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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

2020-04-07常莉

大经贸 2020年1期

【摘 要】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两廊一圈”经济带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与越南的交流合作越来越频繁和深入,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所涉税收问题备受关注。本文从越南国家概况、税收制度以及中企在越南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三方面对中企在越南的税收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 中国企业 越南 税收 风险

一、越南国家概况

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东和东南濒临南中国海;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北与中国广西、云南接壤,是东南亚地区首个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越南全国经济有着比较好的发展态势,宏观经济稳定,近年来越南对外贸易保持高速增长,出口迅速增加,较好的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越南是传统的农业国,农业是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工业基础较薄弱,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且科技创新对其贡献不高;国内自然资源丰富,种类多样;基础设施落后,近几年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二、越南税收制度简介

越南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税权集中在中央,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税收体系,近三年来无特别重大的税制变化,但也在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不断的调整和改革,逐步优化,总的改革方向是精简税制、降低税负、规范管理与市场经济国家接轨。越南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设有以下几种税费种:增值税、特别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转让税、农业土地使用税、房屋土地税、资源税、印花税、进出口税、土地使用附加费等。本文以下部分仅就主要的四大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进行总结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越南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资本、股权转让、不动产转让收入;转让投资项目及投资项目参与权的收入;转让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和加工權的收入;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的收入;财产转让、租赁、清理的收入;存款利息、资金借贷、外汇交易的收入;准备金的退回;已注销呆账的收回;无法识别债权人的应付债务;以前年度经营活动的遗漏收入、其他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起,越南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0%,在越南境内从事油气勘测、勘探、开采活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2%—50%,境外所得适用税率为20%。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亿越南盾以下)适用税率为15%;中小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年营业收入在30—500亿越南盾)适用税率为17%。越南减免税实行自核自免,年终清算。在越南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不需向税务部门报告申请,企业只要对照税收法律,若符合税法规定减免税的,自行核算自行减免,年终税务部门在进行一年一度的税收清查时,对企业的减免税情况一同审核认定,如果发现企业不符合减免税规定,在要求企业补税的同时加收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越南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采取的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税收居民判定标准采用注册所在地标准,就是按照越南法律规定,在越南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二)个人所得税

越南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按其全球收入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越南的收入纳税;居民纳税人应税所得包括经常所得和非经常所得,其中经常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提供劳务所得等,非经常所得如科技转让所得、中奖所得等;经常所得项目和非经常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经常所得项目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非经常所得项目采用差别税率。越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具体包括:经营活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资本投资所得、资产转让所得、房地产不动产转让所得、中奖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遗产所得等八大类。非居民纳税人的所得类型包括:商品贸易所得,提供劳务所得,生产、建筑、运输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资本投资所得,资本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奖、遗产或赠与所得等,具体各类税率见下表:

(三)增值税

越南增值税法规定生产经营应税商品、提供服务和进口应税商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或服务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越南税法采用反列举的方式列举了25类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商品和服务,除此之外的项目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税率有四档,即零税率、5%、10%、和20%,基本税率是10%,适用于石化、电子、化工机械制造、建筑、运输等,珠宝、餐饮住宿、彩票和中介等服务适用较高一档税率,即20%;出口商品适用零税率;农、医、卫生、教学、科学技术服务等适用5%的税率。越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进项税额的抵扣等与国内的增值税计征方式大致相同。

(四)特别消费税

越南对以下几类商品或劳务征收特别消费税:卷烟;啤酒;24座以下汽车;两轮摩托车;飞机;游艇;纸牌;冥器;各类成品油;经营舞厅、按摩、推拿、卡拉OK、、赌场、赌机、博彩业务、高尔夫业务等。特别消费税税率在5%—75%之间,最高税率为卷烟的75%,最低的税率是电力能源汽车的5%。

三、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信息报告风险、调查认定风险和其他风险。中国企业在越南的登记申请和企业登记证主要是由投资计划部制定并颁发,统一适用于全国范围,企业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一份含有相关资料的卷宗;企业登记证同时是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证不是营业执照,应当告知并注明经营行业;每一企业将获得唯一的代码,这个代码同时也是企业税务编码;企业代码由企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信息系统生成、发送和接收,并在登记证上注明。纳税人提供资料有确保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纳税有关的各种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及时的责任;相关单位、个人有提供纳税人信息的责任,上述所讲几个方面主要是信息报告风险。其次,还存在调查认定风险,转让定价应注意企业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数据应合法、合理或能清楚说明其来源,不得造假独立交易或将关联交易伪造成独立交易,发生关联交易时应及时并完整申报。此外,越南还存在企业所得被重复征税的可能。各国行使各自税收管辖权,会造成对“走出去”企业同一笔所得重复征税的情况,造成企业税收负担增加。

在越南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和个人赴越南投资,要提前了解越南税收政策和中越双边税收协定,通过了解越方税收政策和中越双边税收协定,合理规避税收风险,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避免税务纠纷;要遵循当地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越南在税收征收管理上与我国征管制度不一致,投资过程要遵守越南税收征管法规,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与当地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加强与国内税务机关的沟通,在越南的投资和所得要按国内法进行报告和纳税申报,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及时让国内税务机关掌握企业在境外发展状况,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提供税收服务。在越南遇到税务纠纷,要及时报告国内税务机关,寻求税务机关的帮助,避免遭受不必要损失。

【参考文献】

[1]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越南(2015 年版)》,商务部

[2] 《越南税制研究报告》,广西国际税收研究会编,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 年 11 月

[3] 《越南企业所得税法》,广西东盟研究中心翻译

[4] 《国际税收业务手册(2013 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编,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年 5 月

[5] 中国国家税务局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

[6] 越南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gdt.gov.vn/wps/portal

作者简介:常莉(1995—),女,汉族,云南省昭通市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税务专硕,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