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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治村:生成逻辑、实践样态及其完善路径*

2020-03-02孔祥成

江海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乡贤

刘 芳 孔祥成

内容提要 乡贤治村作为乡土性与现代性耦合创新的实验场域,具有历史基础、实践经验和问题指向三重逻辑。当代乡村社会转型催生了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新乡贤群体在传统和现代的碰撞交融中应运而生,通过与村两委的合作或补位,创新了多种村治参与机制和实践模式,助推了乡村治理社会化,改变了长期以来乡村由于精英流失而导致的治理空心化趋势。但与此同时,乡贤过度参与村治也暴露出一些显性或潜在的问题,制度层面的优化设计和边界空间的清晰化,将是未来完善乡贤治村的对策向度。从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宏阔视阈来看,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结合”的治理理念,体现了历史、实践和理论三维逻辑的辩证统一。

“乡村振兴,乡贤先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由此,乡贤治理作为一种“软治理”和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由学界研讨进入全国性的实践阶段。乡贤治理何以回归?何以为续?如何嵌入体制化的治理结构?对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及路径进一步探索,可为有效解决乡村“最后一公里”的治理难题提供经验及借鉴。

目前学界关于“乡贤”的研究大致分两种路径展开:一种认为乡贤与传统士绅相类似,在当代乡村文化传承和道德引领方面作用明显,可以弥补既有乡村治理体系的不足,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体现了新型的农村社区开放式协商机制,实现了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治理转型的有效整合;另一种则相反,认为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可能会使乡村面临人治和腐败风险,一方面乡贤可能会因利益诱惑导致其权威异化从而不利于村民自治,另一方面乡贤会借势干预乡镇政府正常工作。尽管评价分歧很大,但乡贤组织在全国不少地区稳定存在并焕发勃勃生机却是不争的事实。独特的组织架构、地方政府的有力推动、传统道德维系机制的回响都让乡贤成为新时代值得研究的典型群体。①

有鉴于此,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从乡土性与现代性融合共生的视角出发,考察乡贤参与村庄治理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机制,分析乡贤治村的生成逻辑、实践机理及完善路径,以期拓展乡村治理的研究空间,深化对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理解和把握。

乡贤治村的由来与演变

乡贤参与治村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中国乡村治理历史传统和现实经验耦合会通的新趋势,是国家和社会关系交互演变的新特征。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文化和国家治理理念历经两千年的演绎而形成了中央集权和基层社会自治双轨并行,乡土社会运行的主要以乡绅等精英为主导力量的自治模式。在这种特质的社会中,乡绅阶层上通各级官员,下达寻常百姓,对维持乡土社会的正常运转及礼俗文化的传承意义重大,不可或缺。如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所记载的:“绅士居乡者,必当维持风化,其耆老望重者,亦当感劝闾阎,果能家喻户晓,礼让风行,自然百事吉祥,年丰人寿矣。”②可见乡绅在地方治理中起到了重要的社会中介作用,他们身上汇聚了高度的使命感与可贵的担当精神。

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在分析乡村社会文化时说:“在一个完全的、更大型的社会里肯定要出现精英层在文化方面向农民层施加教育和示范作用的现象。”③乡绅作为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的主体,以拥有文化资本而获得特殊的社会政治地位,通过对上协助地方官府交粮纳税、对下组织公共管理(如修桥补路、赈灾济贫和教化乡里)的方式实施社会治理。④据史料记载,“明清时期,当灾害发生,赈灾的主导权基本由民间掌握,起实际作用的是当地乡绅。乡绅树立自己社会权威的最佳途径就是用自己或者本家族的财产来满足乡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尤其在出现灾荒之时,这一点更是有决定性的意义”⑤。瞿同祖更进一步指出了作为非正式政府——士绅在地方行政,如公共福利、教育活动、保甲管理、地方民团等活动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⑥在庞大的乡绅阶层支持下,朝廷得以推行“礼主法辅”的德治教化模式,一般乡民一辈子都可能不见官、不惊公,仅靠乡绅这一中间层就维持了基层地方自治和社会自我管理。在犹如黏合剂的乡村精英群体带领下,传统中国农民“更像一团团泥土,而不是一粒粒沙子”。这种有分有统、礼法并用、家国异位同构的治理模式体现了中国古代“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特点。

