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村普惠金融合法融资浅析

2020-03-02王家璇徐潇雯顾津源

南方农业·中旬 2020年11期

王家璇 徐潇雯 顾津源

摘 要 一直以来,我国乡村金融供需侧发展的不平衡,立法原则与制度理念的不完善与不健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弊端严重影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实施。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介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供求现状与民间借贷融资对农村普惠金融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村普惠金融现存“痛点”,以及产生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而针对问题研究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并且提出了改善农村普惠金融的相关建议,以便协调农村普惠金融供需双方的数量与质量,解决民间融资的困境。

关键词 农村普惠金融;融资合法化;降率减税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32.066

当今的金融市场格局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覆盖范围广的普惠金融体系,参与机构体系也日益丰富,并且这些机构推出的普惠金融服务与产品,为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提供了支持。但是,目前优质财富和大量的资金依然集中在城市、大型企业,农村普惠金融影响力和“三农”服务支持力与之相较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与质量得到极大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才会真正普及。任青等提出,协调好农村金融发展的供需侧,健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对于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困境具有重要意义[1]。金川在农村普惠金融的背景下提出要完善相关立法理念、法律体系等,为其发展创新提供立法支持[2]。规范民间融资,为民间融资“正名”,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三农”企业发展难以起步的局面。在这种情况的背景下,重点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中小微农村企业着手,分析把握当下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逆境和未来前景,对此提出相应的政策见解,将不合法的民间融资做成合法化融资,提升农村金融机构“三农”引领力、普惠贡献力、小微支持力和品牌影响力。这将对于重新构架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与助推其发展具备现实性意义。

1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与融资合法化的必要性

1.1 我国农村地区实现金融普惠的重要意义

把握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大方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农村普惠金融的作用是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与地区获得金融服务,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农村金融普惠所带来的改革红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可以优化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环境,转变对于金融服务的观念并提升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扩大农村地区金融的物质资本效应,为更多的需求人士提供外源性融资,盘活区域经济活力,缓解金融体系中的不平衡现象。多措并举发展普惠金融对于乡村的间接效应,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政策体系,潜移默化地提升了弱势群体的思想教育与道德素质,促进乡村移风易俗,带动贫困人群的生产积极性与社会认同感。

1.2 民间借贷对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影响

要想放开农村经济,首先要开放农村金融,而使普惠金融成为改变“三农”现状的新引擎,当务之急是要破解农村融资困难的问题。民间融资的重要作用以及解决民间融资违法性的问题被政府部门逐渐接触认识,完善民间融资法律法规不仅有助于民间金融市场按照经济规律正当竞争与正常运作,减少高利贷现象的发生;还有益于监督与规范私人金融机构的合法运作,防止欺诈行为;同时便于国家相关部门了解民间资金的流动情况。民间借贷合法化将助力于乡村普惠金融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开展进行。如果今后能将民间融资引上合法化、规范化的道路,对于疏通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于“三农”经济的渠道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2 农村普惠金融与实现合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供需侧契合度不高

从资金需求端看,农村金融竞争疲软,导致服务主体单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的局面。此外,农村设立网点投入成本较高、资金回报率低,特别是最近几年农村资金严重的外流,惠农政策与资金补贴很难真正落實于农民,金融机构也对资金需求不大的农村地区设立网点缺乏一定的动力。

从资金供给端看,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政府补贴效果不明显,支持农村创业就业的民生贷款因金额小、管理成本高、收益低,贷款投放后基本上是零效益的原因,很多银行不愿贷款。无论是从种类还是数量上看,金融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契合度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地区的网点仍然是无法提供到农户需要购买理财产品或是代缴各类费用的服务。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涉农供需资金问题将长期存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道路将艰难险阻。

2.2 金融资源配置不均成为盘活农村金融的“梗阻”

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模式和金融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以银行为主体的多元化金融体系逐步形成,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与此同时,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金融体系还未消除,这间接对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与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1)金融排斥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不均。城镇、企业客户这类先天条件优越的群体相较于农村、小微企业的群体,资金流动与输出流量无疑是占据优势,尽管现在的农村网点以及金融机构的数量已经有所提升,但普及率依旧偏低,地方机构的分布量多却不平均。2)农民的守信意识较弱且联系不便,加之信用信息收集成本较高,导致尚未形成有效的农村信用信息管理方式和失信惩戒制度。除了信用体系不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有限性、农民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接收程度与理解能力偏弱,提升这些群体对经济发展的认知需要很长时间,普惠金融的实施与发展会因为这些实际条件而受限制。

