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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垃圾分类处理主体行为博弈分析

2020-03-17魏蓉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00

物流科技 2020年2期
关键词:垃圾居民分类

魏蓉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 西安710000)

1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背景下,城市生活垃圾收运量每年以近10%的增速上涨,根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7 年全国生活垃圾的清运量为2.15 亿吨[1]。堆积如山的垃圾对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外部性影响,也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掣肘。冲出“垃圾围城”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推进垃圾前端减量分类是症结[2]。

2000 年伊始,我国就确定了8 个首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虽然尝试各种方式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但收效甚微。2011 年上海市政府列入1 000 个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实践发现:“前端分类不到位,后端处理大杂烩”让垃圾分类“原地踏步”[3]。为此,2017 年3 月30 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46 城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4]。2019 年7 月1 日上海正式进入了垃圾分类的“强制时代”,上海人逐渐将“新时尚”化身为自我行动自觉,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意识明显提高。继上海后,垃圾分类推进力度不断加码,我国46 个重点城市将在2020 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35 年前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在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下,垃圾分类持久战必将越打越漂亮!但展开垃圾分类“参与式治理”,还需要理清地方政府、环保企业、社区居民利益主体在处理链中的行为。

2 文献回顾

学术界现有研究为我国垃圾分类实践提供了有益参考,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宏观角度的多元共治论。杜春林等[5]指出政府主导垃圾分类超负荷运转的弊端,主张将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纳入参与垃圾分类的宏观体系;张莉萍等[6]借助第三方强制执行、选择性激励、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利用社会资本路径推动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谭爽[7]分析影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社合作的合作意愿、合作机制与制度环境因素,突破“垃圾围城”困局需考虑到地方政治环境、资源能力禀赋、自身发展阶段等特征,进而选择适应性策略并灵活调整。第二、中观视角的体系与机制观。叶岚等[8]围绕做强源头分类体系、优化清运作业体系、完善末端处置体系、健全资源回收体系和充实国民教育体系五方面来克服前置环节不到位增加末端处置压力困境;张维等[9]通过合理的调价机制激励社会资本推进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第三、微观视角的垃圾分类行为多因素影响观。王晓楠[10]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分析表发现:阶层认同和环境价值观对垃圾分类行为有直接效应;Gama 等[11]发现环境知识是垃圾分类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王笃明等[12]从心理学视角编制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影响因素量表,为后续研究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

综述而论,虽然现有研究大多数集中宏观或微观的定性研究,但仍然缺乏相应理论支撑的定量研究,鲜有文章关注到垃圾处理链中政府、企业、社会三者间的垃圾分类博弈行为。孟小燕[13]运用结构方程统计分析方法,探讨影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主要因素和作用路径;刘承毅等[14]将声誉激励、社会监督与质量规制纳入到垃圾处理行业的中的博弈分析。本文试图通过博弈理论,构建垃圾处理链中地方政府、环保企业、社区居民间的博弈模型,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垃圾前段分类行动策略。

3 城市社区垃圾分类处理中三方博弈分析

地方政府是垃圾分类处理的倡导者,借助奖励、补贴、惩罚等约束性措施激励环保企业和个体实现垃圾绿色处理;环保企业是垃圾分类处理链中的主要承担者,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承担监督和付费责任;社区居民是垃圾源头分类处理的首要主体。垃圾处理的收集、分类、运输、中转、处理服务整体链条的完成是三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任何一方选择的不同,都会影响最后的整体处理效果。

3.1 地方政府与环保企业的博弈分析

在垃圾处理环节,地方政府和环保企业都是有限理性人。地方政府更多地追求社会效益,而环保企业则以减少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政策的约束下,二者行为博弈假设如下:

3.1.1 假设条件的提出

假设1: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垃圾分类政策下的行动策略有激励G1( )和放任G2( ),环保企业选择垃圾绿色处理策略有严格实施E1()和未严格实施E2()。

假设2:地方政府选择激励环保企业的概率为X(0<X<1 ),环保企业严格实施的概率为Y(0<Y<1 )。

假设3:“垃圾分类”政策出台,环保企业积极响应既能提升企业形象、还会带来收益H,企业付出的额外成本为F;地方政府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获得长期环境效益为R,政府对环保企业实施激励的成本为C R>( )

C,如:贷款利息、税收优惠、补贴等,如果地方政府采取放任态度,环保企业未严格实施收益为H1H1>( )

H,若产生未来环境恶化负外部性,地方政府为实现整体综合治理支付的额外治理成本为C1。

假设4:地方政府对未严格实施的环保企业进行惩罚,惩罚额度为P,对严格实施并达到标准的环保企业给予奖励为G C<F<( )

P。

假设5:假设所有参数都为正数。

3.1.2 模型的构建与分析根据以上假设条件,建立博弈主体的动态博弈模型,地方政府和环保企业不同策略选择下的收益矩阵如表1 所示。

表1 地方政府与环保企业混合策略收益矩阵

基于假设2,由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概率分布可得:对环保企业来说,地方政府“激励与放任”使环保企业“严格实施与未严格实施”的收益相同,即对地方政府来说,环保企业“严格实施与未严格实施”使地方政府“激励与放任”的收益相同,即得出

3.2 地方政府与社区居民间的博弈分析

地方政府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必然会从社区居民个体角度展开垃圾分类处理指导和规范活动,社区居民则因自身素质、个人利益、地方政府惩处力度作出行为决策。二者的博弈分析:地方政府可以选择激励与放任;社区居民可以选择分类与不分类。

