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民事检察公益诉权的本质

2020-03-13韩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韩 波

当我们在探讨如何运用诉讼方式而不是仅仅通过行政命令与强制的方式维护公共利益时,本身就意味着社会理念的进步。维护公共利益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以诉讼方式维护公共利益就是在诉讼解决纠纷的功能之上发现了它整合社会利益、优化国家治理方式的功能,发现了它的公共性价值。这一发现的因由是诉讼场域为争议各方赋予了辩论权、营造了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对话的空间,最有可能从根本上平息争议,维护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各种正当利益。

自201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公益诉讼实践蓬勃展开。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期待与日俱增,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浮出水面,亟待解决。比如,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中出现驳回起诉的裁定、〔1〕滕艳军:《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研究——以4起败诉案件为切入点》,载黄河主编:《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背景下的检察权运行》,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版,第40页。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出现管辖权转移的裁定。〔2〕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安徽阜阳富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2民初11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可以对公益诉讼作出这样的裁定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第18条规定,法院可以就诉讼请求向检察院释明。对于作为起诉人的检察院,法院何以释明?……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