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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典型养老金代际公平程度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2020-03-24王云多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20年2期
关键词:代际名义待遇

王云多

(黑龙江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近年来,中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在执行中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结合,但是由于中国养老金制度转轨及人口老龄化加剧引发的统筹账户养老金需求不断膨胀,导致体现代际之间财富转移的统筹账户养老金收不抵支。为解决养老金供求缺口,个人账户养老金常被挪用来弥补养老金需求缺口。因此,在老龄化和转轨过程的双重压力下如何在做实个人账户基础上实现中国公共养老金统筹账户可持续发展是一项艰巨的社会使命,其中关键问题是政府如何解决代际公平这一重要社会经济问题。为此,有必要从欧美国家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代际公平性建设视角出发,深入研究欧美国家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在代际公平问题上的调整机制及其作用,探讨对中国统账结合公共养老金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原则的借鉴意义。

一、文献述评

公共养老金制度是最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而公平性对于养老金制度建设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共养老金制度代际公平程度进行测量的想法由来已久,但是对于如何测量养老金公平性,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中国学者潘锦棠和张燕研究指出,如果测量养老金公平性的指标设计不合理,它本身可能成为一个推进不平等的机制[1]。

现收现付型公共养老金制度被认为是体现代际和代内公平的养老金制度,大多数欧美国家采用这一制度,其中尤以美国、瑞典和德国最具代表性[2]。但是,随着欧美国家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现收现付型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代际公平性面临一定挑战。为实现公共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内外学者不断探索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公共养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办法,探索实现公共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出路[3]。

就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公共养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而言,多数学者都认为,人口老龄化会导致储蓄动机降低、劳动供给减少,进而抑制经济增长[4-7]。为实现公共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柳如眉等学者研究指出,可通过调整现收现付型公共养老金制度税收或总体待遇水平解决财政可持续性问题,但研究也指出,增税会引发缴费的工作者不满,而减少退休者待遇水平会引发退休者不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务可持续问题。考虑到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有必要改革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引入基金制养老金制度[8-9]。但是,基金制具备个人跨期收入再分配机制,不具备代际和代内收入再分配功能,丧失了养老保险风险共担的代际公平属性。此外,也有学者研究指出,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过渡也会给过渡代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引发过渡代的不满,政治上也不是可行的改革选择[10]。为此,如何坚持现收现付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使其在实现代际之间收入再分配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体现代际公平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学者杨婉研究指出,即使在现收现付制度框架内,也有可能比简单的重新调整税收和待遇更有吸引力的替代方案,瑞典等部分发达国家采用的一种名义上或非财务上的缴费确定型(名义缴费确定型) 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现收现付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代际公平问题[11]。

瑞典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实际上模仿基金制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的结构和激励机制。与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一样,个人向自己的名义账户缴费并获得一定收益,积累的资金及其收益在个人退休时转换为年金。然而,在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中,账户每年赚取的特定收益和支付的年金通常与工资增长率挂钩。一些学者指出,考虑到现收现付型养老金支付的规定,在没有频繁积极政策干预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助于使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在财务上更具可持续性,有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12]。而且,也有学者指出,在这一制度下,缴费者认为他们的缴费和待遇的联系比传统的待遇确定型养老金制度中缴费和待遇的联系更紧密,可以减少对工作激励的扭曲[13]。

瑞典等国家采取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或相关计划旨在通过引入待遇的自动调整,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税收调整,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产生的负面经济影响,从而保证公共养老金财务稳定的同时实现代际公平。已有研究探讨了待遇自动调整对财务稳定性和代际公平的影响[14]。当然,中国学者关信平研究指出,如何实现财务稳定将影响与人口冲击有关的待遇支付风险在几代人之间共担的程度和方式,这种风险共担程度和方式将会影响个人和社会待遇[15]。

此外,部分国内学者还探究了公共养老金制度引起的社会公平问题。例如,韩克庆依据保证原则、事前原则、事后原则和调剂原则等四项准则,构建全面评估公共养老金制度公平性指标体系[16]。崔英楠等采用基尼系数、集中指数等分析工具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公共养老金支出公平性进行了测量[17-18]。杨林等也测量了养老金财务区域公平性及其影响因素[19-20]。但是,国内学者对公共养老金公平问题的关注点主要在地区之间的财务分配公平问题上,重视养老金收入再分配功能,忽视养老金代际公平程度的测量和评估。

