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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察教育训练探析与启示

2020-03-02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韩国

庞 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国际警务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1991年,韩国《警察法》出台,韩国“治安本部”更名为“警察厅”,成为统筹管理全国治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韩国警察教育训练随之进入“警察厅时代”并快速发展进步,逐渐在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优势与特点。我国与韩国地理位置相近、文化相通,研究探讨韩国警察教育训练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体系有着积极的借鉴与启发价值。

一、韩国警察教育训练基本情况

(一)运行管理体制

韩国警察教育训练由韩国警察最高指挥机关警察厅统一管理。韩国警察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教育训练规划和经费预算方案,设置警察教育训练院校的工作职能,分配教育训练任务,监管下设的教育训练院校组织实施教育训练任务、实现教育训练目标。韩国共有4所警察院校,即韩国警察大学、韩国警察人才开发院、韩国中央警察学校和韩国警察搜查研修院。警察教育训练院校根据韩国警察厅制定的《警察厅及其下属机关职责制度》履行学历教育、新警培训、业务培训、晋升培训等不同类型的教育训练职责。

(二)教育训练类别

韩国警察教育训练按照《警察公务员教育训练规定》可分为入警教育、基本教育和专门教育。1.入警教育又分为学历教育与新警培训。其中,学历教育主要由韩国唯一一所专门培养警察干部人才的韩国警察大学负责,学制为4年,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接受警察专业素质与通用能力,包括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警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毕业后不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警察公务员招录考试,直接加入韩国警察队伍成为警察干部。除韩国警察大学外,韩国有66所综合性大学设有与警务相关的专业,一般为警察行政学与法学,学生毕业后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的警察公务员招录考试并参加入警培训,通过考核后才能够加入韩国警察队伍。新警培训是针对通过韩国统一的警察公务员招录考试的预备警官们所开展的教育训练,内容包括职业素养、法律、实务、现场实习等,学员通过培训考核后成为警察公务员。2.基本教育是指韩国在职警察的业务轮训与晋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领导指挥能力、管理能力、业务能力等相应级别的警官应该掌握的警察专业知识。3.专门教育是指韩国在职警察专业领域知识和技能的提升与拓展训练,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勘查、痕迹鉴定等刑事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以及电子数据取证、图像分析等专业技术课程。

二、韩国警察教育训练特点

(一)法律法规健全

韩国警察教育训练的立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且自成体系,既有宏观框架性、原则性立法,也有微观层面的具体实施细则。例如,《警察公务员法》第17条规定,“警察厅长要为所有警察公务员提供均等的接受教育训练的机会,要制定教育训练规划,设置管理教育训练机关”①,从法律层面为警察公务员平等受训提供了保障。《警察厅及其下属机关职责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警察教育训练单位为韩国警察大学、韩国警察人才开发院、韩国中央警察学校、韩国警察搜查研修院,并对各个教育训练院校的工作职能进行了法律释义,赋予了4所学校进行警察教育训练的权力与义务。此外,为了规范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科学组织与实施,韩国还颁布了《警察公务员教育训练规定》,对教育训练的种类、形式、规则、师资、学员管理、经费支出、教育训练与就职以及职务晋升的对应关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韩国各所警察教育院校也有各自的规章制度,例如,《警察大学设置法》对韩国警察大学管理及运行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总之,韩国警察教育训练的立法体系比较完善,为警察教育训练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职责分工明确

为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教育训练程序,韩国警察厅对下属4所警察院校警察教育训练的目标定位、培训对象、教育内容等进行了清晰的划分,明确规定了各院校不同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1.韩国警察大学的教育训练任务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学历教育,包括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第二类是新警培训,培训对象为通过国家警察干部后备人才统一考试或警察公务员特别招录考试的预备警官(警卫级别以上,相当于我国三级警督以上);第三类是高级警官晋升培训(总警级别,相当于我国三级警监)。2.韩国警察人才开发院主要负责在职警察业务轮训以及中级警官(警卫及警卫级别以上,总警级别以下)的晋升培训。3.韩国中央警察学校负责新人入警培训,培训对象为通过国家统一的巡警(韩国警衔最低级别)招录考试的预备警员,培训时间一般为34周。4.韩国警察搜查研修院负责专业领域的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为在职警察,培训内容侧重于刑事侦查与刑事科学技术领域。各个警察院校分工明确,一般情况下各司其职,专注于自身教育训练工作的建设与发展,特殊情况下相互协助配合。这既有利于韩国警察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优化与分配,也有利于不同教育训练培训项目的高质高效执行。

(三)注重综合素质培养

韩国警察教育训练注重通识教育与综合素质培养。例如,韩国警察大学的建校理念除注重培养爱国为民的专业警务人才之外,还特别强调智力、社会性、情感、身体以及道德等各方面和谐发展的全人教育。为此,韩国警察大学特别开设了素养课程,要求学生必须学习韩国史、公职伦理、公文写作、英语、沟通技巧等公共课程,同时要求学生有选择地学习韩国警察史、第二外语、世界文化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哲学、基础统计学、自然科学、科学技术发展史以及文化艺术等通识课程。在校长指定课程中,除驾驶、射击等科目以外,特别设定了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内容,此项内容作为必修科目纳入学生学期和毕业考核之中。每个学生每学期的志愿者服务时间不得少于18个小时,在校4年期间的志愿者服务时间不得少于144个小时。一般情况下,韩国警察大学的学生在校4年期间需要完成174学分,其中基础课以及专业课113学分,占总学分的65%,素养课程、实习锻炼等61学分,占总学分的35%。

