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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执法改革 改善营商环境

2020-03-31莫于川

新华月报 2020年7期

莫于川

要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必须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还必须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方能加快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步伐,促进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宏大目标,真正落实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宪法原则和国家政策

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建设“三府”来依法破除“三门”,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通过完善机制落实“三责”来挖平“三山”,为深度转型发展新时期的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更好的行政服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20年1月1日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依法推动营商环境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国智慧和重大举措。可以说,条例的颁布实施过程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过程。

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改善营商环境

在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提出新的使命要求,具体论述为14个“坚持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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