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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改革的妥协性

2020-04-07袁传明

高教探索 2020年3期

袁传明

摘 要:19世纪的伦敦大学经历过两次富有深刻意义的变革。1836年,政府颁布《第一特许状》,合并伦敦大学学院和伦敦国王学院,成立了一所纯考试机构的伦敦大学;1898年,政府颁布《伦敦大学法》,联合了大学的教学与考试功能,将纯考试机构的伦敦大学改革为教学与考试相结合兼管科研的联邦制大学。政府在两次改革中采取的策略如出一辙,即在世俗与宗教、教学与考试的矛盾中相互妥协,将改革的冲突引向融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这种渐进的改革模式既适应英国社会改革与发展的特点,又符合高等教育自身组织系统的妥协性逻辑。

关键词:近代英国高等教育改革;伦敦大学;世俗与宗教;教学与考试;妥协性

改革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根本路径。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各种矛盾和冲突;而在矛盾和冲突中,选择妥协往往是较好的策略。这是高等教育自身组织系统所规约的。高等教育结构是指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和比例关系。[1]这种相对稳定性是高等教育内部各个要素相互妥协的结果。正如美国著名学者伯顿·R·克拉克所说:“就高等教育而言,任何重大事業的成功都是各种互相矛盾的价值观念彼此妥协的结果。高等教育的组织系统本身就显然是一个妥协的产物。”[2]然而,这种妥协大多被人们忽视,甚至被人们理解为贬义之词,在某种程度上,缺乏正常的妥协是高等教育改革乃至高等教育现代化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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