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三治合一”视角下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
——以甘肃省平凉市为例

2020-03-03

陇东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三治平凉市德治

孟 雅 琼

(中共平凉市委党校,甘肃 平凉 744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乡村社区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最基本的单元,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既有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着不少急需破解的难题。“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是浙江省桐乡市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进地将法治、德治、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又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的必然要求。目前平凉市辖102个乡镇,现有常住人口210.3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30.81万,占常住人口的62.2%。近年来,我市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大力推进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规民约,并实施农村万名“普法带头人”培养培训工程、“法律八进”等一系列举措,初步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但进入新时代,农村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农民思想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难以解决新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为我市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的升级找到了路径。因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着力构建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信法守法为准绳,以崇德向善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和治理新办法,为平凉市102个乡镇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坚实支撑,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做出贡献。

一、构建“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

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面对乡村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具有丰富的时代意义,它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

(一)“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是中国政治未来的发展方向,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乃至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事业都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乡村社区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最基本的单元,同时乡村事务的复杂性对乡村治理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离不开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学术界普遍认同俞可平教授的观点,他提出可以通过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效率和协调这五个标准来衡量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3]。而“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村内民主治理水平,通过完善乡村治理的法律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提升乡村社会文化水平,这一系列要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标具有高度耦合性。因此可以说“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二)“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中央为新时代“三农”工作做出的顶层设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小康,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可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短板,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保障。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涉及乡村治理的诸多问题,是一套规范化的乡村治理运作机制,可以称之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方法论和本质要求[4]。“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将“以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相结合,在方式方法上探寻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有机统一,不仅迎合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而且使德治文化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维度关系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法治、德治的维度关系并非平行并列,而应当理解为“一体两翼”的关系。

(一)自治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核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村民自治通过保障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不仅激发和调动了农民参与治理农村事务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是“三治合一”治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从本质上讲,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村民自治,主要致力于完善村民进行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行为,充分发挥自治主体的聪明才智,建立一套符合民情、彰显民意的自治体系。当前,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就是要坚持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好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地从群众利益出发完善、深化、拓展村民自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创新村民自治制度的形式,赋予基层自治组织以决策权、议事权,确保农民在基层自治实践中逐步提高民主素养,从而提高自治的意识和积极性。

(二)法治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保证

在法治社会,任何组织、任何人做任何事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同样,民主和自治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只有严格遵照法律程序,民主和自治才能够得到保障,不以法治为底线的民主,实则为多数人的暴政,而没有法治的自治,也终将会成为某些人的专制。因此,法治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而自治是法治基础上的自治,德治是在法治准绳下的德治,互不违背,互为前提[5]。自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的法制化进程可以说是逐渐加快,农民的法治意识也不断提高,特别是基层组织和干部在依法办事方面的能力也在持续增强。可以说,基层农村是依法治国的重点难点所在,农村法治情况决定了整个国家的法治情况,因此,乡村法治是新时期基层农村稳定秩序、促公平讲正义的基础保障。在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当中,更加需要法治思维的保驾护航,乡村自治离不开法治的大背景,农村矛盾也需要法治去解决。具体来看,在依法治村的过程中,要引导村民在自治中树立依法治理的思维,明确村民自治的法治界限,使其了解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学会在法律的范围内处理各项村务,解决各类矛盾,避免出现越权、缺位等情况,自觉规范村民自治行为,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推进乡村振兴,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基层法治环境。

(三)德治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

中国自古以来以耕读传家,十分重视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重视弘扬彰显人的道德精神,始终强调道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精神,因此认为教育、教化的目的是“明人伦”,是培育有道德的人。故此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加入德治,能够充分发挥出我们中华民族“礼法合治”的强大优势,以其内在的约束力为自治和法治赢得情感支持和社会认同,可以说,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辅助工具,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乡村治理不仅仅是对村民的管理,还应该包括整个乡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提高,整个乡村道德风尚和村民道德水平的提升。这是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风文明方针的主要努力方向,同时也是平凉市文化软实力提升的重要指标。因此,在新时期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不断构建以传统美德与传统文化为主的核心价值观,将德治纳入“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以德治规范自治,以德治弥补法治,将软治理与硬治理有效结合,使三治齐头并进,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基层农村社会和谐。