清末以来,随着新政的开展,国家政权强化了在乡村社会的存在,在乡村设立保甲制度,将国家统治体制移植到传统的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尽管如此,国家政权并未实现对乡村社会真正有效的渗透,族权和绅权在中国乡村社会依然根深蒂固。但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和封建帝制的终结,乡绅开始失去文化资本和社会身份再生产的制度凭藉,史上庞大的“士”和乡绅阶层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或隐居幕后,或进城成为近代工商城市中的绅商。⑦伴随这一过程,各类“豪强地主”和土匪、恶霸、痞化的乡村代理统治经纪人开始取代传统的乡绅礼治模式(杜赞奇称之为“盈利型经纪人”)。乡绅的缺位或错位导致了乡村治理中的种种乱象,各类矛盾迅速激化。有学者对五四时期的乡贤叙事深入研究后指出:“五四时期的苦难可谓多矣,但乡土之上,信仰坍塌,物欲横流,缺乏乡贤,是最大的苦难之一。”⑧

新中国成立后,在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国家凭借农业合作化运动和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将乡村社会管理纳入国家体制范畴,建立起了党政合体的一元化领导形式,这套组织架构使得“不管是通过党支部还是生产队长,每个农民都直接感受到了国家的权力”⑨。在有效实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高度动员和深度整合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社会发展的潜能受到抑制,乡贤群体的作用空间日渐萎缩,乡贤文化趋于沉寂。改革开放后,国家基层政权机关保留至乡镇一级,村级实施村两委框架下的村民自治。随着农业税的取消,村级党政组织的职能从代表国家督办农民交粮纳税向村庄管理转变。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行政化社会和单位化社会逐渐向多元化和网格化转变,“如果说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的改革家们倡导建立最大限度的中央控制和高效率的组织机构的话,那么21世纪的改革家们则将今天的创新视为是一个以公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的复兴实验过程”⑩。

进入新时代以来,乡村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催生了新的乡贤群体,如离退休干部、知识分子、退役军人、优秀农民工、乡村企业家等一批乡村精英。这些留在乡村的致富能手和返乡的社会贤达是农村发展和社会治理弥足珍贵的人力资源,他们构成了当代乃至未来中国乡村治理可资依靠的重要力量。历史推演的最终结果:新秀承继了传统,乡绅蜕变为乡贤。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大以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上日程,“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成为当前乡村治理的新趋势和新特点,从而为新乡贤参与村治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和制度平台。

纵观乡绅浮沉与乡村治理因应互构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乡绅阶层是连接政府与村民的重要链条,是维系中国乡土社会千百年来平稳运转的重要力量,而乡绅治村的理念、手段和资源在乡土性中蕴涵着向现代性转化的可能性。近年来乡村叙事层出不穷,为打破乡村自近代以来被形塑的“中国城市文明的他者”形象,找到了一种乡村社会“自我转化的可能性”。在乡村空间内,以乡情为纽带,充分发挥乡贤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基层秩序稳定等方面的积极引领作用,不失为促进乡村有效治理的一种积极探索。

乡贤治村的当代实践模式

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推动了乡村社会的整体性发展,无论是农业生产领域还是农民的个体生活领域,乡村已今非昔比。但近几年不少乡村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空心化”、功利主义文化兴起、伦理道德溃败、黑恶势力抬头等一系列转型期社会问题。秩序的基础是制度,而制度的背后是文化。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乡村振兴战略,首次将“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关联在一起,为乡贤“回归”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挥“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文化引领作用提供了新的时代机遇。

