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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证研究:以CZ市武进区为例

2020-04-07周铭扬王政吴相雷谢正阳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公共体育服务体育社团政府购买

周铭扬 王政 吴相雷 谢正阳

摘    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改进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方式和改善公共体育服务的创新举措。通过对CZ市武进区进行调研,分析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背景,研究结果表明: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主体是武进区体育局;购买模式是合同委托为主,公开招标为辅;购买内容以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为主。但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出现了供需困境: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财政与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方式需进一步多样化;CZ市武进区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购买流程需进一步规范;CZ市武进区政府以委托代理方式购买的体育社团的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的公共体育服务效果评估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基于此,提出了破解对策。

关键词:体育社团;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

中图分类号:G 80-051          学科代码:04030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The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by the government is an innovative measure to improve the way the government provides and perfects public sports services.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Wujin District, CZ City, the background of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is analyzed.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main body of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is Wujin District Sports Bureau; the purchase mode is based on contract entrustment and supplemented by public bidding; and the purchase content is mainly characterized by organizing mass sports activities. However,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with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the financial and tax policies of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of sports associations need to be improved;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s purchase method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of sports associations is single,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needs to be improved; the ways of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 of sports associations by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 of CZ City need to be further diversified; the purchase process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of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 of CZ needs to be further standardized; the supervision over the public sports services of sports associations purchased by the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 of CZ city in the form of principal-agent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and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 of sports associations purchased by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 of CZ City needs to be further improved. Based on this,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sports associations; government purchases; public sports service

近年來,随着中国政府职能转变,在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用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1]中提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同时,有学者认为: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我国地方政府通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是破解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足难题的有效方式。而体育社团在全民健身活动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是一些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无论从我国体育宏观治理层面而言,还是从发挥政府与社会力量间的纽带作用角度而言[3],体育社团是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适宜主体之一。而CZ市武进区是公共体育服务国家示范区,其积累了丰富的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经验。鉴于此,本研究以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为研究对象,探析体育社团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存在的“实然性”问题,并提出改进对策,这对于地方政府向体育社团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机制创新具有理论参考价值。

1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背景

1.1  CZ市武进区体育社团的概况

经实地调查、访谈及检索CZ市武进区社会组织服务网络平台、武进区体育局网站等,对已在武进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区级体育社团进行了统计。目前,从武进区体育社团数量而言,共有: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1个,区级体育协会32家,区级民办非企业俱乐部8个,乡镇(街道)体育总会16个,乡镇体育单项协会106个,各级各类体育健身俱乐部500多家。在CZ市武进区,体育社团是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供给主体,同时也是体育产品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重要社会力量。

1.2  CZ市武进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立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是指由基层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参与同一领域、类别、性质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发展工作,在政治上具有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具有带头作用,承担业务管理职能的联合性体育社会组织[4]。CZ市武进区民政部门履行对体育社团的登记、注册、年检等职能。CZ市武进区体育局则是体育社团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CZ市武进区体育总会对该区的体育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并承担审核职能。无论是常规的体育社团的成立、年审,还是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公益性体育活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均需武進区体育总会的扶持。CZ市武进区体育总会承担每年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申报与验收工作,同时也发挥对该区不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体育社团的指导作用。武进区体育总会是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对该区的体育社团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3  CZ市武进区体育协会的实体化进程

体育协会要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必须具备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专职人员与体育场地或设施,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记录,并且符合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与管理的其他认定条件[1]。体育协会实体化过程中,需地方政府进行扶持、培育、引导,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首先,要加强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应从政策层面引导和推进体育协会的实体化进程。例如,在2012年6月,CZ市武进区体育局在《上半年工作总结以及下半年工作思路》[5]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推动体育协会的‘三化五有建设”。“三化”为: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五有”为:有健全的社团组织和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有持续发展的场地设施和资产;有推进项目发展的实效。到2018年,《武进区全民健身工作要点》中提出:“增强各类体育组织实力,进一步加强体育协会的社会化、规范化、实体化进程;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形式,支持推动体育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6]。及时的政策引导为CZ市武进区体育协会的实体化明确了方向。其次,加大资金扶持。CZ市武进区体育局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进行了资金扶持。在2012年5月,CZ市武进区体育局发布了《武进区体育类社会团体扶持资金补助办法》[7],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建设体育社团、组织和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该办法是为了鼓励体育社团成立、办赛、参赛等的配套扶持政策,其中带有孵化、培育的涵义,扶持资金则是由CZ市武进区体育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支出。CZ市武进区探索了体育协会实体化发展的多种路径,并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2月,CZ市武进区体育局与CZ市武进区财政局共同发布了《CZ市武进区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8],以此促进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规范化、合法性,确保了体育协会实体化后的公益性。

