第三层次。其核心观点是:影响公众的不是单个的议题或者属性,而是一系列议题所组成的认知网络,媒介不仅告诉我们“想什么”或者“怎么想”,同时还决定我们如何将不同的信息碎片联系起来,从而构建出对社会现实的认知和判断。也就是说,互联网环境下的议程设置也是议程之间交互形成的。

议程设置理论第一、二层次是基于试图探寻选民认知中的重要事件与大众传播媒体实际报道内容的契合度而进行证实的,它试图验证大众传播媒体所具有的政治影响力。而关联网络议程设置(议程设置的第三层次)的结论得出是基于社交媒体平台实证而来:一是社交媒体平台上可同时观察到个人用户与大众传播媒体的行为特征,便于对二者之间议程的关联进行分析,二是平台上媒介、事件与个人用户的信息巨大,也便于探索媒介设置中受众对事件关联的认知效果。不仅如此,社交媒体上还有各级各类媒体入驻,也便于开展媒体间议程设置研究。需要说明的是,议程设置的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所关注的媒介议程是指传统主流媒体的议程。而第三层次的关联网络议程设置理论符合本课题的研究范围,并能够很好地分析当前的反腐传播格局,具备理论价值,予以借鉴。

(二)反腐议程交互过程中议程参议主体的缺失

根据议程设置相关理论,决策者(政府机构)、媒体、公众,分别作为议程决策主体、议程参与主体、议程参议主体角色,仍然是网络社会的三个相互关联的议程主体。在网络反腐过程中,同样可以将媒体、公众、政策制定者三者的竞合关系看作是网络反腐传播过程的议程建构。在本研究中,我们沿用理论规范,将媒体界定为传统主流媒体,媒体议程界定为传统主流媒体议程。根据前述分析,反腐议程中,网络反腐信息流向仍然遵从以官方反腐机构发布为主,传统主流媒体跟进直至传达用户的方式,信息流向是线性结构而非网状结构。而由于我国的媒介管理制度致使主流媒体的媒介议程在反腐传播格局中能起到的变通作用很小,在本研究中我们不做讨论。传播学理论中,公众作为信息源,理论中提到的“公众”的概念在本文等同于“群众”。网络反腐传播格局失衡最根本的原因應归结于网络社会反腐议程交互过程中的议程参议主体缺失,即群众作为反腐议程参议主体角色缺失,这使得群众在“反腐”议程中丧失“获得感”。因此,现实反腐环境所出现的政策制定者做出对涉腐案件的模糊决策或不决策的困境正逐步迁徙到了网络社会。它继续保持了以往的议题决策的线性过程,这确实有悖于网络媒介推动群众参与议程设置、完成反腐决策转移的最初目的。

因此,在网络反腐的议程设置过程中,正是由于议程参议主体的缺失,网络反腐传播格局成为议程设置下单主体性格局:主流媒体的信息流向是单向线性的,政策制定者仍然用单个议题或者属性来影响群众对于反腐的认知,这一切都和前互联网时代的议程设置一致。而在网络社会中,议程之间应是相互促动、相互制约的。知识是超链接的,人类的认知结构是网状结构,因此政策制定者应为群众将反腐信息建构为一系列议题,形成反腐的认知网络,而网络媒体平台应帮助群众将碎片化的反腐信息相互建立联系并与群众形成互动。

(三)议程设置下的单主体性格局弊端:网络信息集权

议程参与的单主体性格局带来的直接弊端是网络信息集权。

首先,网络反腐传播主体如果仍然是官方机构强势发布信息,会形成反腐舆论场的议题偏向。

其次,网络媒介虽然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的信息垄断,但多数信息资源仍然由决策主体掌控。反腐议程中议题的信源封闭已经造成决策者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传播局面。网络社会中,信息的专制不过是对决策中单向控制传统传播模式的一种复制,群众会成为绝对的受众。群众的议题遭到限制,最终制定的决策成就了决策者的利益。

