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享经济视阔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2020-03-13符颖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6期
符 颖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6)
共享经济是在互联网背景下所形成的个人闲置物品或资源使用型的开放性新经济模式①。《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坚持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而共享理念也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正式被写入发展理念。有了制度基础之后,类似共享汽车、闲置物品交易平台等共享经济产业迅速增加,随着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又产生了新的消费模式,由以往传统经济模式下的所有权交易转变为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使用权交易,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消费者权益维护带来了挑战,例如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遭受泄露、监管机制的缺失等问题。本文将对共享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概述之后,审视与检讨共享经济视阔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再有所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
一、共享经济发展现状之概述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商品较之传统经济模式具有着开放性与主动性,共享经济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付出少于所有权的花费而获取商品使用权,而消费者也逐渐习惯保留所有权的消费理念;并且,在互联网络下,共享经济平台用户可以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将闲置资源传在网络平台供需求者选择,这种分享使用权的方式既满足了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又可以实现共享资源的优化利用,从而实现绿色环保消费②。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分析共享平台的产品、服务信息从而作出消费选择,还可以随时与产品提供者进行沟通,也即,较之传统经济模式下的消费方式更具有主动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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