在许多方面,不同公共养老金制度之间代际公平程度(可由代际之间风险共担程度表示)有所不同,包括:如何在几代人之间分配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以及不同数量的各代人之间处理人口老龄化冲击的方式,连续几代人口的规模,缴费者和退休者的规模,以及当前和未来几代人的规模。很难用一个简单的衡量计划来总结这些影响,因此有必要解释不同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待遇差异,考虑人口和经济冲击对公共养老金制度代际公平程度的影响。

二、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代际公平情况分析

下面将考虑三种典型现收现付型公共养老金制度,包括:(1) 税收、待遇或两者每年都进行调整,以维持财务收支平衡的美国养老金制度;(2)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以及对其进行对称调整后的三种养老金制度;(3) 采用税收和待遇调整相结合的方式保持年度财务平衡的德国养老金制度。下文将探讨美国、瑞典和德国等国家公共养老金制度在代际公平程度上存在的差别。

(一)美国养老金制度及代际公平情况

美国公共养老金制度为代际之间收入再分配的现收现付筹资模式,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面临不可持续威胁。为此,美国政府考虑采取税收调整、待遇调整和综合调整等三个替代方案,以维持其财务平衡。本文通过考虑三个替代方案的调整机制,分析目前美国公共养老金制度中隐含的代际之间社会风险分担程度及风险分担范围。

在税收调整替代方案中,税收的年龄进度表每年以乘数因子调整,以产生支付当年待遇所需的收入,从而使公共养老金保持财务收支平衡。在待遇调整替代方案中,待遇的年龄进度表每年都进行类似的调整,以便待遇完全等于当年的税收收入。在综合调整替代方案中,通过一半调整税收和一半调整待遇来实现公共养老金收支平衡。这三种方案的不同之处在于人口老龄化引发的财务危机如何在不同代人之间分配,税收调整方案提高了缴费人群的缴费费率,这一规定对缴费人群不公;而待遇调整方案则降低老年人待遇,这一规定对老年人群也存在不公;综合调整方案旨在协调缴费者和待遇享受者之间的矛盾,但如果调整机制不合理,有可能会引发缴费者和待遇享受者的不满。

(二)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及代际公平情况

瑞典名义缴费型养老金制度规定每年名义上的个人账户指定的收益率(由r代表)等于同期工资增长率(由g代表),在退休年龄个人账户积累的资产将转换为年金账户。年金支付水平由老年人死亡率和假定的工资增长率决定,若实际工资增长率偏离这一假定增长率,则年金要做相应调整。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账户的稳态可持续的资产收益率应该等于劳动力增长率(由n代表)和工资增长率(由g代表)之和。而为保证名义缴费确定型制度可持续运行,这一养老金制度的设计还包括一种平衡机制,当制度资产低于某一水平,账户资产收益率较低时,该机制就会生效,直到资产水平恢复。通过这种方式,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将间接进入公共养老金制度,并将以较为复杂的方式在当前和未来的人群中传递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不仅影响工资增长率,还会影响个人名义上的养老金财富积累和当前养老金领取者的待遇。

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的平衡机制建立在平衡率(由b代表)基础上。平衡率的公式为缴费的资本化价值加上缓冲基金之和除以养老金负债。缴费资本化价值是将每年的缴费资产乘以周转期计算得出,而周转期是缴费和基于此缴费的待遇支付之间的预期平均时间,这一预期平均时间由两部分组成,即缴费周期和支付周期。缴费周期指的是制度内参保成员平均缴费年龄距离平均退休年龄的年份,支付周期指平均退休年龄与预期寿命之间的年份。养老金负债反映的是未来养老金待遇支付流的现值,包括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人口的待遇支付债务和已经退休人口的待遇支付。该机制的工作原理是根据制度资产与负债的平衡率来调节名义账户的记账利率,从而重新实现资产负债平衡。这种平衡率测量不依赖于明确的人口和经济变量预测,不受政治压力影响。

