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语言比较视阈下“偷”“抢”的共性与个性∗
2020-04-09殷树林尹若男
殷树林 尹若男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150080)
提 要:根据认知语言学的意象图式理论,“偷”凸显的是“施事/偷窃者”以及“受事/失窃物”,“抢”凸显的是“施事/抢劫者”“夺事/遭抢者”以及“受事/抢劫物”,且“施事/抢劫者”和“夺事/遭抢者”为强凸显角色,“受事/抢劫物”为弱凸显角色。 通过对汉语“偷”和“抢”、英语steal 和rob 以及韩语和的跨语言比较,可以归纳出一个蕴含共性:凸显角色(强凸显角色⊃弱凸显角色)⊃非凸显角色。 即在一种语言中,如果非凸显角色在句中不隐去,那么凸显角色一定不可隐去,如果弱凸显角色在句中不隐去,那么强凸显角色一定不可隐去,反之不成立;在一种语言中,如果弱凸显角色在句中可作宾语,那么强凸显角色也可作宾语,反之不成立。
汉语的“偷”和“抢”在句式上不同于英语的steal 和rob. 在汉语中,“张三偷/抢了李四100 块钱”“张三从李四那偷/抢了100 块钱”都可以成立,而在英语中,只能说John stole 100 dollars from Jane 和John robbed Jane of 100 dollars. 但“偷”和“抢”也有差别,我们能说“张三抢了李四”“张三把李四抢了”“李四被张三抢了”,但一般不大能说“张三偷了李四”“张三把李四偷了”“李四被张三偷了”。 陆丙甫(1998)认为,能不能只出现遭偷抢人而隐去被偷抢物是汉语“偷”和“抢”的差别所在:“抢”可以隐去被抢物,“偷”不可隐去被偷物,至少非常勉强。 沈家煊(2000)从凸显的角度,对汉语中“偷”和“抢”在句法结构上的差别进行举例分析,得到与陆丙甫相同的结论,他在解释的同时,也对这种语法现象作出部分的预测。 本文通过对北京大学中国语言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