总之,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互为辅助,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系统,通过三治有机结合,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三、平凉市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平凉市乡村治理取得了较大成效,呈现出许多新的变化,逐步趋向民主化、法制化、多元化。但与此同时,平凉市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村民公共参与有限;乡村治理主体单一化;乡村治理法治缺位;乡村传统文化严重缺失等等。这些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平凉市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更关系到平凉市能否同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村民公共参与有限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作为治理主体之一,本应积极参与到乡村事务中,充分发挥其主人翁作用,但现实中却呈现出村民对于公共事务参与不足或是缺位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村民参与意识淡薄。受长期的小农经济和“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模式的影响,平凉的许多传统农村中年轻人外出务工,留守的老少妇孺中多数村民抱着“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参与公共事务不积极,参与意识淡薄,过多地依赖村委会的安排布置。二是乡村精英流失,治理主体能力弱化。乡村管理人才素质的高低对乡村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乡村治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乡村治理精英。笔者在对甘肃省乡村治理走访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乡村治理先进示范村都有素质较高的“能人”带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青壮年男性大量外出务工,村里只留下老人、妇女、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乡村空心化”问题突出,村内一些精英一旦致富,便大多搬往县城居住,与本村的联系逐渐减弱,这就导致乡村治理人才短缺,治理主体能力弱化,甚至出现村民委员会选举没有合适人选的尴尬局面[6]。随着“乡村空心化”问题的加剧,乡村精英流失严重,留在农村的以老人、妇女、儿童居多,普遍文化水平较低,组织学习能力较弱,缺乏号召力和影响力。因此,近年来平凉乡村普遍呈现出村级后备干部资源缺乏,乡村治理人才匮乏已成为乡村治理的瓶颈。三是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不足。在乡村治理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村民参与治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使得部分有意向参与乡村治理的村民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和路径。

(二)乡村治理主体单一化

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多元共治也成为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乡村治理的大势所趋。但长期以来,受小农意识和保守的政治文化影响,在甘肃的乡村治理主体中,仍是呈现出乡镇政府“一家独大”的管理模式。具体表现为乡镇政府长期习惯于掌控乡村各项管理工作,对乡村过度行政控制,把村委会当成下级,公共产品资源的分配也多是由乡镇政府决定。“村两委”矛盾问题突出,各自为政,给村民自治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民主体制机制不健全,村民自治在部分地区流于形式。村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虽在逐步崛起,但民主层次不高,缺乏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使得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仍然处于自发、零散的状态,在数量上偏少,规模上偏小,力量上偏弱,内部管理不完善,参与治理的能力较弱。而“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的内部精英,对乡村社会情况十分了解,深受村民们的尊重和爱戴,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但在目前的乡村治理中,没有给予其足够的重视,使其游离在治理主体之外,未能将应有的价值最大化发挥。

(三)乡村治理法治缺位

在全面依法治国、大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大背景下,平凉市乡村治理中却仍然呈现出法治缺位,村民法律知识贫乏,法治意识淡薄,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够等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处于西北内陆的平凉市乡村多数仍是传统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留守的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重视程度不够,学习法律的动力不足。此外,在中国长达数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下,传统农村中“人治大于法治”的思想根深蒂固,当村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习惯求助于家族势力,托熟人、找关系解决,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这就使得法治的实施在乡村受到不少的阻力。二是农村法治工作仍然存在“三无”现象。所谓法治工作“三无”现象是指农村没有专门的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没有专门的工作手段、没有专项活动经费。在农村深入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乡政府和村委会都将工作重心放在能带来实际效益的经济工作上,个别乡村对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对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在认识上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够,使得许多乡村法治工作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同时平凉农村中普遍缺少法治骨干,村干部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贫乏,加之培训不够,在组织村民学法的过程中只能念念法律条文,学习的效果大打折扣,这就使得村民普遍存在对法律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的现象。