现代社会的“乡贤”,更多指的是在村庄中德高望重、睿智通达、具有一定影响力且愿意为村庄的发展进步奉献个人力量的乡村精英群体,也有学者将其称为“新乡贤”。从社会变迁的宏阔视域分析,他们根植于乡村沃土,“满腔热忱护家园,古道热肠惠乡邻”,对我国的传统文化和乡村情况都比较熟悉,是优秀乡规民约的提倡者、践行者和监督者;同时,作为村庄中的“精英人物”,他们具有新时代所需的新知识、新素养、新眼界,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能够成为连接传统与现代的桥梁以及政府与村民的纽带。目前乡贤群体通过与村两委的合作与补位,参与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其实践模式可归纳为如下三种:

第一,乡村基层政权通过委托授权等多种形式,创新组织载体和工作机制,成立“乡贤工作室”或“道德评议委员会”,将基层矛盾治理权限和重心下移,并提升基层治理功能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乡村治理带有人情、面子、人脉等社会文化资本乡土性的底色,单纯依靠政府和法治等现代治理资源和手段,不仅成本高而且未必治本,因此,既熟悉乡情人脉又具有现代思想的新乡贤在乡村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中便凸显出其独特的价值。在江苏省丰县梁寨镇,基层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村镇干部无法解决的一些难题,村里一批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且热心家乡公益的“大佬知”(方言,指村里组织和操办红白喜事等大事的人)却能够轻而易举解决。于是,梁寨镇政府顺势而为,自2015年起在其所辖的20个行政村中建起了“乡贤工作室”,并专门组织业务培训。如今这批新乡贤有的成为精通法律的“普法达人”,有的成为远近闻名的“和事佬”,他们利用自己的知识、阅历和特有的乡土情怀为家乡的道德文化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目前梁寨镇社会风气稳步向好,“小事找乡贤,大事找政府”已在梁寨民众中达成共识。自2012年以来,各行各业的群众自愿为支援家乡建设捐款捐物,价值达到3300多万元,且未出现一例农民进京上访、闹访和缠访事件。

“乡贤工作室”采取的主要是点对点的治理方式,依靠的是个人威望和能力,但在处理点、线、面、体多元复合的矛盾时,容易暴露出单一工作机制的不足,因此一种新型乡贤群体的授权组织应运而生——由村两委吸纳乡贤,成立道德评议委员会,从更宽广的视角嵌入乡村治理的深层。比如山东曲阜市南镇,广泛利用当地丰厚的儒家文化资源,下辖几个村庄均设立了道德评议委员会,由村庄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会长,由群众推荐委员,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审核批准并下发聘书。一批德才兼备、素著乡誉的乡村贤达活跃在村庄的各个角落,大到遵章守法、小到婆媳矛盾均在评议之列。村规民约立本,道德评议育人,如今“以德立身、以德兴家、以德治村”已成为南镇的新时尚。在以声誉、面子、人情为基本规则的乡村生存逻辑系统中,这种道德评议形式看似无形,实则对当事人更具约束力,它有效解决了“法律管不到、村规管不了、干部管不好”的基层治理难题。

第二,村两委组织成立“乡贤参事会”或“乡贤咨询委员会”,直接参与村里重大事务的出谋划策和协商治理。如前所述,“乡贤工作室”和“道德评议委员会”体现了传统乡绅自治中德治的色彩和当代乡贤对村民个体与乡风的文化软治理,重点在于从乡贤与村民的关系维度做了继承和发展。但乡贤与乡村基层政权、乡贤与乡村公共管理的关系架构尚未明晰。对于治理资源的历史遗产,简单的拿来主义显然不够。学界的诸多调研显示,各种“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乡贤咨询委员会”等乡贤组织内置了乡村基层参政、议政、监政的角色担当,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建言或管理,乡贤治村传统被赋予了更多的现代化治理理念,在机制重塑中体现了对乡贤治村传统的现代性改造与创新性发展。

