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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风俗与中国古代的察风善治

2020-03-02李东明马俊亚

江海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风俗

李东明 马俊亚

内容提要 中国古史中诸多珍贵文献留下了关于风俗的记载,这为学界了解风俗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提供了素材。风俗及其治理与执政者所追求的善治理念紧密关联,中国古代风俗治理以及移风易俗的行政实践,彰显了中国古代统治者的执政理念、执政能力以及执政效度。马克思强调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风俗治理与发展最基本的衡定标准和终极目标。将良好风俗融于治理实践并适时传承,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善治目标的达成。

晚清以降,即有学人系统研究中国风俗。民俗学家张亮采的《中国风俗史》辑录了从原始社会到明朝的风俗资料,系统地叙述了中国四千余年的风俗。邓子琴的《中国风俗史》主要对先秦至西汉时期的“宗法时代”、东汉至唐末五代时期的“门阀中心时代”和北宋至民国时期的“士气中心时代”即“泛伦时代”的风俗进行了系统研究。姜彬的《稻作文化与江南民俗》对江南稻作的起源和演变、稻作生产的耕作习俗与乡规民约、稻作生产和民间生活方式、稻作生产与民间礼俗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另有欧美学者认为,风俗是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①,风俗的形成与规则意识的出现有重要关系②。

回顾前人著述可以发现,既有研究在风俗史梳理、胪列、编纂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这些成果较少涉及不同朝代的统治者对风俗的态度差异性以及其与治国理政之间的关系。本文以马克思主义风俗理论为指导,从历时视角,考察中国两千年来不同历史时期的统治者对风俗的认知以及推行的风俗实践,并汲取近年来考古学、文字学的优秀成果,探讨风俗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尝试对风俗善治理论与实践价值进行讨论。

马克思主义风俗观与风俗溯义

古今中外的学者皆对中国风俗给予了较多关注并留下了许多珍贵论著,为后人研究风俗提供了宝贵的知识资源。基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古代学者对风俗的研究终究无法逃脱中央集权帝制体制的窠臼,因而不能认识到中国古代风俗的政治本质。文艺复兴以来,特别是工业文明社会的到来,人的解放与自由发展被高度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为风俗溯义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

(一)中国古代学者的风俗认知

中国古代诸多文献留下了关于风俗的记载,上古时期的《周礼》《仪礼》《礼记》中就规定了华夏和汉民族的长幼、尊卑、节令、饮食、居家、待客、交往、婚嫁、丧葬等主要礼节。中国古代哲学家对人类生活的思考,往往溯及“含血”之物。汉王充在《论衡》中提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知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班固对“风”“俗”的理解是,“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③。应劭在《风俗通义·序》中写道:“风者,天气有寒煖,地形有险易,水泉有美恶,草木有刚柔也。俗者,含血之类,像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可见,古人对风俗的认识已相当深刻。

(二)近现代学者的风俗认知

近现代西方思想家也对风俗进行了思考。伏尔泰认为:“由于大自然到处都一样,人们对最刺激感官和激发想象的事物必然会有同样正确和同样错误的看法。”④当代学者对风俗也进行了深入研究。有学者认为:“历代传承的、播及于社会和集体的、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经常重复出现的行为方式,亦即习尚。”⑤钟敬文认为:“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一旦形成,就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同时也是民众习得、传承和积累文化创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⑥另有学者则认为:“风俗文化是沟通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反映民间社区的和集体的人群意愿,并主要通过人作为载体进行世代相沿和传承的生生不息的文化现象。风俗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鲜明特点的沟通传统与现实、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文化现象。”⑦

(三)马克思主义风俗观对风俗的重释

马克思认为:“历史不是作为‘源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而告终的,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⑧可见,任何历史发展不是来源于意识与精神,而是源自于生产与生活实践,同时,历史发展是一定的社会条件与历史环境下人类实践活动的合力结果。客观的历史条件以及改造过的变化了的历史环境也会改变人类的生产实践生活,因而会进一步地影响甚至塑造人类的意识与观念。马克思关于生产生活实践决定历史发展以及人的意识与精神的论断,为学界研究中国古代风俗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指导。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生产和交往之间的分工随即引起了各城市之间在生产上的新的分工,不久每一个城市都设立一个占优势的工业部门。最初的地域局限性开始逐渐消失。”⑨因此,“同样的条件、同样的对立、同样的利益,一般说来,也应当在一切地方产生同样的风俗习惯。”⑩换言之,随着经济交往的发展以及商人推动的跨区域通商的范畴逐渐扩大,原先为便于人们开展生产与生活实践而设立的地域之间的界限不断被突破;共同的生产与社会活动奠定着相似的实践惯习并由此形成相似的观念与风俗。因此,一定范畴内的跨区域的生产交往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无疑促进了风俗的趋同性。

