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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PPP隐性债务估算及风险评估

2020-04-10魏蓉蓉李天德邹晓勇

社会科学研究 2020年2期

魏蓉蓉 李天德 邹晓勇

〔摘要〕 对我国各地方政府的PPP隐形债务估算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2017年和2018年我国地方政府PPP隐性债务总规模分别约14万亿和15万亿元,隐形负债率分别为17.04%和16.93%,中西部内陆地区的PPP隐性负债率明显高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近三年全国各地区的PPP隐性债务违约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这和PPP的发展阶段有关,PPP隐性债务规模总体处于合理范围,但区域异质性明显,西部内陆省份的违约率偏高,个别地区需要引起高度警惕,这一特征与PPP隐性负债率的空间分布较吻合。目前应切实加强和改进“物有所值”评价(VFM)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凡未经通过的项目不得采用PPP模式,严防PPP项目盲目粗放增长。

〔关键词〕 PPP模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直接隐形债务,或有隐形债务,隐形债务规模,隐形负债率,违约概率,风险,空间分布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0)02-0066-09

一、引言

2017年11月10日我国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中,对7种情况的PPP入库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并要求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清理完成。2019年1月31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公布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末,管理库管理的项目累计8654个、投资额合计13.2万亿元,共清退项目2557个、涉及投资额3万亿元,新疆、内蒙古、云南等地是问题特别突出的“重灾区”。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形式仅限于政府债券和PPP模式。相对于地方政府债券,PPP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可供选择的另一种融资机制,其本身有助于缓解政府财政负担,但政府通过PPP项目的变相举债行为也容易使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增加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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