(四)乡村传统文化严重缺失

当下,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风起云涌,各种观念的横冲直撞,当代公民的道德素质遭遇滑坡,农村的传统文化缺失。传承了几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仁”、“德”等基本品性操守,在家庭教育中传承,在乡野山路上沿袭。特别是青少年在对“诸子百家”“经史子集”的诵学汲取中,在父辈等权威的耳提面命、言传身教下,使得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秉承了这种传统思想。但在当下,农村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差距日益加大,社会发展不均衡加重。一时间“言必谈经济”“时间就是金钱”等发展经济的主流思想占领了农村的价值观领域,使得很大一部分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甚至一些村干部、基层党员素质不高、党性不强,不讲民主,蛮横专断,集体意识薄弱,宗族观念深厚。越来越多的村民展现出市侩性、功利性、自私性等特点,不良风气开始在乡村蔓延。近几年平凉市农村彩礼居高不下,六县一区中,庄浪农村彩礼最低,十万元左右,泾川农村彩礼最高,普遍在二十万以上。红白喜事铺张浪费,炫富攀比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现象痼疾难除。封建迷信死灰复燃,很多村民钟情于迷信活动,不信医生信鬼神。尊老爱老的氛围也有所淡化,薄养厚葬现象在平凉市农村比较普遍,不关心老人、甚至不赡养老人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四、“三治合一”视角下平凉市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在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针对平凉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机融合,全面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为平凉市102个乡镇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坚实支撑,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的新平凉做出贡献。

(一)自治固本,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建设体系

第一,规范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的制度,是村民自治最基本的形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坚持按照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候选人的产生可采取多种形式,在投票之前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讲,接受村民质询,完善投票程序,保护广大村民的自由选举权,对于不方便来现场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采用登门接受投票或函投的方式,通过这一系列举措,避免出现拉票腐败、走过场的问题,真正使有政治觉悟、有服务热情和办事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村级管理岗位。

第二,促进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关键,是村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内容。应不断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平均每10户推选一名代表,一般任期3年,一切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都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还可设立专门的民主议政日,树立民主决策的权威,真正让村民直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第三,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主要标志,是指村民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对本村的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的一项民主参与制度[7]。笔者实地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当前平凉市90%的乡村都实行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村规民约,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其中灵台县西屯镇的白草坡村创新性地通过红白理事会、“和谐五星”创评活动、农民夜校等模式,不断健全各类组织,疏通村民参与管理的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还因此被评为省级文明村。白草坡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针对近年来村民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存在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的陋习,专门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制定了详细的红白事办理流程及标准,引导村民移风易俗,彻底改变了婚丧嫁娶中的陋习,形成了节俭、文明的良好风气。

第四,强化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村委会应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对于公共事务特别是财务方面一定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防止腐败的滋生。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不称职的干部实行罢免,将原来的村干部工资奖金由乡镇确定变为由村民民主评定,从而培养村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村民对干部的监督,同时还能防止乡镇政府过多地干预乡村自治事务。

(二)以法治为纲,建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

第一,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强化乡村法治建设须从培养村民的法治意识做起,法治意识是强化乡村法治建设的起点。当前平凉市乡村中村民普遍存在对法律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的现象,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力度,除了开展法治宣传专栏外,还可利用农民夜校、法律讲堂等平台,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不断强化村民学法的行为自觉。在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可以利用司法下乡的方式,将庭审现场设在乡村,使村民在观摩庭审过程中学法、懂法,做到不畏法、不惧法。只有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村民的法治意识,树立法律维权观念,积极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乡村法治建设才能更上一层楼。

第二,健全乡村法治工作机制。乡村法治工作不能只是停留在表面,而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法治工作机制。针对当前平凉市多数乡村中依然没有专门的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没有专门的工作手段、没有专项活动经费的问题,应配备专职的法制宣传员,配强乡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对专职法治宣传员和村社干部应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对村社干部和村民的层层培训,真正实现每村、每社、每户都有法律明白人。同时还要加大财政对乡村法治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通过与工作绩效挂钩,将法治工作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切实将法治工作纳入乡村事务管理中。

第三,抓好学校的普法工作,推动乡村法治工作。平凉市的乡村作为西北内陆传统农村,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留守的多是老人和儿童,呈现出“乡村空心化”的现状,其中留守老人文化素质较低,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不足。针对这种现象,应大力抓好学校的普法工作,将在校学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应充分利用学校这一有利平台,采用各种方式对学生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培训学生成为法律宣传员,让学生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几个乡村,推进整个乡村的普法工作,促进法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德治润心,建立以评立德、以文养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