同时,风俗不是凭空产生的,每种风俗都有着一定的渊源,而且不断地得到传承与发展,因而也是变化着的。不同时空的风俗有着巨大的差异性,同时由于中国地域广袤,相同历史背景下的各地风俗也具有较大差异,亦如西汉谏议大夫王吉奏云,“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另有学者认为:“每个时代都有自己流行的民俗,其中大部分是从以前的历史时代传承下来时加以变通而得以保存的,有一小部分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特点而产生的。”在马克思看来,“我们视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或惰力才继续保存下来),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承认风俗的差异,就是承认人类的基本利益。利益是人类从事生产实践活动与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观念与思想皆受利益支配。不同的利益需求导致生产实践活动以及相互之间关系的差异性,并由此形成不同的观念与风俗。

由此可见,风俗是既定历史条件与社会环境下的生产与生活实践的产物,是人们普遍认同、积久成习的生活方式,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各种风尚、礼节和习惯的总和。产品的生产、分配和交换方式以及由其决定的国家、政治、法律等,特定的社会外部环境,还有其赖以发展的既定历史条件以及继承于先前经济发展阶段的“遗产”是影响风俗的形成、发展与变迁的主导型因素。

中国古代的风俗与善治

中国统治者历来强调风俗的重要性,视之为善治的前提并依此实现执政的稳固。周平公君陈强调,“狃于奸宄,败常乱俗,三细不宥”。《礼记》亦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言下之意便是,“观其风俗,则知其所以教”。

(一)汉晋风俗观——登贤济困

汉晋统治阶层对民间风俗很重视。汉文帝时,贾谊奏:“汉承秦之败俗,废礼义,捐廉耻,今其甚者杀父兄,盗者取庙器,而大臣特以簿书不报,期会为故,至于风俗流溢,恬而不怪,以为是适然耳。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纲纪有序,六亲和睦,此非天之所为,人之所设也。人之所设,不为不立,不修则坏。”贾谊草具其仪,并为汉文帝所接受,但权臣周勃、灌婴等加以阻挠,其议遂止。汉武帝时,逐步恢复周秦以来的“观风览俗”制度。汉成帝时,刘向对各地的风俗大致作了分类,丞相张禹命其使属下颍川人朱赣对各地的风俗作了较详细的说明。

西晋建立初,即循《周礼》观俗。泰始二年(266),武帝司马炎“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节四方,循省风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泰始四年(268),司马炎诏令:“郡国守相,三载一巡行属县,必以春,此古者所以述职宣风展义也。见长吏,观风俗,协礼律,考度量,存问耆老,亲见百年。”

(二)南北朝风俗观——黜陟幽明

刘宋代晋后,统治阶层对各地风俗巡察很重视。元嘉三十年(453),孝武帝刘骏“遣兼散骑常侍乐询等十五人巡行风俗”,以便制定更加合理的统治政策,孝武帝此举体现了其对各地风俗的重视。

鲜卑族建立的北魏,经常派出使者到各地观风察俗。延兴二年(472),孝文帝“诏州郡县各遣二人才堪专对者,赴九月讲武,当亲问风俗”,“分遣使者巡省风俗,问人疾苦”;延兴三年(473),“遣使者观风察狱,黜陟幽明”;延兴四年(474),“分遣侍臣循河南七州,观察风俗,抚慰初附”。承明元年(476),“诏群官卿士下及吏人,各听上书,直言极谏,勿有所隐。诸有益政利人可以正风俗者,有司以闻”。正始二年(505),北魏宣武皇帝“分遣大使,省方巡检,随其愆负与风响相符者,即加纠黜,以明雷霆之威,以申旄轩之举,因以观风辨俗,采访功过,褒赏贤者,纠罚淫慝,理穷恤弊”。保定元年(561),北周武帝宇文邕“遣大使巡察天下风俗”。

(三)隋唐风俗观——扶危拯滞

隋代同样非常重视检察各地风俗。潘徽序《韵纂》云:“省俗观风,采歌谣于唐卫。”隋大业元年(605),炀帝发八使巡省风俗,下诏曰:“今既布政惟始,宜存宽大。可分遣使人,巡省方俗,宣扬风化,荐拔淹滞,申达幽枉。”隋炀帝即位初诏曰,“听采舆颂,谋及庶民,故能审政刑之得失”,并特别强调对风俗的重视,“今将巡历淮海,观省风俗”。

