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推进策略*
2020-03-13完颜邓邓王文斐
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0年3期
完颜邓邓 王文斐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众基本数字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数字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当前虽然不同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通过资源、服务方式、平台的数字化,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但是与人民更高质量、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差距[1]。这些差距暴露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存在交流单向性、渠道单一性等问题。公众参与是公众利用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积极向政府和机构表达自身意愿和诉求,对其行为进行反馈和影响的过程,是公众作为信息发送者向政府有目的地传递信息的交流过程。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的双向交流,缓解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供给和公众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公民文化权益。
近年来,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以及《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等一系列法律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各地已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然而受制于公民的公益观念和文化权利意识,整体而言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领域的公众参与仍有待深入推进。因此,有必要立足我国当前实际,优化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使公众广泛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进程,为形成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多元共建格局、增强服务效率和活力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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