2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

2.1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1]。目前,CZ市武进区政府向区级体育社团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主体主要是CZ市武进区体育局。CZ市武进区体育局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向CZ市武进区体育总会、CZ市武进区实体体育协会等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从2012年的8万5 000元,2013年的16万5 000元,到2014年的27万5 000元,再到2017年的37万元,CZ市武进区政府对体育社团的扶持资金增长迅猛,CZ市武进区具有办公场地的体育社团达到100%,具有活动场地的体育社团达到90%。资金扶持加速了CZ市武进区的体育协会实体化进程。

2.2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流程

2012年5月,CZ市武进区体育局颁布了《武进区体育类社会团体扶持资金补助办法》[7];2014年6月,CZ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了《武进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9];2015年2月,CZ市武进区体育局与CZ市财政局共同发布的《CZ市武进区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8]等,鼓励体育社团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并且规范了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流程。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的公共体育服务以合同委托为主,公开招标为辅,每年CZ市武进区体育局都会出台年度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南,该区各体育社团可以根据项目指南进行申报。同时,CZ市武进区体育局还开通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网上申报管理平台,为体育社团申报项目开通了便捷的渠道。CZ市武进区体育局承担体育社团资质审核并与申报成功的体育社团签订协议。在购买过程中,CZ市武进区体育局群众体育科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指导与绩效评估,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项目完成后,CZ市武进区体育局群众体育科会根据公共体育服务对象反馈的信息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如图1所示)。

2.3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承接主体

CZ市武进区2015年有20家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承接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23项;2016年有22家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承接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25项;2017年有24家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承接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27项。从这3年体育社团承接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来看,非奥项目的体育社团数量最多。

2.4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

CZ市武进区体育局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集中在群众体育活动、运动技能指导、体育文化活动等方面,购买内容以组织群众体育活动为主。同时CZ市武进区体育局对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体育社团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见表1)。

2.5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成效

CZ市武进区政府通过向体育社团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理顺了区政府与体育社团的关系,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多元主体供给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10]。我国的体育社会组织处于发展初期,体育社团也不例外,其对行政机关的依赖性依然存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对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11]。CZ市武进区政府通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明确了区政府与体育社团各自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定位,并且极大地促进了体育运动项目的普及,加强了部分体育社团的建设,例如卡丁車运动协会、击剑运动协会、冬泳运动协会等,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背景下,这些体育社团也加强了自身建设。CZ市武进区政府通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一步推动了体育社团的“三化五有”建设。例如,CZ市武进区卡丁车运动协会与CZ市某卡丁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CZ嬉戏谷有限公司共同承办了“2018年CKC中国卡丁车锦标赛俱乐部杯选拔赛暨‘太湖湾杯卡丁车邀请赛”。这是CZ市历史上首次举办国家级卡丁车赛事,这次赛事对CZ市的体育事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促进了CZ市武进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完善。CZ市武进区卡丁车运动协会在卡丁车赛事组织、承办与推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与此同时,卡丁车社团也在项目开发、赛事运作、自身建设方面得到了提升。再如,CZ市武进区自行车运动协会于2014年4月27日正式成立,成立以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交流、竞赛活动,增进了自行车体育俱乐部间的交流与合作。在2017年5月28日至29日承办的“通向罗马YUP家年华——常州西太湖站”赛事的参赛人数达到500多人,该赛事结合自行车骑旅文化,不仅普及了自行车运动,也展示了CZ市武进区自行车运动协会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能力,更体现出了CZ市武进区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创新优势。

3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困境

3.1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财政与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研究显示,我国社会组织的服务性收费收入占总收入的95.7%,政府资助金额占比和社会捐赠金额占比分别为2.5%和1.8%[12]。在2017年CZ市武进区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CZ市武进区体育社团活动经费总支出为923万6 800元,补助经费为59万元,补助金仅占体育社团活动经费总支出的6.4%。体育社团活动经费支出和武进区政府补助差额位列前三的体育社团分别是:竞技钓鱼运动协会、自行车运动协会、门球协会。竞技钓鱼运动协会活动经费支出为261万2 000元,补助金额为4万5 000元;自行车运动协会活动经费支出为80万5 000元,补助金额为5万5 000元;门球协会活动经费支出为55万7 000元,补助金额为4万元。由此可见,体育社团活动经费支出和补助金额存在的不平衡,也会对体育社团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和效率产生影响。