最后,缺乏一定反腐传播专业知识的群众更加容易对复杂的议题进行信息曲解,这更有利于强化强势群体的舆论形成意见气候的支配权,群众的价值偏好被强势群体舆论代表。

从目前的传播格局来看,一方面话语权让渡的直接后果带来决策者公信力缺失的扩散,另一方面,网络参与议程设置过程趋于线性化。而目前我国网络反腐传播的议程设置已经开始呈现出权威主导模式,官方机构强势发布反腐信息的同时忽视了群众的参与困境。网络信息集权导致群众渐渐成为所谓“热议者”“看客”,他们被排斥在社交媒体环境下的反腐传播议程之外。

四、社交媒体环境下重构传播格局

社交媒体的基本传播特性有三点:一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用户之间的粘性增强,二是 “多对多”的传播特性,三是用户自主创造内容(UGC)。其蒲公英传播方式使得用户交流的渠道拓宽,表达意愿不断加强,从垂直传播模式开始转向横纵交叉、互动交流模式。

(一) 群体之间的平等交互:社交媒体的传播新特征

社交媒体环境中的群体划分是以舆论、观念、共识为基础的,这是基于选择性的信息接触机制。人们更倾向于搜寻支持自身观点的信息,摒弃反对或不同意见。社交媒体的海量信息、数字搜索技术及算法推荐下的个性化定制推送技术为用户的选择性的信息接触提供了更好的便利,而用户的自主内容生成模式更是加剧了观点的传播。此外,社交媒体具有的“回音壁效应”(echo chamber)也促进人们观点的极化。用户在做出回应的时候,经过回音壁的作用又反馈回来,不断激化、强化同一观点,将之推向极端。这使得人们便于找到与之相同观点的圈层,加速群体圈层生成。

“平等交互”是社交媒体区别于其他媒体的重要新特征。在Web1.0时代,从网站到网民,沿用的是纵向传播模式,即“点对多”的传播,社交媒体的交互功能开启的是人们“多对多”的交流传播,传播过程由双向传播变为交互传播,传播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尊重、互为目的、平等的主体间关系,让即时正面沟通成为可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交媒体环境下反腐传播的可能解读,群体之间的平等交互构成了跨文化、跨经济社会群體的共同语境,它们超越了个体自身的对话范围。群体之间的认知差异传播也是正常会出现的,而要想摒弃这种解读之间的差异是不可能的,唯有去突出一个占据优势地位的观点,才不会让群众迷失在一个由众多观点交织的漩涡里。

因此,社交媒体为反腐传播格局的重构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群体的快速圈层化有助于群众将反腐碎片化信息形成网络,群体之间的平等交互有助于正面沟通,各种差异性解读发生的可能性,有助于政策制定者在碎片化的信息环境为群众构建反腐认知网络。

(二)从互动到卷入:社会背书下的网络交流

“卷入”是指社交媒体的用户所进行的深层次互动,包括制造话题、形成热点、“扮演”受众进行转发、拍砖、点赞等,最终引导用户积极参与报道和扩散,对应的英文单词为engagement,而原先新闻业常用的“互动”对应单词为interactive,主要指编辑和受众的在线问答式简单交流。

在社交媒体环境下,社会背书(social endorsements) 是指媒体使用者对他们感兴趣或者认为重要的信息所做出的反馈行为,如评论、分享、点赞、收藏等。这些功能是社交媒体区别于其他媒体的关键特征。个人在面临做出复杂的社会决策时,由于缺乏充分的知识储备及认知能力而难以做出精确的判断,因此往往会寻求他人的观点来辅佐自己,社会背书功能刚好可以辅助人们在参与反腐时做出决策参考。研究表明,他人的社会背书能够成为一种信息选择指示器,人们以此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而群体互动正是产生社会背书影响力的原因。社交媒体平台上有一定社会联系的人们,本质就是构成的一个个舆论群体,人们需要他人的社会背书来了解舆论环境,借此削减自我与他者对比中的不确定性。

