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2020-03-13秦跃龙林安源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体系
秦跃龙 黄 强 林安源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湖南 长沙 410000)
一、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属性各学说争鸣
现今学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属性有五大学说,包括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以及无形财产权说。五种学说均有不同人数的支持者,且有其各自的理由。五种学说的理论观点如下:
(一)物权说
该学说指出,这种财产实质上是一种电磁数据,也属于无形物的范畴,客户付出了金钱等相应投入后方可获得,当然对其享有物权。该学说主要理由有二:其一,该种财产有排他性、支配性以及价值性等物权的基本属性,前两种属性是指玩家完全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有效控制这种财产,而价值性就更加不言而喻,玩家可以通过在网络平台交易网络虚拟财产而获取真实的货币。故而完全能够将这种财产视作一种物,从而参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其二,网络虚拟财产同样是客观存在的电磁记录数据,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物,当然地要对它进行物权保护。此外,这种学说还可进一步划分为多种学说,如特殊物权说、所有权说等,但这些学说所依赖的基础无外乎上述两点理由。
(二)债权说
这种观点称,网络虚拟财产权也是债权的一种形式,依照该种学说,用户向相关运行商支付财产性利益而获得该种财产,故两者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网络游戏本身以及伴随着游戏而生的各种虚拟道具都是服务商的服务内容,而玩家接受服务并支付对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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