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制度完善
2020-03-13王贞会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制度
王贞会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明显,伴之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事件不时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对待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是国家治理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根本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普遍对罪错未成年人设置与成年人不同的司法处遇制度,综合运用各种恢复性司法方案,以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司法转处和再社会化。我国立法也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作了区别于成年人的原则规定与制度安排,总体上形成一套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为宗旨,贯彻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区别对待和从宽处理原则,强调司法转处和社会化回归的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体系。这符合刑事法谦抑理念和教育刑罚观,符合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少年司法国际准则,也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要求。但是,现行有关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的立法较为松散而缺乏体系性梳理、效力整合度不高,并且有的立法规定模糊不明而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分歧,导致有关制度在实践运行中遇到一定障碍,无从有效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特别关照义务,也难以切实应对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应当认真梳理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制度并进一步予以完善。
一、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的制度框架
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紧紧围绕对未成年人予以区别对待和从宽处理的原则展开,体现在对未成年人的罪行认定、量刑、刑罚执行、前科评价和低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理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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