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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素对知识的看法

2020-03-31乔莹

新西部·中旬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唯心主义罗素知识

乔莹

【摘 要】 本文概述了罗素对于知识所持的观点,即罗素提出两种认识事物的方法,即亲知和描述知识。阐述了罗素对于知识的分类:感觉材料,记忆,内省,自我,共相。指出了罗素对知识看法的局限性:对贝克莱主观唯心主义的批判有待深入;罗素对知识进行的分类给我们一种抽象的哲学范围的界定,对于对哲学知之不多的学者不容易理解。

【关键词】 罗素;知识;唯心主义;感觉材料

罗素(1872—1970),出生于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数学家、文学家,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为分析哲学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罗素的观点属于新实在主义,同时罗素也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反对一切反抗行为所怀有的天生激进的态度,这就使他对社会主义者反抗贫困的斗争表示深深地同情,所以,他的自由主义并不是古典的自由主义,而是具有倾向于社会主义的自由主义。罗素在《哲学问题》一书中先后介绍了表象、物质、唯心主义、知识的两种类型、归纳、原则、共相、真理和哲学的价值等。罗素对知识的分类有着严密的逻辑和自身对知识的独特的看法,他的知识论时常被后人引用、解读,也成为哲学史中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一、罗素对于知识所持的观点

罗素通过对贝克莱主观唯心主义的批判,指出了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所在。贝克莱把直接认知的东西称为“观念”。罗素以一棵树为例论证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当我们知觉到这棵树的时候,“它的存在就在于它的被人知觉”。[1]贝克莱承认这棵树的继续存在,但是,这种存在是由于上帝感觉到它的原因,这棵实际存在的树和我们所称的物理客体相对应,它只是上帝心灵中观念的一部分,这种观念总是和我们看见这棵树所具有的观念大致相同,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只要这棵树继续存在,这种观念就永远在上帝的心灵中存在。罗素认为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体现在思想的混淆:他混淆了事物本身和事物的观念,思想活动本身和思想活动的对象。在此基础上,罗素认为贝克莱把思想局限在直接认识的范围。罗素指出,我们不仅要能认识直接认知事物,而且能间接地认知事物,不仅能认知事物的表象,而且能认知事物的本质。因此,罗素提出两种认识事物的方法,即亲知和描述知识。

所谓亲知,即人们可以对感觉材料进行直接的认识,不需要任何的推论过程或者任何的思考。直接性是亲知的基本特征。直接性就是不需要中介。[2]比如,我可以看见一张桌子在我面前,可以看见太阳照射着我。亲知作为一个专业性术语被引入哲学 ,获得哲学上的重要性,是和罗素分不开的。

所谓描述知识,就是我对知识进行认识的时候,要以某些有关真理的知识作为思考的基础与根据,需要做一些推论、推演、总结、概括等工作,得出的结论是较抽象的。而且,认识的客体不局限于感觉材料,还可以是抽象的事物,比如,思想、宇宙、物质、存在、观念等。当我描述知识时,可能用到一些方法,如归纳、演绎、概括、综合等,并不是直接观察所得的结论。描述知识的重要作用在于,它能够使我们超越个人经验的局限,我们的眼光不只是停留在可感事物中,还可以了解我们从未经验过的事物。由于我们的直接经验范围极其狭窄,所以描述知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二、罗素对于知识的分类及阐述

罗素将知识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事物的知识,一类是关于真理的知识。罗素把关于事物的知识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事物的直接知识,一类是关于事物的派生知识。罗素把关于真理的知识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真理的直接知识(罗素把这一类也成为亲知),另一类是关于真理的派生知识。罗素把亲知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殊相的亲知,另一类是关于共相的亲知。关于殊相的亲知,罗素又分为五类进行阐述,分别是感觉材料、记忆、自省、自我和共相。关于共相的亲知,罗素分为四类,可感性、时空关系、相似性、抽象的逻辑共相。

在对知识进行分类中,其中一类就是关于事物的知识,罗素认为,關于事物的知识与关于真理的知识是不同的两类关于知识的认识。关于事物的知识比关于真理的知识要简单,而且在逻辑上与关于真理的知识无关。但是,关于事物的知识要以某些关于真理的知识为基础和源泉。

罗素以一张桌子为例说明了关于事物的知识。当我站在桌子面前时,我就可以认识到构成桌子现象的一些感觉材料——桌子的颜色、形状、硬度、平滑性等。这些是我看见的这张桌子并用手触碰桌子所感觉到的东西,不需要大脑过多的思考,是直观的东西。