因此,社交媒体环境下进行反腐,群众作为议程参议主体,本质是群体互动过程中带有的社会比较特征,个人在群体规范下加强或者矫正自身观点来求得社会认同。这就证明,社交媒体平台能提供充分的机会使得群众可以顺利进入议程参议主体角色,以此解决之前提到的参与困境问题。

(三) 从卷入到共情: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行动取向

从网络反腐传播的角度来讲,需要找到一种合适的机制、平台将拥有相近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个体、组织等联系起来,而卷入和情感是社交媒体平台产生极化行动最为重要的两个要素。该环境下所产生的情感往往会直接影响群众被卷入公共反腐事件的程度以及如何参与等行为。琳达·普特南(Linda Putnam)、辛茜娅·斯托(Cynthia Stohl)提出“真实群体”概念,认为群体具备两大特征:一是群体边界间的互相渗透,二是与外部环境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其意味着在群体之间的界限其实相当模糊,而社交媒体的匿名性、开放性、圈层性更加使得群体的界限随时可以扩展为群众,而环境影响群体,群体也会反过来影响到它所需要的语境。因此在社交媒体环境下,从卷入到共情,是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重要行动取向。

五、反腐传播新格局:构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双主体格局

(一)构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传播格局

从中国社交媒体用户的年龄结构来看,90后、80后、70后人群均有超过95%的人正在使用“两微一端”中的一款,是社交媒体重度使用人群,呈现出高学历、年轻态、高自我感知的特点,大都居住在一、二线城市,平均用户年龄为33.1岁。2017年新增的社交媒体用户以40岁以上人群为主,社交媒体用户在40后、50后、60后年龄段分别增长了12.1%、28.3%、38.2%。2018年社交媒体的用户年龄仍是以34岁人群为市场主力人群。其中一线城市34岁以下社交媒体用户占比为64%,二线城市为61%。上述数据表明:社交媒体正全面覆盖各年龄段人群,活跃程度最高,重度使用人群呈年轻化、城市化态势,中老年人群成为社交媒体的新兴用户。在反腐传播过程中,他们是群众,也是网络反腐的议程参议主体。

目前反腐传播态势中,官方反腐机构成为决定性的反腐议程决策主体。但是党内监督能力有限,单靠一方面力量,纠察腐败成本高、功效低、时效长,边际效应正呈递减趋势。比惩处腐败更为重要的是发现腐败,因此要动用社会力量,调动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解决发现腐败的参与困境问题,弥补“看得见的手”失灵的问题,就要积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都是我们过去行之有效的方式。群众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工作作风,也是国家制定政策的机制、决策的机制和解决问题的机制。面对迅速崛起的网上群众个性化权益表达,要继续用好和发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运用互联网思维,尊重群众表达诉求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做好网上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的必然选择。

基于近年来中国社交媒体平台,特别是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平台发生的种种网络反腐案件也有力证明了社交媒体反腐作为网络反腐的一种,正在成为现行权力监督体制的补充。通过上述分析,为纠正反腐传播中议程设置下的单主体性格局,我们认为在社交媒体环境下建构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双主体传播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平衡反腐传播失衡局面的解决途径,更是整合体制内外资源形成叠加效应的最优选择。

议程设置理论将决策者、公众作为议程主体,因此在网络反腐传播的议程设置中,官方反腐机构、公众是反腐议题的议程主体。将它们对应到网络反腐工作中,官方反腐机构的反腐工作应是党内监督,公众参与反腐应指群众监督。根据前述理论分析,我们提出的双主体传播格局将用双螺旋结构图来表示。图1中决策者和公众作为反腐传播的传播主体共同作用于社交媒体环境下的反腐传播舆论场。主体之间的交流是平等、交互进行的,以此达到监督效果的平衡。二者之间的阴影部分表示反腐议程下不同传播主体舆论场的交互叠加,并不断强化二者之间的情感共振、关系认同,共治反腐。

