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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及路径探析

2020-03-30曹琦

中国市场 2020年35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管理

曹琦

[摘 要]随着高新技术企业国内竞争不断增强,出口贸易成为此类企业的必选项,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极易触碰相关国家的贸易壁垒,虽然有相关国际合作协议的制约,但各国的贸易保护模式也在逐渐改变。为此进行企业管理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制定对策以确保不被制衡。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5.069

1 绪论

科技创新能力及出口贸易产品质量可以很好地衡量一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在国际贸易中,任何国家都试图将自己的科学技术提升至世界最高水平,因为技术升级是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在不断发展,首先企业数量上有所提升,其次在技术水平上一些领域早已达到世界领先地位。而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通过制裁他国产品以期保护本土行业发展的方式,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大部分是利用关税限制外国企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这种方式已经很难施行。诸多国家在寻求新的方式,也就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多利用技术限制、环保限制、卫生限制、产权限制等举措,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来看,这些方式似乎更有效,对于中国一些企业的出口贸易造成了一定制约。

2 新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

2.1 现阶段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状况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额增长至200亿美元以上,相较2018年同比增长11.9%。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广东、上海、天津、福建和江苏的技术产品出口位居全国前五,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5%。从质量的角度来看,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仍处于产业链的末端,利润的主要来源仍是加工贸易,主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较低,劳动力成本相对也较低,相关产品出口贸易量占总额的比例已从2003年的26%增加到2019年的81.3%,呈逐年增加趋势。且中国很大一部分的出口商品为零部件以及附件,极少为主体产品。表明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结构较为单一,产业链的相关水平比较低,高端产品及上游产品出口量还不足。电子技术、计算机和通信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最为显著,自2015年以来,这几种产品的出口量达80%以上。中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主要是向北美和欧洲等发达国家,比重很高,而且比例还在增加。从分销产品的出口情况来看,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主力军集中在江浙沪、广东一带,这些地区的产品质量上乘且销售渠道广阔,可以这样说,在許多国家的部分行业中,进口产品多来自中国这几个省份,举例来看,马来西亚高科技产品主要依赖进口,总量的80%来自中国,大部分来自广东省,这不仅是技术上的领先,也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在过去两年中,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国中排名前5位的国家或地区分别是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东盟,向这些国家的出口额基本占到了我国出口总量的60%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来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在不断攀升,完全达到了行业中的最高水平,甚至有些企业参与了行业标准的制定;出口规模随着技术的升级换代逐步提升,一些精尖领域出现了中国企业的身影,先前的加工盈利模式终会被替代,以技术升级引导的产品换代将成为主流。

2.2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自主保护现状

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由多个发达国家所签订的贸易协议为保护各国的产品出口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是世界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国家,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问题备受关注。以技术限制为例,众多企业在寻求通过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包括商标法、专利法和版权法等,构成了我国产权领域建设的重要屏障。当前,知识产权是一个比较宏观的概念,也不能仅仅通过几个简单的法律文件来定义。在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的同时,中国还参考了许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以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规定。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例,申请量接近70万,保持每年2%以上的增速。对于企业、个人来说,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成本在降低。现出台了一系列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如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成本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等。因此积极地应对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了主流,高新技术企业也在众多领域有了十足的应对经验。对于有些制裁,甚至可以做出反制,能通过提前准备的一些材料做到不被控制并有招架之力。

2.3 我国诸多高新技术企业屡遭新型壁垒

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办初期,盈利是十分困难的,不仅要利用各种资源进行市场扩展,还要将大量资金注入研发中,因此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不仅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更是在部分领域给予税收减免,但是大多数企业的经营依然困难,融资和寻求补贴是有效的应对措施,如果这时遭遇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无疑是雪上加霜。后期,对于企业管理要更加精细化,产品生产的质量要用精确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加强内部控制和招商引资。

