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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0-03-27刘小红

神州·下旬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辩证关系治理现代化德治

摘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和基本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充分认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使其相得益彰形成有效治理的强大合力。

关键词:法治;德治;辩证关系;相结合;治理现代化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法治与德治存在辩证统一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使其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充分认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

(一)法治与德治有着明显不同

首先,道德与法律是有界限的。道德强调对人们心理、行为的教化引导作用,能否遵守道德主要靠行为人内在的自觉,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往往是行为人受到社会舆论谴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它仅限于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被追究法律责任。正因为法律和道德在规范特征、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所以法律和道德任何一方都不能缺失、不能互相取代,二者必须相互结合、相辅相成。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其次,道德和法律在当今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不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二者分别用“依”和“以”,其含义是不同的。“依”意为“依照、遵照”,讲的是治理国家的根本遵循,当代中国治国理政最根本的依据是法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意为“用”,讲的是治理国家的工具,在当代中国,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但是也要充分重视道德的教化引导作用,将德治作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道德是防患于未然的教化引導,让民众在生活中有所遵循、形成良好社会风气,而法律是在少数人突破法律底线后采用的强制手段,是进行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屏障。

(二)法治与德治有着密切联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彼此渗透、相互补充、互相支持,共同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作用。

首先,道德是法律的源泉、基础和高线,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的产生先于法律,法律以伦理道德为基石,并力求与道德相适应、相协调,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必然蕴涵着道德精神。道德确有教化引导作用,但遵守道德主要靠自觉,其对社会治理、社会秩序的作用不稳定,需要通过法律把一些最低限度的、能够维持基本社会秩序的道德规范赋予一定强制力,确保人们必须遵守。道德规范往往是法律规范的重要依据,而法律规范往往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

其次,法治的实施离不开道德的人文滋养,德治的推行离不开法治的强制保障。一方面,法律实施不仅靠国家强制力保证,还要靠群众舆论支持。道德教化作用可以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引导人们树立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另一方面,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人们道德自律的增强不仅要靠教育,还要靠法治。为道德立法将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可以赋予道德要求一定强制性,更有效地促使人们逐渐形成道德自律。

二、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同时抓好法治和德治,使其相得益彰形成有效治理的强大合力。

(一)抓好德治,发挥德治对法治的人文滋养作用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要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在道德体系中要体现法治价值、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使道德体系同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在道德教育中要突出法治内涵,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不断强化社会主义道德对依法治国的支撑作用。首先,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其中包含丰富的法治、德治思想,许多思想至今仍散发着耀眼的光芒,是我们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宝贵资源。比如“缘法而治”的依法治理国家思想,“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平等执法思想等,对于这些法治思想的精华,我们要认真传承,深入挖掘,使其发扬光大。比如“为政以德”、“与人为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优秀德治思想,我们也要搞好传承,其中蕴含着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指引。其次,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要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二)抓好法治,发挥法治对德治的强制保障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状态应当是良法善治,良法须要体现自由、平等、公正的价值追求,要符合人们的道德判断、道德取向,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这样的法律才能被人们所认同、信仰和遵守,才能实现善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必须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在立法中必须坚持明确道德导向,要坚持惩劣行彰善举,推进道德法律化,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在执法中也要体现鲜明道德导向,要坚持公正执法,扶正祛邪,激浊扬清,弘扬清风正气;要文明执法,合乎法理人情,遵从社会道义。在司法中要坚持公正司法,惩恶扬善,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使社会主义法治真正成为良法善治。在守法方面要将公民法律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引导公民树立和强化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意识,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努力构建崇德尚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作者简介:刘小红(1981-)女,本科,现任中共枣庄市薛城区委党校业教处副主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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