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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层站段增值税管理优化研究

2020-03-08席小燕

财经界·上旬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优化研究增值税

席小燕

关键词:铁路基层站段  增值税  优化研究

针对铁路行业“设备联网、生产联动、部门联劳”等特性,铁路总公司对下属集团公司采用增值税汇總缴纳的管理模式。集团公司下属站段作为有限责任分公司(法人独资),采用运输业务销项属地预缴、进项汇总抵扣,其他业务属地扣缴的管理模式。汇总缴纳与属地扣缴工作同时开展,无疑增加了增值税管理难度,使得站段在增值税管理过程中困难重重。

一、站段增值税管理现状

目前,集团公司下属的直属站,是销项税预缴的主要单位,其特点是预缴金额难以预测,且金额较大。集团公司会按月下达收入预测数,直属站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预测数及时进行增值税销项预缴申报。集团公司下属的成本支出站段是进项税汇缴的主要单位,其特点是增值税进项发票数量多且金额大,汇缴管理难度高。此外,站段还需要区分客货运业务与其他业务,并将其他业务归属于属地进行纳税管理。站段通过梳理生产经营业务、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引入信息化管理等手段,不断完善增值税管理,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站段增值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未完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销货方提供给购货方进行税务抵扣的依据,站段可将其视同为被占用的资金。集团公司要求站段除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业务外,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予以认证抵扣。但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要完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存在一些困难。例如,铁路沿线车间或班组对部分物资需求比较紧急,且附近只能找到经营部等小型供货单位,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站段通过网上采购物资,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大幅度节约了生产成本,但网上供货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站段业务人员对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含义了解不够,没有主动去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率不够高。

(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有误

目前站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错误,主要表现为“购买单位名称”填写错误、“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错误、发票数量单价内容与合同不符、没有按要求开具发票清单等。除此之外,站段收到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买单位名称”或“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仍沿用站段公司制改革前的名称或税号,该类发票虽仍能在增值税勾选认证系统内进行认证抵扣,但无形中增加了税务风险。

(三)财务增值税金额与税务金额不一致

每月月末,站段很难将财务系统增值税总额与税务系统增值税总额核对一致,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财务人员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当普通发票予以入账;二是部分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增值税税额录错;三是部分财务人员将多张增值税发票汇总后入账;四是税管员未将全部已入账的发票进行抵扣认证;五是税管员在勾选认证时误将未收到的发票予以勾选认证等。

(四)属地与汇缴分类错误

由于站段梳理生产业务不及时,部分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不充分,部分财务人员对生产业务掌握不全面,最终导致财务人员难以区分属地增值税与汇缴增值税,误列误报时有发生。正确区分属地缴纳与汇缴增值税,有利于站段减少增值税属地缴纳额,减轻资金压力,同时可以免去与集团公司沟通调整误列税额的麻烦。

(五)增值税抵扣认证超期限

站段一般对大额发票管理比较重视,要求业务人员及时履行发票报销手续,但对金额小、数量多的发票管理手段比较有限,有时会发生增值税发票递交时间超抵扣认证期限等情况。例如业务人员将职工出差住宿、车间购买生产工具备品、后勤购买零星生产用品等取得的发票滞留于手上,计划于年底汇总后报销,最终导致由于抵扣认证超期限而认证失败。

(六)部分业务未进行进项税转出

税法规定对已经抵扣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及对应运费进项税要予以进项税转出处理,站段容易忽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转出,因为部分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支出金额小、笔数多,且隐匿在站段日常物资采购中。此外,对于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结算的项目,站段未及时通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所作进项税转出,最终造成进项税未及时转出,产生税务风险。

(七)合同未明确增值税条款

站段在签订部分合同时,对合同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未予以明确。例如合同没有载明是否必须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税率是多少,税率改革引起的总价变化应该怎么处理等,最终造成在开票结算时产生纠纷。

三、站段增值税管理改进措施

(一)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率

一是完善合同条款,载明结算时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往来业务较少且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单位建议予以更换。对于特殊需求的往来单位,积极开展协商,要求在不改变价格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对急需物资提前开展备货采购,对零星采购进行归类整理后实施集中采购,采购时可签订品类供货合同,定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三是提高“京东慧采”、“苏宁易购”等网上采购比率,并有效利用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努力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率。