我国的体育社团是体育组织的组成部分,对其提供的有偿服务的收入在税收方面应进一步调整。目前,免税收入只包括政府补贴收入、捐赠收入、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但并不包括服务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保值增值收入[13]。例如,体育社团开展培训,会员交付培训费后,体育社团按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其余部分在支付各项开支后再次缴纳所得税,这一税收政策与经营性企业的税收政策一致。这也间接对体育协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2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方式需进一步多样化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主要分为2种:竞争性购买和非竞争性购买。而有学者[14]提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可以细分为4种,见表2。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购买方式是公开招标和合同委托,但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已建立的市场机制有:特许经营、合同外包、用户付费等多种形式[15]。地方基层政府由于资金有限,体育社团数量和公共体育服务能力不足,使得基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的市场机制有待健全。基于此,我国基层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常采用合同委托的方式。例如,CZ市武进区政府在2017年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除竞技钓鱼运动协会外,其他26项公共体育服务均采用了合同委托的方式进行购买,而这些体育社团未形成公共体育服务承接主体市场,基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市场机制还有待建立健全。从CZ市武进区的整体情况来看,受体育社团、CZ市武进区政府等多个因素的影响,CZ市武进区政府往往选择其所属的体育社团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并且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较为单一。

3.3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流程需进一步规范

由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可知,当前已形成了“政府主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流程,但是购买流程还需健全和规范。首先,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项目选择上,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是通过体育总会根据CZ市武进区公共体育服务的开展情况及各类体育社团的项目运作、开发能力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筛选。这在一定程度对体育社团间的主体性竞争产生了影响。其次,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信息公开程度需加大[16]。例如,按照我国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用于购买服务的资金已经单列,但很多地区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预算资金的信息公开不充分。例如,CZ市武进区体育总会公布的《体育社团(俱乐部)活动计划汇总表》中公布了活动时间、名称、地点、预计人数,但项目资金却没有公开。

3.4  CZ市武进区政府对以委托代理方式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背景下,公共体育服务由单向的供给机制转变为委托代理机制,但这种代理关系极易导致供给目标错位。根据《CZ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投标。CZ市各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也必须严格依据政府采购目录的各条款进行公开采购,虽然公开投标、询价等承接方式都是由各级政府公开采购的[17],但是因《CZ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采用招投标购买的金额数较大,所以在多数情况下达不到规定数额而很少采用公开招投标。例如,2017年CZ市武进区体育社团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采用的最普遍的2种购买方式(委托承接和资助承接)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只有竞技钓鱼运动协会,购买其他体育社团的公共体育服务的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下。由于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投标采购的资金额度,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不受规定限制,因此,主要是由CZ市武进区政府自行制定采购流程。采取的是“政府购买需求→体育社团报价→双方议价→定价”的模式。已有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中,多由CZ市武进区政府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部门对体育社团进行评估,但是對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大。

3.5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体育社团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的全过程均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评估范围不仅包括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承接项目的社会效益两方面,还要包括对购买机制的评估。例如,武进区虽然隶属于CZ市,但由于资金、人才等有限,无法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CZ市武进区政府多是由区政府部门依据合同予以评估,只要体育社团所承接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通过“申报→论证→立项”等常规程序后,就会按照CZ市武进区体育类社会团体扶持资金补助办法和武进区政府评估结果支付款项,缺少对资金使用绩效和体育社团的公共体育服务效果的评估。

4   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需困境的破解策略

4.1  加大对体育社团的培育力度

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作为我国政府创新社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其中的2个核心问题是“向谁买”“如何买”。向谁买,就是谁能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体育社团便具有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优势。但是,体育社团是公益性组织,缺少固定的、稳定的经费来源。例如CZ市武进区体育社团仅依靠体育行政机关每年的定额扶持资金来维持公共体育服务。由此可见,必须加强对体育社团的培育:一是加快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孵化基地为创建初期的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器材、组织机构建设等服务。例如,CZ市武进区有区级孵化基地1家,即CZ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但是该孵化基地缺乏活动场地及设施,因此,不能满足体育社团建设的需求。基于此,CZ市政府应通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政策或减税政策引导体育社团租用场地或设施,保障初建的体育社团能够定时、定期开展活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二是加大对体育协会的资金扶持。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增加体育协会扶持资金,引导体育协会开展业务活动,培育体育协会通过公共体育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机制。三是完善有关体育组织的税收政策。要加大对体育社团的扶持力度,就要完善有助于体育社团发展的税收政策。例如,扩大体育组织的免税范围,将体育组织的公共体育服务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也纳入降税范畴;体育社团会员培训费不纳入营业税。

