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的解读
2020-03-31
财会学习 2020年6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什么是“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新机制?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创新办税服务方式,提升征管质效,《公告》明确,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以下简称“新机制”),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税和退税业务时,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
二、实施新机制后,办税业务有哪些变化?
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新机制实施前,税务机关以纳税人提供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新机制实施后,税务机关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
三、实施新机制将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好处?
实施新机制,一是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借助不可篡改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堵塞了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其他守法车主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信息谋取不法利益的管理漏洞,避免给纳税人带来潜在的法律纠纷,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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