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2020-03-31周畅
现代营销·理论 2020年3期
关键词:风险管理
周畅
摘要:汶川地震以后,我国巨灾保险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仍有许多不足,为了改善这些不足此篇文章分析了我国巨灾保险遭遇瓶颈的原因,最后介绍了日本的巨灾保险制度,我国在发展巨灾保险的过程中可以有所借鉴。
关键词:巨灾保险;汶川地震;风险管理;日本模式
2008年05月12日,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M8.0级地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9月25日12时,汶川地震已确认6927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失踪17923人。地震重灾区面积达到6.5万平方公里,涉及到阿坝、绵阳、德阳、成都、广元、雅安等6个市、州,严重受灾的县区达到44个,受灾乡镇1061个,人口大约2000万人,直接受灾人数1000多万。汶川地震,对于四川省乃至全国范围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统计,震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人民币。
然而,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4年两会记者新闻会上指出,针对汶川地震的经济损失,保险理赔额度仅为20多亿元,占比是0.2%,还不到1%。这与国际上的巨灾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30%-40%的水平相差甚远。面对巨灾带来的教训,人们不得不开始思考,如何在巨灾后最大程度的弥补经济上的损失?
截止2016年底,我国巨灾保险试点作用初步显现,合计支付巨灾赔款约3.66亿元,惠及近23万户受灾群众,其中,赔付尼泊尔8.1级地震造成的西藏农房损失2.43亿元,覆盖全区18个县40302户农房;支付宁波“灿鸿”“杜鹃”台风灾害赔款7790万元,惠及13.61万户居民;大理农房地震保险试点一年内,累计赔付两笔、合计3553.76万元。
同时我国巨灾保险立法和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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