如果平衡率等于1,则意味着名义账户制度体系下处于财务平衡状态,即资产和负债相等。如果平衡率低于1,则意味着制度负债超过资产,这时平衡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将用于计算缴费的资本化价值加上缓冲基金的总收益率(1+rt)减少为总收益率乘以平衡率,即减少为(1+rt)b。直到平衡率的平衡水平达到或超过1之前,该机制一直处于活跃状态。因此,解决财政问题的办法是待遇暂时下降到不受限制的轨迹以下,而不是下降到较低的轨迹。尽管平衡机制不对称,并不妨碍养老基金无限增长。

(1)

式(1)中b为平衡率,比例系数A的变动代表对平衡机制的调整程度。因此,本文考虑对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的三种对称调整方案:第一种方案假定养老金资产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比例系数A等于1;第二种方案假定资产收益率仍等于工资增长率,但降低了平衡机制调整强度,将比例系数调整为0.5;第三种方案假定资产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和劳动力增长率之和,且比例系数仍为0.5。这三者都应该影响经济和人口冲击在群体间传递的方式,但其方式复杂,在模拟之前很难预测。

(三)德国养老金制度及代际公平情况

德国养老金制度规定退休者每期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取决于当期的养老金值、养老金领取者退休时的精算因子以及代表性个人直到退休获得的个人挣得绩点,其中挣得绩点是个人平均工资收入的增函数。需要注意的是,德国设立公共养老金是为了让不同年龄的退休人员获得相同待遇,这只是德国公共养老金制度中影响人口冲击传递方式的一个因素。此外,养老金待遇与工资增长率有关,但根据养老金缴费率和老年抚养的变动及时调整。养老金费率每年调整一次,使缴费和待遇总额相等,根据养老金需求调整待遇水平。

德国养老金制度与美国和瑞典养老金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各代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都与之前的工资增长成正比。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因素也通过老年抚养比的变化影响养老金待遇,一代人的待遇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与养老保险缴费率成反比,这样受益者就能与缴费者分享财政调整的痛苦或收益。尽管德国养老金制度并未规定待遇水平的调整方案,但是与美国的综合调整替代方案相同,有些通过税收制度进行调整,有些则通过待遇支付制度进行调整。

三、随机模拟及结果分析

为了比较美国、瑞典和德国公共养老金制度由风险共担特征代表的代际公平程度,本文对已有的随机模型做了一定假设:第一,假定所有养老金制度均建立在随机人口模型基础上;第二,假定每代人养老金待遇水平取决于每一代人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且养老金指数化调整,在退休后这一指数化养老金与物价水平挂钩;第三,假定养老基金初始余额很少,令这一初始余额相当于一部分工资总额,且保持不变;第四,假定债券市场的实际利率等于劳动生产力增长率;第五,假定死亡率随机游走,人口方差随时间缓慢增长。

在做了一系列假定后,使用不同状态变量的平均值模拟人口变动轨迹,沿着这一人口变动轨迹探究某一人口队列整个生命周期的养老金待遇情况,研究特定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人口转变效应,并分析持续人口冲击的全部影响。

为了比较不同公共养老金制度在代际公平程度上的优劣,本文将预期终生净税收入现值作为衡量公共养老金制度代际之间收入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指标,将预期效用作为一个衡量代际之间风险共担状况的重要指标。此外,由于不同年龄人口规模不同,即人口队列有差异,为了更好分析代际公平程度差别,使用奥尔巴赫和哈塞特提出的横向公平测量方法,为各种公共养老金计划提供绩效衡量。表1和表2列出了美国、瑞典和德国不同公共养老金制度下这些指标的测量结果。

表1 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汇总统计

注:γ代表风险程度,n代表劳动力增长率,g代表工资增长率,A代表平衡机制的比例系数。下表中含义相同。

由于人口规模加权更能说明代际公平程度,表1列出将每代人口规模作为权重的代与代之间的总量测量。研究结果表明,由于忽略了大量个体所面临的不利调整,一个支付给大规模人口较低养老金待遇的公共养老金计划似乎比一个没有考虑人口规模的公共养老金计划更好,但对代际公平程度的影响不确定。

