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研究
2020-03-13杨鹏宇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6期
杨鹏宇
(烟台大学 山东 烟台 264000)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开始适用,在很长的一段时内都没有进行修改与调整,不可避免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处于落后地位。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自2003年开始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直至2015年才第一次向国务院提交修订草案一稿。①之后在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第一次修订草案送审稿,随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8月28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在经过一审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次审议之后,在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12条,即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条款之一。有鉴于新时代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近年来互联网产业的竞争愈加激烈。对于这一条款,自修订草案送审稿中首次提出开始就一直争议不断,赞同的声音认为该条款顺应时代变化,为当前在实务中判断标准不定的有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反对者则从行为要件、立法构成、竞争原理和自由中立视角等多方面对该条款进行了批判。分析该条款的利弊得失,应当回归经济法体系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整体,来认清该条款的价值和意义;进而找出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进行完善,为法条的具体应用奠定理论基础。
一、互联网专条的产生与条款构成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上的便利的同时,也为经济高速发展插上了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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