4.2  鼓励公共体育服务采取多种购买方式

从我国现行的公共服务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外的相关经验来看,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方式应多样化。对于区政府来说,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资金有限,且区级政府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招标金额较小,采用合同委托的购买方式有其优势。当地行政机关对潜在承接主体即已经在前期有一定承接经验或者完全具备承接能力并且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体育社团,以定向投标邀请、达标择优选用的方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但是,对于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而言,金额较大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例如,SH市静安区辖区的中小学90%以上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地,其通过这一场地优势创出了一个“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18]。而CZ市武进区辖区内有小学43所、初中30所、高中11所,这些中小学也可通过学校场地探索承接公共体育服务项目。CZ市武进区有5A级体育社团1家、4A级体育社团3家、3A级体育社团10家、2A级体育社团4家,CZ市武进区体育总会应成为中小学和体育社团之间的桥梁,为双方搭建公共体育服务平台。体育社团根据自身实际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后与中小学进行对接,租赁中小学的运动场地等。该方式不仅充分盘活了中小学的体育场地资源,而且加强了体育社团与中小学之间的合作,对中小学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开放和体育协会实体化都有促进作用。

4.3  健全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决策机制

1)在政府选择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方面。CZ市政府在选择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时,要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的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公共体育服务购买范围的动态扩减机制[19]。第一要以体育需求为导向,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征询体育需求的意见和建议;第二要平衡体育社团承接的公共体育服务的不同运动项目。由于运动项目存在差异性,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要对不同运动项目的体育社团承接的公共体育服务的运动项目进行平衡。第三,根据CZ市经济发展实际,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2)在CZ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信息公开方面。CZ市政府应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最大程度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4.4  完善对体育社团的监督机制

1)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机制。要完善面向体育社团的公共体育服务承接的法律法规;强化CZ市政府对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体育社团的监督,例如加强对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公共体育服务购买方式、公共体育服务承接主体等方面的监督。2)建立多层级监督机制。多层级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包括:①行政监督,加强对体育社团的财务状况、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督;②社会监督,畅通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监督渠道,建立对体育社团的表彰与监督联动机制。内部监督包括:体育社团要加强内部组织机构建设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例如设立信访部门、召开体育社团成员代表大会等,实现内部监督[20]。

4.5  建立和健全体育社团承接的公共体育服务效果评估体系

4.5.1  宏观层面:构建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效果评估体系

以往的公共服务效果评估体系包括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后期评估,而面向体育社团的公共体育服务效果评估体系应建立由政策评估、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后期评估组成的第三方评估体系(见表3)。在评估前,要对CZ市区政府制定的体育社团的“公共体育服务效果评估”措施进行评估。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前,第三方评估组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对备选体育社团的等级、资质、申报材料、承接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备选的体育社团是否具备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体育社团获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后,CZ市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组织要依法依规对体育社团承接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进行中期评估,以及时发现公共体育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在体育社团完成承接的公共体育服务后,第三方评估组织要根据社会效益、效果达标度和项目可持续性等评价指标对体育社团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后期评估,依据前期制定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目标,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调研,评估其社会效益,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给予补贴,并且针对公共体育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对该体育社团后期承接的公共体育服务提出新要求,作为连续承接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依据。

4.5.2  微观层面:确定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效果评估指标

笔者根据表3确定了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的效果评估指标(如图2所示)。一级评估指标包括:投入、產出、效果。1)投入指资金、人才及时间。①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属于政府财政支出,对于资金的评估指标包括:政府预算、决算额度;合理性支出。②在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合理配置CZ市武进区政府行政人员与体育社团专职专业人员的结构。③公共体育服务时间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效益和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方的体验产生一定的影响。时间的评估包括:公共体育服务起止时间,公共体育服务时间与公共体育服务项目计划时间的一致性。2)产出指基本情况、产出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政府购买部门满意度。①基本情况主要指体育社团的公共体育服务计划的完成度,包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名称、公共体育服务起止时间、公共体育服务人数等与公共体育服务计划的一致性。②产出数量,主要包括:公共体育服务人数、公共体育服务次数、公共体育服务起止时间。③公共体育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包括:公共体育服务人群覆盖率、公共体育服务效率、公共体育服务解决问题率等。④政府购买主体的满意度,主要包括:公共体育服务实施与公共体育服务计划的一致性、公共体育服务解决问题率及公共体育服务后的整改率。3)效果指公共体育服务效果与社会效益。①公共体育服务效果,主要包括: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后对CZ市武进区政府、体育社团、服务对象产生的效果。②社会效益,主要包括CZ市武进区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结束后产生的持续的社会效益。

5   结束语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改进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方式和改善公共体育服务的创新举措。CZ市武进区政府通过购买体育社团的公共体育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体育社团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在体育协会实体化推进过程中,体育协会需加强自身的社会化、规范化建设。而与此同时,CZ市政府对体育协会实体化需加强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规范和完善CZ市各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方式和购买流程,并建立和健全CZ市体育社团公共体育服务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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