1、感觉材料

罗素认为感觉材料所反映的是事物最直观呈现给我们的一面。罗素把直接察觉到这些东西的经验称作“感觉”。感觉材料不同于感觉,因为感觉是作为高等动物的人所特有的心灵的经验,它是属于意识领域的范畴,而感觉材料是在人的感觉中被直接认识到的东西,是感觉活动的作用对象。罗素把感觉材料视为一个已经确定了的出发点。罗素以一个桌子为例,他认为我们并不怀疑我们看见了桌子的颜色、形状、硬度,我们可以绝对的肯定桌子这种直接经验的存在。

2、记忆

罗素认为,记忆是超出感觉材料之外首先需要加以考虑的亲知。众所周知,我们会记得一些我们曾经看见过的或以某种感官被我们记下来的事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能直接感觉到我们记忆下的东西,这些东西存在我们的大脑里,虽然它表现出来的仍是过去的而不是现在的。

3、内省

内省是在感觉材料范围之外我们还需要加以研究的亲知。我们不仅察觉到某些事物,而且我们也总是察觉到我们察觉到了它们。比如,当我想做这件事情时,我便可以察觉到我想做这件事,这件事就是我认识的一个客体。同时,我也可以察觉到我的喜悦、痛苦、悲伤、激动等心理活动,这类认识罗素归为自觉,它是我们关于内心事物所具有的一切知识的根源。虽然,只有在我心灵里发生的心理活动,才能为我所直接的认识,在别人心灵里所发生的心理活动,我只有通过他们的知觉、身体活动、语言等才能被我所认识。

4、自我

罗素以太阳为例阐述了亲知自我,罗素认为当我认识到我看见太阳时,我所认识的整个事实就是“对感觉材料的自我认识”。我认识到了我自己的某种行为,则意味着我在进行认识自我,即亲知自我。我们知道“我认识到这个感觉材料”这一真理。但是,我们要想继续了解它的意义是难以做到的,除非我们对于“我”进行认识。“我”也是亲知的一个认识对象,我们必须认识作为与我们特殊经验相对立的“自我”。

5、共相

罗素指出,我们不仅对于特殊确定存在的事物进行认识,对于一般性的观念也是可以认识的,即“共相”。罗素以柏拉图的“理念说”对“共相”问题进行了阐述。罗素以“公道”这个概念展开分析。公道具有排他性,是因为公道包含的内容具有一种共同的性质或本质,这种纯粹的本质就是我们所认为的“理念”,也就是“共相”。罗素谈到,共相的存在不只是精神的,还可能是实在的存在。罗素认为,实在是永恒的、超时间的,而存在是变化的,存在包括所有的思想和感情的东西。共相是实在的、永存的、抽象的存在。

三、罗素对知识看法的局限性

在罗素的著作中我们不难发现,罗素一生中都是在不断推翻自己的观点,对自己过去的认识进行反思与批判。罗素在文章的写作过程中,透露着及其严谨的写作风格,前后过渡、关联词的运用等,这都体现了罗素的文学素养。罗素对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批判还是比较到位的,对贝克莱主观唯心主义的批判我认为有待改进,他只是说明了贝克莱思想的混淆:他混淆了事物本身和事物的观念、思想活动本身和思想活动的对象。然而,罗素并没有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解释,揭示这种混淆的真正根源。唯心主义的立足点是意识,它完全把精神作为支撑去看待这个世界,不只是混淆了作为物质存在的事物与对事物的观念,主观的以为世界是人的思想起作用,我认为它存在它就存在,我不认为它存在它就不存在。不是客观的认识世界,这就不是混淆的问题了。

罗素注重运用逻輯分析方法来寻求人类知识的基础并寻找科学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然而,他有关知识的介绍过于晦涩难懂,比如,罗素认为凡是根据经验而告诉我们的有关未经验过的某种事物的知识,就都是介于既不是经验所能肯定的,也不是非经验所能否定的信念,显然,罗素并没有给出确定的答案,只是在表象的层面进行了初步的分析。罗素对知识进行的分类给我们一种抽象的哲学范围的界定,对于对哲学知之不多的学者不容易理解。

【参考文献】

[1] 郁振华.再论亲知——从罗素到凯农[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版) ,2010.1-2.

[2] 罗素.哲学问题[M].北京:高教印书馆,2018.35-38.

【作者简介】

乔 莹(1992.10—)女,汉族,河北秦皇岛人,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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