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研究
2020-03-13李凤枝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6期
李凤枝
(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 河南 驻马店 463000)
一、引言
在2018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虽然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完善,但国家个人所得税流失情况依然十分严重,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也将反避税制度引入最新修订的新个人所得税中,进一步加大反避税管理力度。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体系规则中,增加了CFC规则,一般反避税原则及独立交易原则,同时加强了对涉税信息申报环节的监管,并且明确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在反避规则的严格落实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会强化国家的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的利益,我国的税务总局与别国税务总局进行了第一次金融机构涉税信息交换。避税与反避税的问题,实质上是私人财产权与国家征收权利的一次冲突,也是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理念的一次冲突。关于避税问题,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从经济还是法律的角度而言,它一直存在者诸多争议,且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准确且一致的界定。
二、个人所得税、避税行为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是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征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对本国居民及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所得来源进行征税。2018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原3500元调至5000元,并且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