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女士被骗勇争性权利,人民法院保护人格权判赔15万元

2020-03-13

分忧 2020年2期

[案情]丁玉和李某在中国实名制婚恋网BH网相识,李某在网上的信息是单身,两人一年的交往中,李某始终称自己离异。丁玉在结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当丁玉发现李某并未离异后,精神受创,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三十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丁玉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李某主动结识丁玉,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所述事实予以采信。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李某的行为侵害了丁玉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行为过错,直接误导原告对其性权利进行的处分。”主审法官孙琪说。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丁玉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李某承担。

[评析] 我国民法里,未明确提出“性权利”的概念。但在域外相关法律中都规定公民有“贞操权”,并明确“欺诈形式违背妇女意愿和其发生性关系,则侵权人要受到侵权的责任。”本案的判决结果意义在于,“性行为在社会逐渐宽容的情况下,不法欺骗的性行为,为我国法律不容。……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