(一)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净现值分析

为了分析代际公平程度差别,首先,定义终生养老金缴费减去终生养老金待遇后的预期净税收入现值,如式(2)所示:

(2)

式(2)中,NPV代表终生养老金缴费减去终生养老金待遇后的预期净收入现值,Fs,i代表沿着轨迹i这一代人扣除养老金缴费后第s年生存加权的人均净养老金待遇,Ys,i代表沿着轨迹i这一代人第s年生存加权的人均收入,ru代表u年的市场利率,T代表个人最长寿命(在模拟中假定为100岁),R代表退休年龄(在模拟中假定为60岁)。考虑轨迹按人口规模加权,沿着轨迹i,权重πt等于沿着轨迹i这一队列的初始人口与沿着所有轨迹的初始队列人口总数之比。或者可设定πt,i=1/N,其中N代表人口轨迹的数量。

表1中首先列出每一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下预期净现值均值,这些预期净现值均值为负值,数值介于在-0.057和-0.063之间。由于受到不对称平衡机制的制约,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预期净现值均值明显低于其他公共养老金制度预期净现值均值。其余公共养老金制度大致分为两组,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的三个替代方案预期净现值均值在-0.057 1和-0.057 6之间,美国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三个替代方案和德国公共养老金制度的预期净现值均值在-0.059 2和-0.060 3之间。

表1还列出使用净现值度量的两个方差,首先是跨轨迹(跨队列的平均值),然后是跨队列(跨轨迹的平均值)。第一个方差测量结果与公共养老金对风险规避家庭的影响有关,而第二个方差测量结果传递了一些关于不同代人在任何特定轨迹上的发展情况,这两个方差指标提供了不同公共养老金制度的相似排名,可用于评估横向公平。由于瑞典养老金制度的不对称平衡机制允许资产累积,以最低的平均成本获得这种稳定性,从而减少了对税收或待遇的需求,所以瑞典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在不同轨迹和不同队列之间的差异最小。

在其他公共养老金制度中,按照方差由小到大排列,继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之后,依次是美国待遇调整方案和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的三个替代方案,紧随其后的是美国的综合调整方案和德国的综合调整方案,美国的税收调整方案在不同轨迹和不同世代之间方差最大。

(二)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的预期效用分析

上面将净现值度量的均值和方差作为权衡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收入再分配程度差别的一种方法。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效用函数,人们就无法在均值和方差之间做出利弊权衡,这些度量方法就不能充分描述养老金制度不同对风险共担程度的影响,有必要采取一种方法来近似估计任何特定养老金制度对预期效用的影响。本文采用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将沿特定轨迹消费的边际效用与风险规避水平和沿轨迹的工资水平联系起来,探究不同公共养老金制度对预期效用的影响。

表1列出不同风险规避水平下典型公共养老金计划预期边际效用估计值,这些估计值通过对按人口队列加权的所有完整代的平均值计算得出。当风险规避系数为3时,可以看到不同公共养老金计划预期净现值均值存在显著不同。首先,与其他公共养老金计划相比,瑞典的养老金计划收益有所增长,反映出其资产积累趋于平稳。其次,业绩更普遍地反映了已经讨论过的净现值差异,美国的税收调整计划净现值降幅最大,而包括美国的综合调整计划和德国的调整计划在内的其他计划的表现略好一些。实际上,美国的税收调整计划预期效用值低于瑞典养老金计划的预期效用值。第三,三个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的替代方案之间的差异不大,净现值差异很小。当风险规避系数为5时(这一风险规避程度的设定通常针对退休人群),由于风险规避程度提高,降低了预期边际效用,但对不同养老金制度没有显著影响。对于上面提及的根据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调整后的三种对称平衡制度而言,当相对于风险规避系数等于3时,预期效用减少得最少,而美国税收调整的养老金制度预期效用减少得最多。然而,在整个分析过程中,瑞典名义缴费养老金制度的三个替代方案的预期效用最高。