以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为例,这是一个拥有近3000人的大村,为解决村两委班子人手短缺的现实问题,东衡村挑选了19位威望高、能力强、视野广的乡贤组成“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员会”(后改名为“乡贤参事会”),直接对村里重大事务参政议政。凡是村里发展的项目,其规划和实施都交由乡贤参与和监督。村民碰到棘手问题,首先会寻求乡贤的帮助,或由乡贤代向村干部转达。在村庄乡贤的参与下,东衡村250多户农民在土地征地拆迁中实现了“零上访”。久而久之,乡贤在村里的口碑和威望日渐提升,村民对乡贤更加信任,而乡贤也变得更加有责任心和使命感,两者的良性循环开拓了村庄治理的新模式。2015年后,乡贤参事会的每位成员获权列席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这就为有效发挥其道德协商功能提供了制度保障。2019年5月,德清县以章程制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参事会的功能定位,乡贤参事会成为该县村庄善治的重要主体与途径,与基层党建、村民自治一道,构筑起村庄“三位一体”的治理合力。

第三,将乡贤作用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积极推行“乡贤会+精准扶贫”,实现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双轮驱动。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长治久安的基础,而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又是乡村良治的前提。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脱贫致富可谓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对于农村脱贫和乡村振兴而言,既有扶贫专项资金,也有地区间“结对子”的扶贫,还有社会的“消费扶贫”等,但严格来说,这些都是外力扶贫,是脱贫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应该从乡村振兴的内部视角以及农户的视角来评估和挖掘脱贫的潜力和动力,寻找国家政策和农村发展有效的衔接口,探寻将外来扶贫势能转化为脱贫动能的转换器。在这一过程中,部分乡贤群体由于其在乡村社会新结构中的独特地位和功能而具备了引领上述衔接转化的潜能。

当前,乡贤群体构成中很大一部分是乡村企业家、致富能手或者经济资本雄厚的本乡人,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是通过提供就业机会、资金支持、致富经验带动村民脱贫致富。“助人自助”和“鱼渔兼授”的新理念,突破了传统乡绅修桥补路、济贫扶弱的单向施救思维,旨在通过修复乡村内部的消化和转化能力来有效吸收外来输血并增强自身的经济造血能力。而且,在脱贫致富中农民的自尊自强精神、现代契约精神以及合作共赢意识得以培育和发展,而这些恰恰是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理念。对此,“经济型乡贤”们深谙“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的文化经济学原理,他们着眼并致力于从物质技术和社会就业基础层面解决乡村治理难题。贵州省铜仁市,地处黔东北武陵山区,交通不便,产业基础薄弱。近几年在决战决胜全面脱贫和区域经济发展中不断改革探索创新,其中印江自治县“乡贤会”致力于打造“乡贤+电商”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电商”试点,农民在家门口即可实现就业。德江县“乡贤会”招纳五千余名乡贤人士,探索“乡贤会+精准扶贫”模式,通过项目制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玉屏县“乡贤会”组织成立了涉及种植、养殖、加工、餐饮等领域的众多公司和专业合作社,积极为农户小额创业贷款,迄今已帮扶1170多名农民就业,修建通组路19公里、便民桥2座、文体广场6个。2020年,铜仁市的贫困人口由2013年底的92.7万人减少至目前的4.3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4.74%下降至1.16%。“乡贤会”已成为铜仁市基层“造血式扶贫”的一大主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实现了协同推进、同频共振。

新时代、新使命催生了新乡贤群体,通过以上典型案例可以总结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首先,乡贤精英们将仁孝治村的传统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信、智、礼、义”写进生活中,仁孝文化发挥了乡村治理“文化中轴”的作用;其次,乡贤组织通过柔性机制与村两委保持弹性合作,在法治的框架内,乡贤群体担当了村庄治理决策咨询、参政议政、监督补位的公共使命,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开展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农村建设;再次,经济型乡贤作为本土本乡的精英榜样,亦是参与精准扶贫的关键群体之一。乡贤工作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使得“造血式”扶贫为乡村的脱贫攻坚提供了新的动力。