(二) 反腐双主体传播格局的理论意义、现实价值及构建路径

1.理论意义

从学理上说,首先,建构双主体传播格局是议程参议主体的逻辑回归。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议程设置明顯有助于议程设置的权利分配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群众的价值表达可以在网络的任何节点自由嵌入,从而促使议程决策主体更加强调决策结构由垂直式向交互式发展。也促使决策主体及时回馈群众信息,有助于降低谣言产生,并不断修改决策方向,引导舆论,稳固反腐舆论场。其次,双主体传播格局有助于改变单主体传播格局引发的群体极化的“主观感知”。即群众能够对不同立场之间的割裂程度形成主观感知,并投射影响其参与反腐的态度和行为的转变。反腐传播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要建立适当的、正规的途径,才能避免群众的参与困境。第三,双主体传播格局有助于改变反腐信息传播失衡局面,避免舆论鸿沟出现。反腐一直以来作为比较有热度的话题,会激发起群众的广泛讨论,双主体传播格局的建构,有利于将话题热度回归正常,并为群众和官方共同参与反腐提供良好的路径解释。

2.现实价值

从反腐的实践工作来说,一是切实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官方反腐机构积极介入群众曝光的反腐案件,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二是双主体传播格局可以调动群众参与反腐监督的积极性,与官方反腐形成合力,三是有助于放大反腐效果。反腐信息的快速传播加速了反腐效果的扩大,也有助于以官方为主的反腐进行舆论引导,做好网络空间治理工作,避免产生群体极化。

构建双主体传播格局,其优势在于社交媒体提供了议程参议主体回归的微观环境,议程决策主体可以将不同的信息碎片联系起来,完善政策议题对话框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具备可行性。但是,我们还需有一套具体可行的运行机制来保障双主体传播格局的实现及有效运行,以构建良好的反腐传播舆论场域,从而使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形成互动、互补的平衡关系。

3.构建双主体传播格局的具体路径

(1)网络社会的反腐议程设置应突出议程决策主体地位,使之高效激发群众共同参与腐败监督治理工作,集聚群众智慧,形成反腐合力。

目前议程决策主体的强势话语权,我们可以将其作为主导因素积极调动群众。社交媒体环境下的网络反腐议程设置,将群众的价值偏好纳入议程范畴,使社交媒体的反腐传播回归平衡。因此,我们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高效激发群众共同参与网络反腐的双主体传播格局,也是切实做好网络反腐的具体路径。根据社会运动理论框架建构论中的框架谋划过程(strategic framing),我们主要侧重于框架渲染、框架扩展及框架转变三个阶段,其目的是让运动框架与潜在的参与者、支持者和拥护者的兴趣很好地结合起来。

一是通过框架渲染,即对既有价值和信念的美化、润饰、显化和激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反腐”的新论断中提到“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反腐工作中,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提出的这些都是反腐倡廉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价值和信念,因此无论是作为党内工作还是群众主动参与,价值和信念都是反腐传播的框架渲染基础。

二是框架扩展,即扩展自己的框架,以便容纳更多人群的框架。与反腐倡廉相关联的框架可能与公权力信任、突发事件的公共管理、环境舆情、涉警涉法舆情、医疗事件、媒介信任等议程相关,可以考虑扩展。被扩展的框架可能与反腐倡廉的首要框架关联不大,但为了吸引更多的参与者,这种方案是可以接纳的。现实情况是,社交媒体的用户往往由于知识结构不一,会产生互助行为,这是社会网络铺垫而成的群体智慧基础,但是也会产生群体极化现象。如若单主体性格局继续出现,网络中的公众议程会典型地选择与他们倾向一致的、更为极端的立场。因此,尊重群众的文化层次和网络社会的规律,有利于聚合群众参与行动。党政机构要积极扭转这一局势,采取框架扩展路径,可以吸纳更多的群众参与,号召他们参与行动,集聚群众智慧,形成反腐合力。