表2 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养老金估计值

(三)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待遇水平测算

下面将对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进行规模调整,以便更容易比较规模调整引起的长期影响。然而,正如在比较待遇调整和税收调整计划的表现时所述,对待遇调整风险的重视会给最初的过渡代带来更多风险。因此,在计算中即使所有养老金制度都具有相同的规模,不考虑这些初始世代可能会使研究结论偏向于那些能够调整收益的养老金制度。

为了消除这种潜在的偏差,本文扩大了净现值和预期效用计算范围,将所有在模拟期间还活着的过渡代都包括在内,计算这些人的预期净现值和预期效用值,然后将这些值与完整代的相应值相加,并贴现到模拟的初始年份,测算不同养老金制度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表2也列出风险中性情况下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养老金待遇估计值。除了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由于这一制度积累了一定资产,这一数值为负),其他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待遇估计值均为正。对于美国和德国的养老金制度来说,由于在每个模拟轨迹中这些公共养老金制度都维持资本与工资比率不变,它们的养老金待遇估计值相同。对于瑞典名义缴费养老金制度的三个替代方案来说,这一数值也为正,但略高一些。

由表2列出考虑风险规避因素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估计值,其中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表现得相对较好。可是与表1中的结果不同,随着风险厌恶程度提高,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的表现要差得多。当包含过渡代时,由于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在初始阶段积累资产作为缓冲,平衡机制经常调整到位。因此,最初的群体更有可能在这一最初的调整过程中遭受损失,而从这一缓冲所提供的随后的波动减少中获益甚少。

就美国养老金制度而言,待遇调整计划的优势已经显著消失。这一计划的总体表现比美国的综合调整方案要差,而后者是美国首选养老金计划。考虑到对初始世代的影响,待遇调整计划失去了明显优势。实际上,因为受益人比缴费者更厌恶风险,当风险厌恶程度更高,综合调整方案将每次调整的影响传递给几代人,超过待遇调整计划和税收调整计划,因此综合调整计划比待遇调整计划和税收调整计划更适合养老。德国的养老金计划也将年度调整分配给受益人和缴费者,其表现仅略逊于美国的综合调整方案,但优于美国另外两个公共养老金计划。

实际上,美国综合调整方案的表现与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的表现比较类似。虽然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只调整待遇,但它们每年调整范围扩大到更多人群,不仅包括当前的受益人,也包括未来的受益人。实质上,建立在工资增长而非工资率增长基础上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更稳定,很少依赖平衡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在瑞典考虑劳动力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制度下,当缺少平衡机制时,额外收益波动超过了仅考虑工资增长率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下更频繁地应用平衡机制所带来的波动。

总之,一旦考虑到过渡代,各种公共养老金计划的差异会变小,但即使不考虑瑞典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也不能忽视不同养老金制度之间的差异。例如,根据表2中列出的不同养老金制度的养老金估计值,只考虑工资增长率且平衡系数为1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提供了一个较高的养老金水平。相比美国的税收调整计划,当风险厌恶程度为5时,这一计划待遇水平比终身收入高出0.003%至0.3%。尽管美国税收调整计划不涉及随时间推移消除年度冲击,但它也表明,即便是在财政稳定且将风险分散给不同代人的现收现付型养老金计划中,风险分担模式也很重要。

(四)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横向公平程度分析

上面考虑了不同养老金计划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这种不确定性与平均收益之间的权衡,预期效用指标反映了这种权衡,养老金指标也反映了这种权衡,除了考虑代际之间公平程度差别,也需要考虑代内之间公平程度差别,不同群体的预期效用提供了评估养老金代内之间公平程度所需的部分信息。

为了反映这些关注,本文使用奥尔巴赫和哈塞特提出的横向公平测量方法,为各种公共养老金计划提供了绩效衡量指标。这一测量源于社会福利函数,在某种程度上,按照个人之间是否接近,不平等厌恶程度也有所不同。将这种社会福利函数分解为不同组成部分,其中一部分反映了不同收入水平上税负差异的养老金成本。衡量横向公平需要对特定参照组成员之间不平等的厌恶程度进行规定,并对参照组本身进行定义,估计与净现值计算相关的横向公平,然后对轨迹上的横向公平结果进行平均。如果消除所有这些差异,那么均一比例的现有收入将带来同等水平的养老金,从而得出横向公平指数,该指数的最大值为1,越接近1表示横向越公平。