2.3 非法融资问题是制约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民间融资的重要作用以及其合法化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早期民间的“重义轻利”价值观念随着农村人际关系的变化而逐渐改变,使传统农村金融的功能在悄然发生变化,日益成为人们的一种投资渠道和获利工具,互助功能逐渐淡化。而人们在道德和利益的天平上往往倾向利益一方,如果缺少相应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势必会阻碍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如今,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样面临着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征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例如,抵押担保是民间借贷的常见形式,但在操作过程中会存在信息不对等的问题,亟需制定健全规范的金融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普惠金融涉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借贷方式更偏向于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民间借贷。这种受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以及潜规则主导的借贷方式,往往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农村金融进行市场化改革是解决农村资金配置不足问题的根本所在,要想使民间融资实现效益最大化,则需要解放农村金融,使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

3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与实现融资合法化的对策分析

3.1 银行降率减税,持续优化农村普惠金融供需环境

金融服务机构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于信贷的保障措施。1)精准制定措施,对因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如疫情)而还款能力受限的农民灵活合理调整还款安排,减免部分相关利息,缓解农民负担。2)坚持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形势,与农户积极沟通交流,了解农户需求情况。3)承担社会责任,用心服务“三农”,积极响应有借贷需求的农户,保证农业再生产的顺利开展。从供给侧方面运用鼓励设点、升级惠农支付服务点、增加农村金融竞争、并使用互联网技术扩展服务范围等手段,为农村普惠金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农村普惠金融要顺应经济社会转型,经营策略要与时俱进,细化目标客户群体,契合供需两侧,更好满足农户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实现与时俱进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3.2 城乡合作发展普惠,实现长线引资可持续性

金融机构与当地政府合作,充分发挥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在改善农民地位方面的关键作用[3],实现整个弱势群体的“自我造血”能力才是发展普惠金融的意义所在。1)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强沟通,有效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充分发挥利用好农业保险对于“三农”的担保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农村金融的资金供求组织者,通过资金引导农村产业落地并向高效优质方向发展以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相应地降低民间借贷市场的准入门槛,给予农村普惠金融一定改革发展空间,同时利用数据分析降低交易成本,进行资源帮扶,使其效果更加具有可持续性。2)针对农村居民获取金融知识的需求较高、渠道狭窄的现状,地方政府应加强多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以先期打造的示范性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为标杆,在农村地区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扩大金融知识受众影响力,推广浅显易懂的宣传教育阅读材料,确保农村居民在疫情期间享受到全方位、不间断的线上金融服务,进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3)农村普惠金融应帮助农村客户实现还款能力,从而减小金融风险并提升普惠性。

3.3 健全农村融资法律保障,破解“融资难”问题

现有民间金融的合法化以及与民间金融兼容的监管机制的深入探索是当务之急,不仅要实现对银行的管理体制改革,还要大力开放农村金融市场。1)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规范民间金融的借贷方式,以使农村家庭,私人银行和其他私人金融机构的融资可以从地下转移到地面。增加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实现借贷契约规范化、利率保护规范化、借贷主体规范化。2)健全引入社會资本机制,规范服务与内控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在推动农村现代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形成政府部门、银行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的多层次联动方面的引导带头作用,强化协调、高效运作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开展借贷业务定期排查,严格贷款审批,利用远程监控平台进行监督及指导。3)创新外部融资担保模式,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对接渠道。政府积极协助引入第三方担保,努力拓宽担保渠道。为部分农村客户搭建解决因无有效抵质押物、资金需求而难以贷款问题的沟通桥梁,为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4)在充分把握风险的基础上,逐步下放支行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融资担保手续,积极为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的贷款担保搭建征信平台,调整民间贷款利率波动的范围,使农村资金需求者能够从阿里巴巴小微金融等新兴贷款途径中便利地申请到所需贷款资金,助力农村普惠金融实现彻底化改革。

4 结语

服务于广大农民是农村普惠金融的主旨,农村地区对普惠金融的需求逐渐增加,也促使了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便利性进一步提升,预计今后普惠金融仍然是“三农”主体的刚需。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是一条很长的路,这需要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从当前的法律法规出发去完善农村普惠金融的合法合规性,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久趋势。

参考文献:

[1] 任青,保洪武.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探析[J].南方农业,2019(1):5-7.

[2] 金川.农村普惠金融亟待立法支撑[J].人民论坛,2018(35):82-83.

[3] 周新平.以新型合作模式破解农村“融资难”[N].湖南日报,2017-05-25(008).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