乡贤参与农村治理,究其实质是多元主体对农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同共治的社会化和民主化实践。乡贤群体代表不同的民意参政议政,一方面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由于乡贤自身的品德情怀和人格魅力,也充当着民间权威在乡村的代言人角色。乡贤治理的“回归”意义在于,在尊重现有的村两委治理架构的前提下,增加村民多元代表和村庄内生组织的活动空间,以改变由嵌入型单一行政权威治理带来的村民参与意愿不强、动能不足和潜能受限的多重弊端。多元民主协商有利于各方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从根本上促进乡村善治。从这一意义上来看,乡贤治村与其说是传统的回归,毋宁说是当代乡村治理的创新更为准确。诚如有研究所指出的:“乡贤作为地方公共事务的身教楷模,发挥了化导民间风规习俗,稳定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他们遵循的是‘活’的生活政治学的行动逻辑,往往能以满足乡民利益的方式,主动参与符合国家需要的文化秩序的建构活动。今天无论官方或民间都在呼唤新乡贤的出现,实际即是呼唤合理健康的文化秩序的重建。”

乡贤治村的瓶颈与突破

作为新时代一项颇具历史延续性的新探索,乡贤参与治村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及突破。但仍有诸多问题亟需探索、解决,比如乡贤参与治理的公共空间如何界定?乡贤参事会与村两委的关系如何定位?乡贤的公共精神和参政议政能力如何培训?选贤、育贤、用贤机制如何创新?

1.越位与补位:理顺乡贤与村两委的运作关系

一般而言,村庄秩序的生成具有二元性,一是行政嵌入,二是村庄内生。依托乡村自发形成的内生权威进行管理是传统乡村治理的典型机制,而以国家行政权力为后盾,借助于各种外来的经纪型组织对乡村社会进行渗透性和汲取性管理是近代乡村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在宏观层面国家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的平衡发展战略。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行政嵌入和村庄内生两种治理权威相结合的手段,一方面党政合体、基层下沉、扫黑除恶,另一方面实施基层民主、制度监督、乡贤引领,试图将自治、法治、德治融汇于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创新实践中。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是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当代选择。这就需要借助完善的机制保障使之落地生根,而机制设计的核心在于清晰界定多元治理主体各自的权力运行轨道以及相互之间合作共生的关系架构。乡贤组织与村两委之间存在着交叉、复合但又独立并存的关系特征。首先,村两委是由村民选举而产生的基层自治组织,上承乡镇政府,下接为民服务,兼具权威和制度上的双重合法性,享有对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权与管理权,引领与主导村民自治。其次,各类乡贤组织虽然具有文化合法性,但其产生主要是在村民推选或自发组织下形成的,一般代表的是乡村社会中某一阶层、群体或行业的利益,不具有整体性村民选举基础和国家政权的业务授权,总体而言,是一种非正式权威的社会自治组织。乡贤组织与村两委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分工,应当是“议与决”“谋与断”“监与行”“辅与主”的关系。但在实际运作中,村两委与乡贤组织间的张力一直存在:在村两委强势的状态下,乡贤组织往往会遭到排斥与压制,从而导致在乡村治理中乡贤组织缺位、乡贤群体失势、乡贤建议失声;在乡贤组织强势的村庄,村两委又面临被架空的风险。特别是在南方一些宗族气氛浓厚的村落,造成村两委和以乡贤为主体的村民理事会两种治理权威分散的情况更为多见。所以要避免乡贤治理对村庄正式权力的过度干预或村两委对乡贤组织的限制,应从乡村发展的大局和全局考虑,制定相关政策,界定两者的关系地位及其互动边界,探索二者间的合作机制,既可通过成员吸纳、理念借鉴、机制嵌入和联席会议的方式实现体制内的联合,也可通过项目招标、委托加工和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体制外的合作,将二者间的博弈和对抗转化为协作和补位,实现两种治理主体错位合作,相辅相成,共同致力于乡村振兴发展。