3.2.1 假设条件的提出

假设1:地方政府的行为策略为激励G1( )和放任G2( ),社区居民的行为策略有分类P1()和不分类P2()。

假设2:地方政府选择激励策略G1的概率为X(0<X<1 ),社区居民选择分类P1的概率为Z(0<Z<1 )。

假设3:垃圾分类政策颁布会起到约束社区居民从源头严格进行分类作用,城市生态文明意识提高会增加社会效益M,地方政府在宣传教育、奖惩、监管方面的成本为C2;地方政府采取放任,社区居民不进行分类时的环境效益为M1,但地方政府会受到中央政府的问责,付出成本为C3。

假设4:社区居民积极主动进行垃圾分类是城市文明的象征,用M2表示,社区居民参与分类付出时间和体力成本为C4,若社区居民不分类,在其他方面增加的收益为V,社区个体因自身素质等原因不进行分类带来的惩罚为P'(包括经济处罚、个人声誉等)。

假设5:假设所有参数为正数。

3.2.2 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根据以上假设条件,建立博弈主体的动态博弈模型,地方政府和社区居民不同策略选择下的收益矩阵如表2 所示。

表2 地方政府与社区居民混合策略收益矩阵

基于假设2,由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概率分布可得:对社区居民来说,地方政府“激励和放任”使社区居民“分类与不分类”的收益相同,即对地方政府来说,社区居民“分类与不分类”使地方政府“激励与放任”的收益相同,即由此可见X'和Z'为以上二者的纳什均衡解,博弈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的激励力度越小,社区居民的分类概率越小,相反,如果地方政府激励和处罚力度很大,社区居民就会倾向于进行垃圾分类。依据现实而言,在一些强制分类的文明城市如上海,社区居民在法规约束下会进行分类,而如一些未明确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社区居民依然将垃圾混合收集;当社区居民采取P措施时,主要考虑M2、C4、V及P1的大小,当惩罚力度大时,对M2的感知会提升。城市生态文明程度和惩罚因素会影响社区居民作出P1决策,当城市生态文明程度偏低,社区居民系统绿色环保理念未形成,地方政府必然会采取激励手段加以引导。

由此博弈可见,城市生态文明程度和政府激励与惩处会影响社区居民行为选择。当前,垃圾分类法规对个别地区进行明确规范,各地方管控标准不一,如何借助外部力量和惩处是促进居民垃圾分类的重要手段。

4 研究结论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垃圾处理链中的三方行为受到多因素的影响制约。通过模型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4.1 额外付出成本和惩罚力度是环保企业和社区居民行为选择的关键

社区居民是否采取P1策略与个体分类所付出的时间和体力成本呈负相关,当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分类付出成本过高时,或无法有效分类时,从而对分类积极性也就随即降低;在地方政府激励政策支持下,环保企业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应考虑到社会生态效益;地方政府激励和处罚力度越大,环保企业和社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概率也会越高。

4.2 城市生态文明程度间接影响垃圾源头分类首要主体——社区居民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城市越文明,个体对环境保护的相对认知也会提高;反过来其垃圾分类行为也会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实践证明:走一条城市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事,垃圾分类作为提升城市科学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需要每一位社区居民的积极配合与努力。

4.3 政府是否激励和激励成本、对不分类行为的惩罚以及政府方的损失有关

环境改善所带来的长远区域经济利益是政府所不能忽视的,因此,即使短期成本大于收益,地方政府也会选择实施激励垃圾分类行为,以提升环保企业给政府带来的关联性收益,避免不作为而影响地方声望。

5 多主体参与式治理破局策略

天蓝、地绿、水清是人类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憧憬和向往,而垃圾分类基础性工程是由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治理体系,多元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协同配合,相辅相成,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其具体运行过程如图1 所示:

图1 多主体参与式治理运行过程

5.1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既是垃圾分类指导长远规划者,也是执行中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保障和激励者,在垃圾分类政策的有效宣传、实施、衔接阶段,地方政府的相应分类资源配置是必要保障;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奖励和惩罚标准,让垃圾分类处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也让环保企业和社区居民认识到违反相关规定的严重性,减少不遵守分类法规的逆向行为;必须要建立多样化的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企业和个体声誉建立密切联系,以舆论和社区带动效应激发环保企业和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惩罚手段不断引导和调整参与者自身行为,实现城市生态和谐,从而降低地方政府的激励和监管成本,让垃圾分类法规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工程引起重视。

5.2 环保企业

促进环保企业垃圾处理链中的严格实施行为关键是政府补贴力度,政府的资金、技术投资会推进绿色处理实施,激活垃圾处理副产品市场,进而不断形成自我核心竞争力,带动区域经济链发展。本文认为在推进城市绿色品质升级必须要消除环保企业和社区居民的“经济人”利益短视[15],打破“擦边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局面,把社会生态效益纳入企业发展长远指标。

5.3 社区居民

加强宣传与教育深度、广度,提高社区居民综合环保意识与素质是第一要务,如多元化的借助行政命令、文化宣传、经济约束手段改变个体的传统垃圾处理观;其次,分类成本高低与分类行为呈负相关,减少居民的分类付出成本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对社区的补贴力度,以便社区在垃圾分类回收设施配置上得到改善,提高分类的动力;减少繁琐分类细则、派发宣传分类指南来降低社区居民分类难度。

总体而言,当前垃圾分类尚处于试点摸索期,成功与否与地方政府、环保企业、社区居民三方有密切联系,在生态文明目标指引下,依法依规多主体执行垃圾分类是实现资源与环境良性循环的必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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