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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诚公司基于用户可承受能力的供暖费用收缴形式探析

2020-03-02郑福强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3期
关键词:支配供热热量

■郑福强

(北京市特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 供暖类型及费用收缴形式

1.1 供暖类型介绍

目前集中供暖和分散供暖是供暖的两大主要类型。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来实现集中供暖的清洁化:通过热电联产等替代集中供热,通过选用优质煤炭和采用先进的锅炉技术,用天然气和生物清洁能源来替代。集中供暖的优势在于,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促进节约能源的目标得到实现;通过安装各种烟气净化设备的方式能够有效解决烟尘、大气污染等问题,最终使环境卫生得以改善;不断的减少煤渣的运输数量,使运行的费用不断下降,环境卫生得到极大的改善,能够进行科学管理,促进供热质量提升。

1.2 供热系统的基础收费法

收取供暖费的做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欧美国家、北欧地区等,主要是指供热网络中的采暖用户,不管是在冬季是否打开了阀门的情况,都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再根据供热情况、温度等进一步缴纳相关的供热费用,这种缴费的方法就类似于手机缴纳一定的月租费,然后再根据通话的时间缴纳话费,当前我们没有实行这个办法,原来的建设部门委托城镇供热协会和企业的基础价格的测算以及收费工作,北京热力公司2001年的时候进行了分户供暖以及收费试点,价格是针对物价局提出来的,通过采暖期间的收费了解到当前的收费办法出现了诸多问题,收取的价格严重背离了价值。通过对发改委以及相关的建设部门的通知和相关规定了解到:供暖费的收取销售价格将会实行基础热价与计量热价相融合的模式,基础价格充分反映出供热的固定成本,而计量价格充分反映出供热的变动成本,对于购买用户使用基础收费是非常重要的。

2 基于用户可承受能力的供暖费用收缴形式——以北京为例

2.1 北京市目前供暖现状

北京城市供暖期是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时间是121天,按供暖季,天然气锅炉大网居民24元/建筑平米,天然气独网锅炉房居民30元/建筑平米,非居民价格每年按发改委文件调整,2019-2020供暖季基价43元/建筑平米。城市建筑类型一般是6层以下,有一些是高层的,热电联网、锅炉房供热、其他供热模式等均属于城市供暖的一般模式,由于本研究主要是以热电联网的供热形式进行讨论和科学的分析,而其他形式的成本和热电联网比较来说太高了,因此费用也很高。商住两用房属于商业性质,但实际有大部分是居民购买用来居住,供暖费按非居民供暖费标准收取,价格远高于政府规定的对居民价格。分户供暖是根据使用的多少进行计价的,并没有基础费用的例子。以特诚公司为例,采暖的面积是258.9万平方米,其中,居民153.08万平米,非居民105.82万平米,非居民占比40.87%;总户数22766户,其中,居民16239户,非居民6527户,采暖的面积比例占到了总数的94.42%。

2.2 北京市目前供暖费用的收缴标准及收缴形式

合理的燃料消费占到收入的中位数比例大约是5%-6%,供热价格执行的是北京物价局的价格标准,用户根据采暖面积的60%作为主要的基础价格,正常供暖用户按全面积缴纳供暖费,一般的用户不会使用基价这种方式,但是停止供暖的用户一般会用这种方式,这主要是由于用户的热量主要是通过正常采暖的楼层的热量、左右房间的热量来进行传递的,这种传递的热量可以使温度维持在8~10度之间。如果供热条件较好有的可以达到16度,此时住户的室温已经达到了合理的标准,虽然获得了供热单位提供的热量但是并没有交纳采暖费,从而为供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北京市供暖费用收缴方法主要有:①采暖期前交纳全部热费,采暖期结束后多退少补;②采暖期前交纳固定费用,采暖期中按月交纳计量费用或者采暖期后一次性交纳计量费用;③按月交纳固定费用与计量费用;④采暖期前购买供热缴费卡,按需充值。供热企业为了节省收费工作的成本及工作量,北京大部分地区的居住建筑供热缴费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在采暖期间全部缴纳供热费用的形式来实现,这种供暖费用的收缴方式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来在热用户和供热公司之间存在的相互制约的关系,无形中也增加了热用户的经济负担,无形中也增加了。可见,这种热费收缴方法缺乏一定的公平性。