唐代对察风观俗的重视程度有甚于前代。贞观八年(634),唐太宗设观风俗使和黜陟使,并发十六道黜陟大使。唐中宗时仍大规模派出察风观俗使,《遣十使巡察风俗制》指出:“古者天子巡狩,省方观俗,而锡銮备驾,或以为烦。故分命輶轩,博彩谣颂,将以彰善瘅恶,激浊扬清,散皇明以烛幽,扬仁风以被物。实资令德,允属通才,惟怀永图,式鉴成宪。”唐中宗从左右台及内外五品以上官员中,选拔二十人,作为全国十道巡察,每两年一替,“以廉按州部,俾其董正群吏,观抚兆人,议狱缓刑,扶危拯滞”。唐睿宗景云二年(711),置十道按察使。唐玄宗开元二年(714)改为十道按察采访处置使,四年罢,八年复置按察使,秋冬巡视州县。开元二十年称为采访处置使,分十五道。乾元元年,改黜陟使为观察使。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派黜陟使到各道,“观风俗,问疾苦”。南唐统治者也重视社会风俗,元宗李璟《幸东都诏》中提到,“王者观俗以赋政,考祥以省方,必将协于人和,而奉若天命”。

(四)宋至清风俗观——稽古省方

北宋参知政事范仲淹提出:“今我后稽古省方,顺时察俗,上克承于天道,下弗违于民欲。有以见善与物之咸亨,实无幽而不烛。”宋仁宗时,权三司使公事郑戬等认为:“为国者礼义不可不立,法度不可不行,风俗不可不纯。”

元代“肇兴朔漠,朝会燕飨之礼,多从本俗”,对民间风俗的察考不及前朝。明代的宴飨乐舞《庆丰年之曲》提到:“酣歌击壤,风清俗淳,四夷悉来宾。”小宴乐章《尧民歌》称:“风俗礼乐厚彝伦,爰兴学校进儒经,贤臣良将保朝廷,四野人民颂欢声。”可见,明代曲乐内容体现了百姓对淳风厚俗乃至朝廷善治的向往。

清康熙帝之后对察风观俗皆为重视。康熙二十八年(1689),康熙帝驻扬州,诏曰:“朕观风问俗,卤簿不设,扈从仅三百人。”雍正年间,募仿唐代制度,雍正四年(1726),设浙江观风整俗使;雍正七年(1729),设广东观风整俗使。乾隆八年(1743),命侍讲邓时敏、给事中倪国琏为凤、颍、泗宣谕化导使,编修涂逢震、御史徐以升为淮、徐、扬、海宣谕化导使。观风整俗使与宣谕化导使的职责基本一致。

从上古时期的采诗举谣官,到汉代的“风俗使”,唐代的“观察使”,再到清代的“观风整俗使”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古代统治者对民间风俗的重视,通过巡察基层风俗了解民情,并依此制定或调整相应的政策,以期实现国泰民安、稳固统治。中国中央集权帝制时期的历史表明,对民间风俗的重视程度往往与政治实践的效度密切相关,当世袭帝王以个人好恶为标准,无视民间风俗与百姓疾苦之时,会带来统治的合法性危机问题;而创造太平盛世的统治者,往往尊重民间风俗,包容地域差异,并依此制定以民为本之国策,力争国泰民安,从而实现政治统治的稳固。

中国古代风俗变革与善治追求

(一)移风易俗:中国古代风俗治理实践

首先,“势与俗化”。在重要的历史节点,有开拓精神的统治者往往会以风俗变革的方式推动国家与社会的建设。战国赵武灵王对风俗的理解颇具革命性,他指出:“且夫三代不同服而王,五霸不同教而政……故势与俗化,而礼与变俱,圣人之道也。”正是在他主导下推动的“胡服骑射”这一重大风俗的变革,使得赵国成为长期与秦国抗衡对峙的强国之一。赵武灵王勇于创新的精神以及其风俗变革的成功案例,成为后代统治者以易风改俗实现政治目标的典范。北魏孝文帝的移风易俗也非常具有开创意义,他甚至把本民族的语言予以舍弃。他下令:“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年三十以上,习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若有故为,当降爵黜官。各宜深戒。如此渐习,风化可新。”

其次,“教化笃而俗必迁”。在和平年代,中国古代有识见的统治者多希望通过慎刑、正身、守法、制礼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法来改良风习,培育优俗良序。唐太宗初即位时,有人劝他以威刑肃天下,魏征大加反对,“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爱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唐后期宪宗则接受李绛对风俗方面的建议,“法令行而下不违,教化笃而俗必迁”。元代主张对蒙古、西域风俗进行改革。乌古孙良桢主张应对父死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不服父母丧等国俗进行改革,并奏称:“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言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是汉、南人当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名曰优之,实则陷之,外若尊之,内实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国人者,不若汉、南人之厚也。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大斡耳朵儒学教授郑咺同样建言:“蒙古乃国家本族,宜教之以礼。而犹循本俗,不行三年之丧,又收继庶母、叔婶、兄嫂,恐贻笑后世,必宜改革,绳以礼法。”可见,统治阶层对风俗改革很重视,从儒家礼教视角提出风俗改良的建议,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其治理理念的进步性,然而,事实上却无法超越帝制统治制度的局限性。