欧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不仅会在其所在国申请注册专利和布局专利网,而且他们在其他主要目标市场所在国也会申请核心技术的专利和相关的外围专利技术。这样做的目的,归根结底就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权损害,一方面可以通过在世界各地申请注册专利向各个国家的企业收取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另一方面又维持了该国国际跨国公司在相关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最终将严重遏制发展中国家创新产品的自主研发进程,不利于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和良性竞争。其次,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层出不穷且多发生在商业活动及模式发展较为先进的西方国家,这也成为我国终端产业进驻国际市场的极度市场壁垒。根据中国国家商标局的数据统计,我国知名商标有20%遭到了国外企业或个人的抢注,驰名商标约300起在国外失去商标权,商标权被抢注的案例每年超过150件,各项损失每年至少有20亿元人民币。依据《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规定,只认可在相关国家最先注册的企业,对于在本土注册的商标,按国际惯例并不认可,甚至使用被抢注之后的商标还在当地构成违法犯罪。世界各国的立法都是规定先注册的商标具有优先保护的权利,地域保护特点极其明显,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刚刚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尤其是在国际市场,对此类企业并无相关保护措施。多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通过在高新技术领域编织知识产权网,目前,在计算机、生物医药等高精尖领域内,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已经在中国的专利权占有率达到7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在中国市场开拓时受到我国国内竞争对手的阻挠,或者中国跨国公司的快速成长进而侵占其原有的市场份额的时候,这些跨国公司便会利用其注册的知识产权起诉我国的企业存在侵权行为,从而达到排除和限制竞争的目的。

不仅如此,环保限制也十分明显,例如欧盟近期宣布对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棕榈油进行制裁,此类棕櫚油是生物柴油的原材料,恰恰是替代石油的重要材料之一,但依然被欧盟扣上了不环保的“帽子”,归根溯源,还是由于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生物油大大冲击了欧盟内部的农产品加工行业,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也时常受到此类不公正对待。2020年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成为某些发达国家进行卫生制裁的理由,此类行为产生的本质并不在于被制裁产品,而是在于本国产品市场受到挤压。技术壁垒是指进口国按照自有评价体系审核进口产品,中国高铁已然成为一张国家名片,在国外进行的“硬币测试”中可以看出,中国的高铁技术更先进,稳定性优于其他全部国家的产品,但当我国高铁向欧盟出口时,必须要按欧盟标准制造产品,这其实是变相在对本土产品进行保护。

3 新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基于企业角度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策

3.1 全方位加强企业自身保护意识

对于公司而言,需要加强对员工相关贸易壁垒的知识传播,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都需要有充分的反制意识,并建立合理有效的保护工作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和定期检查控制程序。对于有条件的企业,聘请相关行业专家与学者参与到企业对外贸易及研发工作中,并定期进行员工培训。让所有员工充分认识如遭遇制裁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如涉及泄密行为还会被依法调查。并且要让员工了解到,要对自己所创新出来的产品进行保护,提升保密意识,发现侵权行为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将对自身的侵权伤害降低到最低。

3.2 合理应对新型壁垒摩擦

很多中小企业放弃应诉的主要原因,是面对高额诉讼费用难以支付,并且时间成本过高,极易造成现金流断裂或产品周转停滞,国外企业甚至政府常常利用这一点,频繁的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发起类似诉讼,以期保护本土产品。公司在国外接受调查时,必须积极利用法律支持和相关贸易保护协议。因此,当整体产业中全部企业都受到不正当待遇时,联合同行共同应对,寻求国家司法机构帮助是最正确的行为,坚决不能听之任之,新型壁垒将对违规公司施加非常严格的惩罚,并禁止其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此外,如被制裁后产生的后果,不仅是单一产品或单一产业被冲击,相关产业及整个产业链条都会受到调查,后续极有可能受到更严苛的对待甚至是禁止进入市场。

当全部企业有共识并且形成体系后,应对相关调查与处罚会更有机会进行维权。此类高新技术企业之间首先应形成应诉联盟,在面对制裁的过程中共进退,克服资金短缺、举证困难等问题,在解决相应案件的同时,务必要让侵犯中国公司合法权益的外国公司受到严惩。另外,需要政府和行业的合作与指导,以应对新型壁垒,企业将增加面对此类事件的诉讼反制,降低上诉成本,并确保中国的高科技产品不被侵犯,抵制恶意调查。

3.3 加强企业创新研发,打造自有制造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企业发展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创新知识和制造能力,大部分企业都可以通过高质量的产品和新型的技术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公司应加大对技术研究的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必须与同行、研究机构和大学合作,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共同投资开发行业尖端科技并享受其带来的收益。以华为公司为例,一年的研发支出达到千亿元,基本上是公司全年营收的1/8,甚至比一些科技企业的全年营收还要多,纵观国际跨国公司,不乏有研发支出至千亿元体量的公司,包括谷歌、亚马逊此类互联网公司,也有三星、苹果此类科技公司。