2.3 用户收入水平及可承受能力

《北京市统计年鉴2016》中对2015年北京市城乡居民的家庭基本情况做出了统计,该统计根据人均可支配的收入、户均人口、人均住房面积等计算出处于不同收入等级的家庭中可支配收入和住房的面积:北京市的居民家庭平均住房面积为:93.04平方米,可支配收入为:13.57万元。这其中城镇居民家庭平均住房面积达到85.56平方米,而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达到14.27万元。而北京农村居民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达到了124.79平方米,但家庭可支配收入仅为5.67万元。如果按照可支配收入对用户的收入水平进行衡量,那么表示收入水平的指标主要包括:家庭总收入、可支配收入,而这一收入主要是指在调查过程中一起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间获得的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之和,这其中并不包括出售财产、发生借贷所取得的收入,而可支配收入主要是用户在消费支出和非义务性支出方面的总和,主要是指:每个家庭能够自由获得的收入,并且扣除个人所得税,扣除缴纳的社保支出和各种补贴之后的收入。综合分析现有供暖费支出能力指数研究成果,表明供暖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2% ~3%时,大部分用户可以承受。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远远高于供暖费支出的涨幅,供暖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明显降低,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以及现实可行性,这一标准是可承受的。由此可见,本研究中所选取的指标能够充分体现出北京地区居民可用于消费的、可支配的收入,从可支配收入这一层面来看一般而言各省的省会城市均高于省内的其他普通地级市,我国中部地区的城市均高于西部地区城市,城镇居民高于农村居民。据统计,2016年北京市供暖地区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范围界定在3~4.3万元之间,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范围界定在1~1.8万元之间;我国地级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范围界定在2.6~4.1万元之间,农民居民的收入界定在1~1.5万元之间。北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地级城市。

2.4 供暖费收缴的主要影响因素

2.4.1 从热源及管网敷设上分析

每一个供热区的热源主要是热力站或锅炉房,每一个供热区的热源主要是热力站或锅炉房在设计时都会根据供热小区的建筑面积进行统筹思考和安排。因此,根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选择设备的类型等,然后再按照小区的全部采暖面积来设计、施工与安装,从而使得供热的初始投资较大。如果站在促进资金回笼的角度来看,由于考虑到前期的投资较多,如果停止部分用户的供暖设施必然会使供热企业的资金无法及时回收。

2.4.2 从用水、用电方面分析

从用水用电方面了解当前的热源已经形成,管网也已经建立了,有些用户在没有供暖之后,小区的供热系统用水和用电并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下降的,就是因为耗电设备在设计安装的时候,耗电功率已经被确定下来了,不会因为停止供电而让电量损失,而且小区的供热管道已经形成,外部管道的失水率不会因为停止供热而下降。如果不采暖的住户采暖器的平均温度是在14-15摄氏度,那么不同室温下用水用电以及人员工资成本占到了采暖收费比例的70%-73%,平均是71.65%,当室温维持在16-17摄氏度的时候,平均的耗热量占到达标温度的18摄氏度耗热量的比例是90%,当室温是20摄氏度的时候会比18摄氏度要多增加10%左右的热量。

2.4.3 从用热方面分析

这种理论计算的公式如下,为某个房间供暖的话,那么这个供暖房间的室内以及外部的温度会存在差异,通过这个房间的结构,热量会从室内慢慢的传向室外,在确定的传热条件中,针对每个部分的结构传热量,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供热房间的围护结构并不包含在购买房间或空间的范围内时,这个房间的结构获得的热量是q:KF(Tn-Th),或者Th就是传热在平衡的时候,要控制好供暖房间的温度,因为非供暖房间的温度要通过热平衡才能够获得,为了比较方便的计算,工程之中就可以使用(Tn-Tw)a替代(Tn-Th),a是温度系数,室外平均温度-1度,供暖10000m2,采暖时间121天,采暖能量消耗5202GJ,在其他条件不变以及室内气温变化的时候,需要的热量以及标准要达到室内耗热量。

2.4.4 从不同室温下用热和用水、用电及人员工资分析

从供热成本的分析,我们认识到如果采暖用户的平均温度达到了5~9摄氏度,用热、用水,用电,及人员的工资成本占到了采暖期收费比例的45%~53.9%,平均数据是51.15%,如果室温维持在10-13摄氏度,那么耗热占标准温度热量的65.8%,不同室温下用热用水用电和人员工资成本占到收费比例的59.35%-67.6%,平均63.7%左右,室内的温度为14~15摄氏度的时候,与合理的温度是相近的,平均的耗热量达到的标准温度耗热量的80%。

