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新发展
——关于1947年土改纠“左”历史的考察
2020-03-13蒋建农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2期
蒋建农
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的基本内容,也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论及的主要问题之一。中共自大革命失败之际开始进行实践和探索,到1931年初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土地革命路线。但是贯彻这条路线的具体政策及其实践中的左倾错误,不仅在左倾教条主义几度盛行的土地革命时期频繁出现,而且在经过延安整风全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水平已经普遍提高的解放战争时期,仍然在老解放区土改中出现带有全局性的严重偏差。本文从分析《中国土地法大纲》关于彻底平分土地政策的利弊着手,主要围绕侵犯中农利益问题,谈谈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时期土地革命总路线最终形成与完善的重要建树,及其在此过程中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新发展。
一、《五四指示》颁布前后的“联合中农”政策
“联合中农”(团结中农)是中共土地革命路线的中心环节。而团结中农的关键是在没收与分配土地的过程中不能侵犯中农的利益。毛泽东在刚开始尝试分配土地的斗争时,主张没收一切土地进行分配,以动员占农村人口70%的贫农参加革命。1927年8月,他草拟出《土地纲领数条》,准备在即将发动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中实行。其中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包括小地主自耕农在内,归之公有,由农协按照‘工作能力’与‘消费量’(即依每家人口长幼多少定每家实际消费量)两个标准,公平分配给愿得土地的一切乡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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