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2020-03-23崔文华
现代交际 2020年4期
崔文华
摘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面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行使不充分、农户对宅基地及农房的财产权益体现不明显等问题。通过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来推动改革,以实现宅基地的高效利用。
关键词:宅基地 三权分置 宅基地农户资格权
中图分类号:D9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4-0066-02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2018年6月,山东省选取1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淄博市沂源县是试点区县之一。经过一年的试点改革,结合各地的经验,梳理出目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面临的问题
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权利行使不充分,特别是在收益权与处分权方面主动作为少,又加之宅基地的财产功能不足,也给改革带来不小的难度。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权利行使不充分
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处分权能是其核心权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