三是框架转变,即本来是要刻画社会运动组织如何改变目标人群的框架,后来却变为运动参与者在经历一系列社会运动之后,其观念是如何发生转变的。也就是说,参与者的观念和行为转变不是操纵的结果,而是一种自然转变。反腐传播构建双主体传播格局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调动群众积极参与腐败的监督及治理工作,从号召群众积极参与转变为群众自愿参与,从最开始预设的群众参与反腐成果传播框架转变为群众主动参与框架,希望群众进行观念和行为上的转变。实现在反腐工作中的双重“叠加”效应。

(2)避免死线抽象,合理引导议程参议主体,维持传播主体之间的关系平衡。

一是避免死线抽象。死线抽象(dead-level abstracting)即语言的运用者往往只在“抽象层次”的某一级上使用语言,却忽视事物的复杂面,也忽视了接受者的特性,语言误用就在所难免。在死线抽象的惯性下,如果缺乏有效的沟通疏导,对沟通的威胁也就愈大。网络反腐传播局面的失衡,阻碍官民有效沟通,从而使得群众参与网络反腐混乱无序,甚至出现多级结构的群体极化。

议程决策主体在参与网络反腐议程设置时,应注重用日常性的话语进行日常性的沟通。党政机构及主流媒体的社交媒体账号,做好日常性的普及工作,将更多的潜在参与者从日常培养,从而使他们用行动来参与反腐倡廉行为,合理引导舆论。

二是精英引导受众。官方反腐机构作为议程决策主体,要合理引导议程参议主体有序参与网络反腐。引导的前提是信任,信任的前提是有效沟通,有效沟通就需要精英作为意见领袖进行“两级传播”,群众有序参与就是最终传播效果。党政机构积极发挥意见领袖作用,致力于提供正确的对话框架,并服务于反腐倡廉框架建构,避免在过往的经验上强加结论。专家学者应该是服务于网络社会的建构,并积极给予合理的解释,才能引领群众进行合理的社会表达。

扎哈纳(R.S.Zaharna)在论证阿拉伯世界中“关系”的重要性时,基于人类关系本质属性,提出了理解传播的和谐观(harmonious)视角,认为传播是“旨在维持社会机制恰当、平稳运转,保证参与传播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平衡与作用”。因此,党政机构作为精英合理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是一种平等传播,其目的是维持双主体传播格局的平衡。社交媒体环境下的反腐传播有助于解决群众反腐的参与困境问题,引导群众有序参与。

(3)做好线下+线上反腐传播活动的可控运行,让群众发挥议程参议主体作用,构建科学的国家社会沟通机制。

虽然目前党政机构已建立多条线上反腐曝光的正规路径,但是大多数群众还只仅限于通过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发声。让群众回归双主体传播格局,党政机构要切实做好反腐的可控运行工作。反腐的可控运行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强调党政机构和群众之间的传播关系是内在联系和相互依赖的。扎哈纳(R.S.Zaharna)在传播的关系观中认为,传播者和接收者代表着联合的一对,他们是相互依赖的,完整的。因此,作为传播主体的党政机构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是互补,不是对立的。建立与群众相互依赖的传播对等关系,对群众有冲突的言论,要顺应社交媒體舆论发展规律,面对反腐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舆论生态,党政机构需要不断优化网络执政方案,加大互联网治理力度。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发挥议程参议主体作用,有效调控和化解网络反腐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要理解群众对表达权、监督权的珍视,审慎而严格地区分违法言论与一般性质疑批评。

二是构建科学的国家社会沟通机制。沟通机制的建立是为了社会良好的运行、发展,要用好党群、干群互动交流媒介新平台,在“键对键”“面对面”中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建立完善舆论引导和利益调控机制,在平等对话交流互动中顺势引导,从而借势发挥用好社交媒体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优化执政路径,在“兼容并进”和协同治理中完善国家社会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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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 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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