2.权威与权力:乡贤治村的公共性空间及其边界

马克斯·韦伯在谈及权威的概念时说,权威是使对象因信服而顺从的影响力。目前大部分地区的乡贤(参事会)所拥有的权威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传统型权威(如本乡德高望重的老人、具有公益心的知识分子、离退休干部等);第二种是魅力型权威(如返乡的经济能人、乡村草根明星等)。乡贤之所以能够利用权威(Authority)对乡村实施软管理,主要是其作为乡村社会的内生力量承担了本村公共事务管理,以提供乡村社会救济、修桥补路和秩序维护的方式实现教化治理。在传达和落实国家权力与意志的同时,乡贤代表乡民表达基本夙愿和政治诉求,尤其是当国家政策与地方利益相背离时,乡贤会积极推动“形成一个可以相互讨论的空间,而不是急于形成乡村改造与重建的实践纲领”。而权力(Power)则是一个中性概念,它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这些手段包括暴力、强制、说服以及继承原有的权威和法统”。权威和权力这两种治理资源既有明显区分,但也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权威有时可以借助于“权力的文化网络”转化为公共权力。

值得引起关注的是,乡贤并不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充分条件,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既要发挥乡贤治理的优势,又要规避可能由此带来的风险。村民由于在信息、资源、能力等方面的相对弱势而处在村庄权力结构中的边缘和依附地位,将表达权和参政权委托乡贤代理,容易失却自主性。更重要的是,如果缺乏明确的公共性标准、参与边界和监督约束,可能会导致乡贤群体公权力垄断、权力资本化以及“期权腐败”。某种程度上,乡贤和村霸之间并没有非黑即白的绝对界限,只有筑牢制度防范之墙,才能防止乡村治理陷入内卷化风险和“表面有效,实际无效”的治理困境。具体而言,应制定针对乡村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管理的章程,在保护乡贤组织内生权威及内在力量良性发育的同时,也能有效约束其偏位和越位行为,防止乡贤群体在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政治资本联通的基础上实现对乡村公共资源的垄断和治理权的僭越。此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吸纳新乡贤加入时,必须把好政治关,循序渐进地“引”“育”“用”好新乡贤,培养其家国情怀和公共服务精神,充分发挥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文化引领作用。

3.个体自发与群体自觉:乡贤治村的动力机制及保障路径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乡村治理现代化,一是制度的现代化,二是人的现代化。从根本上看,人的现代化至关重要,离开精英群体这一关键力量的支撑,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会失去有效运转的动力。然“乡贤”非“圣贤”,乡村建设不能仅凭乡贤的一腔热情和对故土的浓浓乡情,完善的支持和培育机制是保障乡贤可持续参与乡村治理的关键。学界的研究也表明,一些地方的乡贤存在年龄偏大、学历较低、资历单一的结构性缺陷。那么,如何培育当代新乡贤?如何吸引并提升乡贤群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其一,在社会层面对乡贤的价值给予肯定,建立多元化的治理激励制度。表彰在乡村治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贤,利用媒体宣传推介他们的先进事迹,加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和情感沟通,不断深化价值认同,拓展成长空间,持续激发乡贤的参与热情。其二,注重发掘并培育本土乡贤,可通过设立“乡贤工作室”并提供专项拨款打造培育新乡贤的平台。加强新老乡贤之间的传、帮、带,让乡贤精神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其三,要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本土乡贤回流,比如为回乡的创业者减免税收、提供创业场地、发放创业补贴等,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明确的扶持政策鼓励在外工作的本土乡贤回乡创业发展。其四,不断改善和提升农村目前的居住环境、医疗卫生环境、教育环境,大力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治本之策。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乡村自然会吸引更多的乡贤留下来并留得住,不要让乡村成为年轻一代不愿回去也回不去的“远方”。其五,不仅要动员和发挥好本地“在场乡贤”的积极参与性,也要充分调度远在他乡的“不在场乡贤”资源。要完善机制,搭建平台让“不在场乡贤”走得再远也能“记住回家的路”,为治理现代化激活更多的新乡贤力量。