(二)提高增值税发票初审能力

站段可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人员展开增值税培训,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将发票初审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汇编成电子宣传手册,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或企业员工微家园进行推送。业务人员可以对照初审要求逐项审核,对发现的名称或纳税人识别号码不正确的发票,予以拒收并要求退回后重新开具。站段应同步修订相关管理文件,明确业务人员对发票的初审责任,并落实相关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业务人员发票初审意识。

(三)财务账务处理与税务管理同步

一是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将每张发票对应形成一条账务处理记录,确保财务明细账与税控管理数据可比,并通过逐笔比对,找出账务处理差错或勾选认证差错;二是利用第三方勾选认证辅助软件,提高勾选和比对效率。例如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进销项发票管理系统支持缩微勾选认证及扫描枪认证,并可同时导出已认证发票明细及未认证发票明细,将其与财务明细账进行比对,即可发现账务差错及勾选认证差错,调整完毕后即可核对一致。

(四)及时梳理属地与汇缴业务

站段对按规律发生的生产业务,一般不易发生属地与汇缴分类错误的现象,但在核算發生频率较低的其他业务时,会出现属地与汇缴分类错误的现象。站段需要根据生产业务变化,及时梳理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变化情况,尤其是其他业务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通知财务人员进行正确区分。业务人员可在其他业务相关发票上注明“其他业务”或“属地扣缴”等字样,以示区分。财务人员可对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开展配比分析,验证是否将相关税额完整列入属地扣缴科目,同时可对属地缴纳增值税进行统计分析,通过纳税异常波动来倒推属地扣缴列账是否正确。

(五)实时盯控增值税发票认证情况

站段可通过第三方增值税发票勾选辅助软件,结合站段合同签订信息,实时掌握增值税发票开票及递交情况。财务部门可定期公布未认证增值税发票信息,要求业务部门核实发票信息,并及时办理开票及审批手续后交财务认证抵扣,以减少进项税对资金的占用。同时,站段要修订增值税管理相关内控制度,规定开票及交票时间,明确业务经办人为责任主体并落实相应考核。

(六)梳理进项税转出业务

站段发生的非增值税应税业务、免征增值税业务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等业务存在一定规律性,且有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例如:站段后勤食堂采购炊事工具、为职工采购防暑饮料、工会为职工采购节日慰问品等,均需进行进项税转出。财务人员可通过定期梳理进项税转出明细账,来核实是否所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等项目均已转出,对遗漏业务及时进行整改。同样要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结算的项目进行梳理,找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等项目,并及时通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所作进项税转出。

(七)完善合同增值税相关条款

站段在制作项目标书时,应要求投标企业在标书中明确是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何种税率以及不含税总金额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载明合同标的金额是否为含税金额,适用税率为多少,同时还应明确在遇到国家税务改革使税率发生变动情况时,合同标的金额应如何调整,避免在最后开票结算时产生争议。

四、站段增值税管理优化展望

目前,站段通过属地抄报税与向集团公司汇缴申报同时开展,来完成每月的增值税管理工作,虽然业务流程已逐步完善,但管理效率提升已经进入瓶颈阶段。由于税务互联网数据与铁路内网数据暂未实现同步共享,造成站段在开展业务流转、财务列账及税务认证工作时无法做到协调统一,对增值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不能及时发现。

随着增值税电子发票逐步普及和集团公司财务共享改革有序推进,税务互联网数据有望与铁路内网数据打通。届时,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会根据合同信息自动提醒业务人员及时开票,业务人员可在线核对发票信息,财务人员可提前进行账务预处理,税务勾选数据自动与财务数据匹配并查错等,增值税管理效率有望大幅提升。

同时随着社会大数据信息的不断完善,企业纳税信用评估水平不断提高,站段有望从“以票控税”逐步向“以表控税”转变,真正做到将增值税的管理同财务报表、会计核算结合起来,从而摆脱发票进行认证、抵扣,抄报税等环节的限制,提高管理效率。

五、结束语

站段开展的增值税管理优化工作,不仅有利于减轻站段税赋、控制税务风险,还有利于规范站段生产经营,提升经营效益。集团公司财务部成立的税务管理办公室,可配合站段开展增值税管理优化工作。相信通过站段与集团公司的共同努力,上述问题会逐步解决,管理效率会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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