(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风俗善治的目标追求

马克思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同时,“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这是我们认识古代人类生产生活实践以及由此形成的风俗习惯的钥匙和标尺。“风俗”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形成、演变无疑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变化的结果,并与中华文明、中华民族的发展密切相关。风俗的演进和发展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生产水平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实践活动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文化、制度、法律等一系列社会存在的总和的演进,同时还内涵着以个人为载体的社会价值,即蕴含对人的自由发展的未来社会价值的愿景。

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最基本的内涵应该体现在自由个体的生产生活实践活动中,即“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劳动作为人类实践的一种最基本的生命活动形式,是人作用于自然界的基本方式”。现代劳动往往体现为职业的工作,而“能给人以尊严的只有这样的职业,在从事这种职业时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般的工具,而是在自己的领域内独立地进行创造”。可见,人的自由发展体现为独立自由的个体进行自由的、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然而真正自由的个体进行自由的活动有赖于“真正的共同体”建构,即“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并实现“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是推动历史向上发展的根本价值指向与实践路径。因此,未来社会应该是由具有自由活动权利与自由活动能力的每个人联合而成的共同体,该共同体实现着自我的自由且自律的管理,从而实现善治。可见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与善治理论主张的共同体成员实现自我自由的、良好的管理理念有共通之处。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为我们审视中国古代帝制统治下察风观俗的国家管理与行政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共同体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情况不是这样,那么共同体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来改变。”因此,中国古代的察风观俗或移风易俗治理实践,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统治阶层对客观历史条件、社会环境、民情风俗的尊重,以及对民情民生的体察与关切,从而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创造了国家繁荣富强、百姓安居乐业的盛世景象。然而,在中央集权帝制制度下,统治阶层对基层风俗的尊重,一方面是基于对国泰民安国家统治目标的追求,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还基于对帝制政权与世袭等级制度的维护与巩固,这导致了中国古代风俗治理实践在根本上只能是一种善治追求。与古代相比,当代中国的风俗治理有着更先进的生产力水平与更好的经济条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更优质的社会政治条件,加之,当前基层在众多的以风俗治理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与善治的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都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基层力量。

结 语

通过对中国古代风俗进行历时维度的梳理,可以发现,中国古代统治者很重视对各地风俗的巡察调研。统治阶层以察风观俗的方式了解民意,加强了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从而有利于统治阶层检视国家方针,进行因时而化、因地制宜地革故鼎新,制定更加符合民情民意的国策。这推动了民生建设,也完善了纠错机制,降低了纠错成本,并使得统治阶层的执政和施政更具灵活性和实效性。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因而使得基于人的自由发展并实现自由的自我管理的善治,终究由于缺乏相应的生产力水平、社会环境条件以及政治制度条件,而只能是一种政治价值的追求,却无法在实践中得到真正落实。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理论为当下以风俗治理推动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带领人民开展创造性的生产生活实践活动,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乡村百姓的生产能力与生活水平皆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发展。新时代,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带领下,在“移风易俗”建设方面进行了创新实践,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从而推动实现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

总之,察风观俗治理实践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深入基层了解民情,从而结合人民的需求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政策与制度,为人民开创性地开展生产生活实践提供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与社会环境,激发人民创造生活并由此创造历史的积极性。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理论为当代风俗善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达成提供了理论指导,亦为我们认识古代中国风俗治理实践的历史启示提供了思想资源。新时代,应以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理论为指导,以风俗治理实践为媒介,推动实现基层治理善治目标,并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达成奠定基础。当代中国的风俗建设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一些历史遗留的地域风俗,仍存在束缚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成分,未来以风俗治理推动国家治理善治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受到江苏省文脉工程项目“江苏风俗史”(项目号:17WMB009)资助〕

①Ekkehart Schlicht, “On Custom”,JournalofInstitutionalandTheoreticalEconomics(JLTE), 1993, Vol.149,No.1,p.178.

②Roger Koppi, “Custom and Rules”,TheAmericanJournalofEconomicandSociology, 2002, Vol.61, No.2, pp.531~537.

④[法]伏尔泰:《风俗论》(上),梁守锵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8页。

⑤郑传寅、张健主编:《中国民俗辞典》,湖北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⑥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⑦仲富兰:《风俗与信仰》,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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