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乡土性与现代性再思考

乡村是国家基层治理的重要场域,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乡村治理经历了曲折的探索与多重路径的选择。当前,不断提升治理的有效性是乡村治理在实践层面需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如何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力量?如何以史为鉴,构筑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乡情与民情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方法?这是当下学界和治理者需要思考的时代课题。

中国乡村社会是有其独特乡土性的。费孝通将之概括为“差序格局”的伦理文化社会。梁漱溟则谓为:“中国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并以乡村为主体的;所有文化,多半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杜赞奇在对华北农村考察后也指出:“任何试图抛开、甚至毁坏文化网络以深入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往往会遭遇失败。”但也有学者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现代化的推进,传统因素及其作用会逐渐减少以至消失,现代因素则日益增长,最终实现由现代对传统的取代。目前来看这种观点仍过于激进和“现代派”,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历史和现实中来看,尚难以立论。

首先,乡土性与现代性之间并非泾渭分明、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辩证统一、动态互构的复合共生关系。其内在逻辑关系和价值指向体现在如下四个层面:其一,乡土性中蕴含着现代性可以吸收借鉴的优秀因子,现代性的发展离不开乡土性的孕育;其二,乡土性与现代性之间既有新陈代谢的历时性继替关系,又有相互依存的共时性并存关系;其三,现代性享有话语正义性但不能直接等同于对中国乡村治理的有效性,乡土性易受现代主义学者的诟病,但中国乡村治理的生动实践却诠释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其四,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乡村治理现代化本身即是一个立足于中国乡土根基、内生因素与外生因素接榫转型的历史演进过程,“三治”融合的治理理念,精准地概括和提炼出乡土性与现代性融合生长的中国乡村治理实践模式。

其次,在城镇化的进程下,尽管当前乡土中国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革,但中国乡村的“乡土性”依然存在。人们聚村而居,彼此熟悉,接触频繁,人情、面子和礼节等乡土规范依然在村民的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狭小的村落圈内,社会信任体系也未发生太大的变化,“传统社会的架构没有完全坍塌,乡村社会中错综的人际交往方式,以血缘维系的家族和邻里关系依然广泛存在于乡村之中”。现阶段的乡村治理战略应当尊重和顺应乡村历史形成的社会结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顺势而为,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并不断创新发展。

自近代以来,乡村建设派学者就指出了中国乡村社会“文化失调”的病根,并提出从文化视角对中国乡村进行改造的思路,但由于当时缺乏国家政权强有力的支持,最终陷入一种学理性探讨或昙花一现的乌托邦实践。进入新时代,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脱贫致富、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举措相继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乡贤文化作为新乡愁的续写方式也获得了重要的历史机遇。作为传统与现代对接、乡土性与现代性融合共生的模式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既传承传统礼治思想又联结时代民主法治精神,是对传统乡绅治理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其中,自治为本,以激活乡村基层活力;法治为衡,为乡村秩序提供规范保障;德治为基,弘扬社会向上向善的正气。党政、村委、乡贤组织三位一体协同治理,可为探索“三治融合”的乡村善治之路提供实践经验、机制方案及决策智慧,以助力实现百年以来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梦想。

①姚剑文:《政权、文化与社会精英——中国传统道德维系机制及其解体与当代启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9页。

②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7页。

③[美]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农民社会与文化》,王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5页。

④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8页。

⑤徐祖澜:《历史变迁语境下的乡绅概念之界定》,《湖北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

⑥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何鹏、晏锋译,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87~295页。

⑦李长莉:《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4~166页。

⑧余荣虎:《五四乡土文学的启蒙观念与乡贤叙事》,《江苏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

⑨陈吉元:《当代中国的村庄经济与村落文化》,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212页。

⑩[美]理查德·C.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孙柏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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