表1列出横向公平测量结果及其与1之间的差距,这一差距是社会愿意为消除横向不平等而支付的社会成本。结果表明,在各种公共养老金制度中,瑞典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横向公平程度最高,在处理同代人及与后代人之间公平程度上,比其他任何公共养老金制度都要规范。紧随其后的是考虑对称平衡机制的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的三个替代方案和美国待遇调整型养老金制度,而美国税收调整型养老金制度表现最差。

四、对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对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中养老金代际公平问题的比较研究,得到结论如下:

第一,不同现收现付公共养老金制度在养老金待遇和代际公平问题上有一定差异,瑞典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通过引入平衡机制,注重资产积累和根据劳动力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调整养老金待遇,较好地解决了代际公平问题。第二,评估这些计划对不同世代的影响时,不仅需要考虑风险规避,还需要处理过渡代。众所周知,从对这些代人的净转移来看,这一对过渡代的处理对现收现付型制度很重要,但本研究的方法消除了制度之间在这种转移中的差异。研究发现,一旦考虑到过渡代的风险承受能力,那些将风险强加给年轻一代(那些更依赖税收调整的人)的计划的明显缺点往往会消失。第三,在几代人之间广泛分担由人口老龄化和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风险,可以缓和代际之间的矛盾冲突,缓解养老金支付危机,实现公共养老金制度可持续运行。

基于上面对欧美国家典型公共养老金制度及其调整方案效果的比较分析,可发现其对中国公共养老金制度建设有一定借鉴意义。

第一,中国应该借鉴瑞典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在统筹账户中进行资产积累,由国家通过其他渠道注入资金,保障老年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缓解年轻人缴费压力。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公共养老金制度转轨过程中,由于历史欠账存在养老金缺口。随着老年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养老金缺口呈加剧态势。为解决统筹账户缺口问题,对统筹账户进行适当资产积累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有效对策。

第二,为实现中国统账结合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可借鉴美国、瑞典和德国公共养老金制度的调整机制,在多代人之间共担养老金债务风险。当前,中国养老金制度转轨和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金缺口很大,如果想在短期内解决这一养老金缺口,必然显著增加转轨期缴费者的缴费压力,或者显著降低转轨期老年人的待遇水平,并未做到代际公平。从长远来看,国家可以把这一养老金需求缺口风险在更多代人之间分担,可有效缓解各代人的缴费压力,也可以避免退休者养老金待遇水平下降,有利于实现代际公平,消除社会动荡风险。

第三,从长远来看,为贯彻代际公平原则,政府应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构建满足城乡各类人群养老需求的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收入人群之间适当进行养老金调剂。建立类似于瑞典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的养老基金动态平衡机制,对养老基金实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收定支,始终确保养老基金有一定数量结余,同时要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监管,避免养老基金流失。

第四,构建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在缴费和待遇方面不仅要体现代际公平,也要体现代内公平原则。中国现有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比较关注代际之间收入再分配。这一制度主要贯彻代际公平原则,但是在代内公平问题上体现的不充分。在这方面,国外学者提出的养老金横向公平指数及其测量一定程度上为中国政府完善公共养老金制度,制定体现代内公平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五,为了贯彻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原则,不宜采取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和降低养老保险待遇方法,需要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增加养老基金积累。通过对美国税收调整、待遇调整和综合调整方案养老金代际公平情况的研究,发现这三种养老保险方案都没有很好地贯彻代际公平原则,不能有效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问题。对于中国而言,公共养老保险缴费已经达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承受的上限。提高缴费只会增加缴费者的负担,引发缴费者的不满。当然,降低退休者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可取。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勉强能维持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总体上看,退休者养老金也没有下降空间,更不宜采取同时提高缴费和降低待遇的方法,那样会同时引发工作者和退休者的不满。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其他渠道融资,解决养老基金可持续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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