韩国警察教育训练的综合素质教育不仅仅在学历教育中有所要求,在新警培训、业务培训、晋升培训中也有体现。例如,韩国中央警察学校的新警培训课程设置中,人权素养课程占全部理论课程的15%,除此之外还设有其他综合素质与实践锻炼课程。

(四)完善的“教师-警察”双向交流制度

韩国警察院校的教师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非警察编制的国家公务员,一种为警察公务员。与之对应的立法保障分别为《教育公务员法》和《警察公务员法》。其中,警察公务员身份的教师按照《警察公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人事交流,交流的时间及期限等具体要求根据警衔级别及个人倾向各有不同。院校教师可到其他警察机关或者实战部门交流锻炼,同样,实战部门的警察也可申请应聘警察院校的教师岗位。警察院校教师就任实战岗位后,可以更加贴近实战,并将理论知识有效应用于实际工作,一方面可以检验理论,进而进一步完善理论研究,推进其专业领域的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用先进的理念和研究成果服务实战,引领实战。同样,实战警官担任教官后,便于把实战经验与实战需求传授给在校学生,使其了解实战,掌握实战知识与技能。可以说,韩国警察的双向交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韩国警察教育训练的质量与水平,为韩国警察人才培养及警察教育训练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对我国公安教育训练的启示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

2015年,公安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这为我国警察训练的组织与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新条令在2001版条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在教育训练方面的职责分工,对教育训练任务进行了重新分类和定义,加入了训练教官、经费装备等条款,对管理考核内容进行了调整。总体来说,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是加强我国警察教育训练法律建设的一个有力实践,它为我国警察训练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从条令名称上可以看出,新的条令依然将重点放在警察训练上,并未提及警察教育。我国可以借鉴韩国的《警察厅及其下属机关职责制度》对公安部及省、市、县的警察教育训练院校及机构进行定位,明确其职责任务;可以借鉴韩国《警察公务员教育训练规定》,在现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基础上,制定更为系统更为全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条令》,增加有关公安院校学历教育的规定,将公安院校的警察教育纳入全国警察教育训练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使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并有效衔接[1];可以借鉴韩国《警察大学设置法》,制定我国公安院校相关立法,统筹规范公安院校的建设与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警察教育训练培训的科学高效发展。

(二)加强院校梯队式建设

与韩国不同,我国公安院校和训练培训机构比较多且差异较大,如与韩国一样对每个警察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职责认定和任务分工难度较大,且不符合我国国情。2011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指出“建设符合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要求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和部、省、地(市)、县四级训练基地体系等”②。我国可根据此文件的指导意见,将公安院校按照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等进行划分,形成公安院校及训练机构的梯队建设,对同一梯队的院校进行教育训练任务分工,明确其教育训练工作重点及工作职责,进而构建系统、层次分明的具有我国公安特色的公安教育训练培训体系,促进公安教育资源的科学整合与合理分配。

(三)强化素质教育

近年来,发展素质教育已经成为教育现代化的核心任务。我国教育部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为此,各高校不断促进素质教育内涵建设,推进高等教育均衡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公安教育普遍存在专业课与通识课比例不平衡、课程衔接不紧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不强等问题[3]。我国公安院校可以参考韩国警察院校的课程设置,深化课程改革,加强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将专业化培养与素质提升有机融合,确保学生能够通过必修与选修的公共课程学习了解更为广泛、更为丰富、多元化的知识与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潜能。同时,鼓励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并将其纳入学分考核中,增强公安院校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公安工作。

(四)建立师资双向交流监管机制

在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以及《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中,都有强化公安教育训练教师教官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际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离岗任教、公安院校教师定期到实战部门挂职锻炼这一制度在我国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实践。但是,由于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繁重,能够做到离岗任教的专家骨干非常有限,而公安院校教师到实战部门实践锻炼的实施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监督,教师实践锻炼成效非常受限。因此,我国应该在建立公安机关警察与公安院校教师双向交流机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配套的评定监管机制,对师资双向交流的过程与成效进行监督考核,保障国家相关政策与指示精神能够落地落实,有效强化和提升公安教育训练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

四、结 语

当前,国内外经济社会与执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我国公安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各公安机关、公安院校以及相关机构承担的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4]。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应结合我国国情、社情和警情,在坚持发展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安教育训练的基础上,选择性借鉴国外警察教育训练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更新思想理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和院校内涵建设,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教育训练新局面,为更好地服务我国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注 释:

①《警察公务员法》[EB/OL].(2020-06-09)[2020-06-19].http://www.law.go.kr/lsInfoP.do?lsiSeq=218983&efYd=20200609#0000.

②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J].公安教育,20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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