3 基于用户可承受能力的供暖费用收缴形式存在问题与建议

3.1 问题

3.1.1 从经济承受力来看

如果没有补贴那么双替代的成本就会较高。就目前居民的可承受能力来看,在缺乏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大部分农村居民会选择:清洁煤加先进炉具的供热方案。如果政府采取的是以大量补贴为基础的双替代,无形中会增加地方财政的负担,就会在新的供暖项目中投入更多的运营与维修支出。这也就使得一些地方政府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局面,同时还要承担温暖过冬的巨大压力。例如:就以北京时事煤改电为例,每一个采暖用户每年每一个采暖用户每年,每度电需要补贴0.2元,这种补贴方式可以推广到北京的不同城区,而北京市政府需要每年支出2000~3000亿元的补贴费用。如果站在用户的层面,由于采用的是先使用后支付的方式,很多用户会担心政府补贴不到位,并且运行费用也会上升。正是基于此,导致北京是2017~018年度的采暖期间家庭供暖费温度普遍较低。

3.1.2 从能源供应来看

从能源的供应角度来看天然气缺口较大,峰谷差也在不断加大。据统计我国2017年天然气的进口储存度达到了40%,地下储气库的工作能力占到了3.4%,LNG接受储罐是正常的运营状态,能够调风使用的容量较小,干线管道的气体只能在应急状况下才能使用,并未起到调节的作用。华北地区的供暖主要集中在冬季,这对于我国天然气保障能力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华北地区天然气的季节峰谷比例达到了3.5左右,而用于应急的储备只有1亿立方米,这一储备数量还不够华北地区冬季平均1/4天的天然气消费量。自2017年出现气荒之后,华北地区一些气代煤的项目在规划和不断的推进中也更加趋于合理,目前华北地区的一些城市已经采取了“电代煤”来实现供暖。

3.1.3 计量精确性与合理性不足

随着近年来对供热计量收费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业和研究机构分别结合各地区的特征提出了不同的收费方法。无论从哪一层面来看,这些都是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热计量收费方法的有效尝试和积极探索。与用电和用水收费计量相比,供暖计量的收费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供暖用热会受到护肩传热性能、宅套部位等因素的影响,而用户的主观意识并不会对供暖计量系统带来影响,唯一可以改变的只是用户的采暖时间,根本无法改变邻户室内温度、隔墙的保温性能。如果供暖收费采取直接收费的方式支付的费用就会产生差别,这一公平性原则相违背。众所周知,供热收费的标准和原则主要是基于:谁用热谁交费、用多少交多少。但是在实际运行中集中供暖与一家一户的分散式小锅炉采暖不同,在集中供热的过程中,由于建筑物而客观存在着公共耗能,而这也是保证整栋建筑物或整个小区实现正常供暖的基本前提。在目前的热改收费中如何将公共耗能、住户的热表计量能耗关联在一起是一项难点。

3.2 建议

作为政府部门,除了提供煤改气的补贴外还必须加强对建筑节能保温的资金投入。一旦住宅节能保温措施不到位,即使考虑到政府的各项补贴,采用煤气采暖的方式,同样是超出了在城镇中居住的中低收入及以下家庭的用气支出上限承受能力。在实际的运行中,出现了中低收入及以下群体住宅保温性能——采暖支出高——占家庭可支配收入占比高——无法实现对住宅节能改造的闭环流程。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要维持现有的补贴力度和强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改造中低收入群体住宅节能保温项目。由于不同的清洁取暖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和经济成本各不相同,再加之不同地区和不同用户的经济社会基础各不相同,因此,实现多能互补、我国近期从根本上解决清洁供暖的重要方向。通过本文的研究,站在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目前我国农村居民无法承担较高的采暖成本,在短期内可以实现大量财政补贴的方式,如果长期持续则不现实。可见,各地应客观地对已有的居民燃煤取暖清洁化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能源的可获取性、自然地形、基础设施等因素进行统筹思考,科学的制定出城乡的散煤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考虑农村居民的经济可承受能力,制定可操作性的清洁取暖政策。

结 语

综合以上分析,获得了下面的结论,第一,对于该栋楼的采暖,但是个别用户没有采暖的,需要获得基础的费用,主要是因为这个住户周围的房间里面有热量,开发单位全部安装了新的供热设备,供热单位也会对该栋楼进行供热,需要收取基础的热价费,是总价的30%-50%,60%是比较合理的,第二,对于采暖的用户来说,如果根据热量表进行计量的话,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收费,就是说要实行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结合的模式,用户为了更多的节约热量,温度一般会控制到10-13摄氏度,平均的温度一般是12摄氏度左右,用户的热量消耗是65%,采暖的用户热量费用占到了总热量费用的50%~60%,根据不同的价格确定新的单位,然后根据用户的具体使用量收取热费。本文从用户可承受能力的供暖费用收缴形式入手,通过政府补贴方面,对于不同收入群体采取同样的补贴模式也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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