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
2020-04-07张鹤鸣
新丝路(下旬) 2020年3期
张鹤鸣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同时,也提出了必须坚持的五个原则,其中之一便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要求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上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的创造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法治建设;人民主体地位;民主立法;为民执法;参与司法;人民监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的同时,也提出了为实现这个总目标而必须坚持的五个原则,其中之一便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将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突显了人民作为主体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指出了法治建设的力量源泉和根本目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
1.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一切历史都是人民的历史,一切社会发展都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都是在人民的自觉行动和广泛参与下向前推动的。作为以人民性为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强调人民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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