第一,着力复兴乡土文化。乡土文化是特色鲜明的文化符号,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建设美丽乡村,不能因为搞现代化就丢掉我们的文化根脉,而要在传承乡村文明、乡土文化上下功夫,留得住乡韵、记得住乡愁[8]。首先要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的大力支持下,笔者通过走访发现,近年来平凉市接近60%的乡村已经建有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实现了广播电视村村通,还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营造出积极、健康、向上的乡村文化氛围。政府应继续加大在乡村文化设施方面的投入,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其次,要通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乡村文明水平。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各类评比活动中,把公德意识、诚信意识等纳入评比标准,使村民在潜移默化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9]。例如灵台县西屯镇白草坡村推陈出新开展“和谐五星”创评活动,以致富、孝爱、守法、诚信、新风为主要评价内容,一年两次经农户自评、社内公开评选,再递交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及乡镇政府层层审核通过后,才能被授予“和谐五星户”。通过这种以评立德的方式不仅能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而且在全村形成了追求主流价值观的良好氛围,使村民在潜移默化中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弘扬传统孝道文化。“家是一个国,国是千万家”,每个家庭的和睦孝悌直接影响到整个乡风文明。要打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魔咒,村干部、驻队干部要深入不和睦的家庭,及时纠正不赡养老人、家庭暴力、高价彩礼等问题,遇到家庭琐事纠纷,号召召开家庭会议,村干部、家族和邻居旁听,让老人有发言权、话语权、做主权。要倡导宣传“四世同堂”“最美家庭”“好儿媳”“好老人”等文明家庭,组织村民过好“母亲节”“父亲节”“重阳节”等孝亲敬老的节日。要求子女定期探视分家另过的父母,在衣食住行和治病疗养上尽到义务,村干部和驻队干部多走访、多帮助、多开导,让婆媳一心,家庭和睦,从而带动村风的好转。

第三,发挥“好人”引领示范。凡人善举积聚道德力量,身边好人引领文明风尚,自2014年由平凉市委宣传部等单位主办的“平凉好人”评选宣传活动以来,已累计发布了8期92位身边的“平凉好人”,他们是最可敬可爱的人,在全社会弘扬了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这些平凉好人来源于群众,来自基层,在他们真实又鲜活的事迹中我们感知到了人性的温暖、人间的大义、社会的正气。要将这些好人事迹在乡村的学校、村民之中展开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让村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道德教育,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在乡村开展“文明家庭”“十佳儿媳”“好人模范”等评选,发挥民间舆论作用,在乡村墙壁、宣传栏上通过喷绘、张贴等形式,对村里的好人进行大力宣传和表扬,营造浓郁的“好人氛围”,使凡人善举成为村民的生活常态。并且组建好人事迹宣传团,进村入户地宣传演讲,用好人自己的切身经历和事迹打动万千群众,达到教化的目的[10]。要将这种宣传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不可半途而废、虎头蛇尾。

第四,抓好学校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常言道:“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应当把道德教育融入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全过程,使乡村的孩子从小就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强调以厚重的平凉历史文化、红色革命文化为依托,以静宁县界石铺红军长征纪念馆、庄浪县梯田建设纪念馆、泾川县四坡村红二十五军战斗遗址“红军楼”、中共平东工委纪念馆、中共灵台工委纪念馆、中共华亭工委纪念馆、吴焕先烈士纪念馆、保至善烈士纪念馆等红色资源为依托,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乡村学校的学生们就近参观,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弘扬主旋律,转播正能量,培养乡村学生的文化自信。

第五,对失德者惩戒约束。西方发达国家对失德失信人员的策略是加强对违法犯罪、欺诈等人员的调查和曝光,对违背道德的人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刑事处罚。在乡村治理体系中,我们也可借鉴其精华部分为我所用,例如对不赡养老人的家庭,在村干部对其规劝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老人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对于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可申请妇联的救助,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对违背道德并屡教不改的人在村广场、宣传栏里张贴“黑榜”,使失德者感到羞愧,达到教化人的目的。通过以上一系列制度手段使败德群体受到严惩,付出惨痛代价,再也不敢为恶。

猜你喜欢

三治平凉市德治
用“问道”之理 求“德治”之功
“三治”融合打造乡村治理新格局
扶贫扶智 点亮希望——平凉市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纪实
四川:创新“三治” 激发乡村社会活力
甘肃省平凉市检察院依法对魏兴刚决定逮捕
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困境与路径探析——基于德治的视角
新时代中小型博物馆现状思考与发展对策——以平凉市博物馆为例
强化“三治”结合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注重“三治”融合 促进乡村振兴
平凉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