如果来自中国的出口商拥有自主创新的全部核心技术,并且能够及时申请出口产品相关的技术专利,并达到众多国际贸易组织的质量标准或材料标准,那么外国企业和个人就很难恶意制裁中国出口商,并能有效地应对外国贸易壁垒。可见,产品质量也是关键的一环,早些年我国的光伏产品被欧盟制裁,就是因为部分产品未达到欧盟标准,虽然这只是一个借口,但也可以以此为经验,在生产过程中,或材料选取过程中,提前了解产品进口国的基本标准。

4 新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基于政府角度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策

4.1 建设司法保护机制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在各个领域的司法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应对贸易壁垒及摩擦相关的法律设置力度较低,执行也仍然存在一定缺陷,政府必须指导和规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其次,主体难以触及且处罚标准难以界定,大多数的侵权方来自海外,甚至是由政府主导,具体违法行为也难以界定,更不用说制定处罚标准了,这是执法上面临的严峻考验。

高新技术企业持有的相关技术具有保密性质,在举证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和障碍,较长时间的审判是造成违法的严重原因,国外相关贸易壁垒案件的审判时间基本大于一年,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企业其实已经失去了进入市场的最佳时机,甚至产品也产生了一定损耗甚至浪费,还有一些其他原因,例如中小型企业难以支付高昂的法务费用,致使我国许多企业申请撤回诉讼甚至败诉。因此,强有力的司法介入显得十分关键。

4.2 构建数据分析及信息共享平台

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即将到来,社会各界都在将自己行业的信息进行数据化,希望搭乘这辆时代快车,让自己所在的行业有质的飞跃,反观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可以将此类技术加以应用,不过在初期,企业难有实力将此类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一体化的平台搭建完善,并且一些企业并不一定愿意共享数据,即使搭建成功,数据量也远远达不到精准预判的程度,因此由政府出面来进行初期的搭建维护是最有效的。对收集到的海量国内外企业贸易壁垒案件信息进行整理,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和分析,并号召行业内部企业共同参与建设维护,在部分贸易壁垒案件发生前,可具备预判能力和分析能力。纵使一些大企业也在建设自有的数据库,但是由政府层面牵头建立的此类平台成本较低,数据量大且成体系,能够对行业内部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

4.3 完善对国内企业的保护体系

纵观应对贸易壁垒领域,我国相关举措的执行力远低于發达国家,不得不承认与其仍存在较大差距。通过长时间的实践,发现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制度作用明显,有效性高于一般水平,在相关保护举措的实施与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政府必须占据领导地位。不仅要制定有中国特色的贸易壁垒应对措施,更应结合国际惯例与贸易协定,符合国际规定并有利于助推企业进入高速研发阶段。此外执法力度也应加强,完善流程且务必精简,制定合理有效的惩罚措施。细节上,应积极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应对国际仲裁,对于本身根基薄弱的中小型企业要给予法律援助支持,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理模式,必要时要以政府角色出面协商,参与到国际仲裁中,为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确保相关利益不受损失,且需注重自主研发技术的完整性与保密性。

4.4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一些环保壁垒或技术壁垒等,受制于人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不是规则制定国,基于此考虑,可以主动地在我国领先的领域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按照国际惯例,一个行业的基本规则和产品质量要求等,确实是由在这个领域较为领先的国家参与制定,由于我国一些行业的发展较晚,所以很多规则还沿用了先前的贸易协定,对我国高新企业并不一定有利,在一些新兴领域,完全有实力组织论证“中国标准”。例如,华为在寻求主导制定5G商用标准,虽然对手实力也不容轻视,且过程中亦有部分国家出手阻挠,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全新领域华为公司是有实力引导行业发展的。

5 结论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也随着我国部分产业的转型升级,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实现了营收,更是将产品推到国际市场,在相关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出口额达到世界顶尖水平,但是这也并不是说明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了完全领先局面,欧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依然强劲,形成强有力的竞争。我国政府为帮助企业提高创新能力,解决产权问题、环保问题、技术问题,共同与企业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争端纠纷,克服贸易壁垒等制裁措施,积极出台一系列创新鼓励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加强完善企业对外贸易保护机制。

但是可以清晰地看出,一些发达国家在某些领域的领先地位在被挑战,优势领域出现了许多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竞争局面。但也不得不说,其贸易壁垒等的设置也趋向常态化,在满足了贸易协定的情况下依然能对外国企业造成一定的制裁,这也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造成了很大冲击,毕竟规模较大的企业还是少数,大部分是反制裁能力不够的中小型企业。因此如何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成了一个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贸易,缩小与世界强国的贸易差距,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本文就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对策作出探析,希望能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微薄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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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君兰. 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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